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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雖然王建煊常常說屁話 但這一次我深深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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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有人把法官的家人怎麼了
這個可以算是社會經驗麼 :jolin: |
我過去認識的兩個女性已經在當法官
東吳大學法律系畢 年紀接近30 未婚 不可能不食煙火,但沒什麼社會經驗,考上就去當法官了 除了法律,其他知識一無所知倒是真的 法律系,大多數除了考公職就沒什麼志向,不然就是走出版業這行 法律講究邏輯,但腦袋很死很僵化 寫企劃、設計、創新這幾點就完全不行 :stupefy: |
這事其實也不難解決。只要能修改考試辦法,讓重大刑案的犯罪被害人與其幾等親內的家屬報考司法相關職務時,能獲得大幅加分即可... :flash: :flash: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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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 從政 :stupefy: |
引用:
從政絕對不是大選項 大多數人志願都考公職,一班調查超過70% 教務處有畢業後職業調查 不走公職就出版社、文職行政工作、業務...不然待業中 此外法律系很少人會想創業 |
引用:
別再講什麼同理心了。 就是兩種價值觀。一是殺人(或極重罪)就是償命以杜絕後患而確保社會安全﹐一是人類就是無權決定他人生死。 思想不狹窄就能看出兩邊有各自的道理﹐也都能接受。 |
引用:
前者我能接受, 後者是為何? 哪來的? |
引用:
不就是宗教演化出來的哲學觀念... |
引用:
那要看你認為生命是權利 (right) 或是特權 (privilege). 特權可剝奪,權利不能。 |
引用:
若為如此,叫人想嘔... 引用:
真抽象, 該死的人就給他死... 這不就common sense嗎...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 一個大學生性侵一個不會說話、有憂鬱症...的女學生, 超過一年的時間... 這種就該死...沒有冤枉、不需原諒... 一個人毀了另一個人的一生, 還有什麼好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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