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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家門口被車擋住出入口,找警察有用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8310)

albert@46 2014-04-11 03:51 PM

引用:
作者pompom
我也遇過店面 給我擺臭臉
臨停 有打故障燈 只是下去便利店 買東西 :nonono:
車上有留電話
按 人情味到哪去了

可能我檔到人家黃金店面 一分鐘 可以銷售數千元吧 :unbelief:


臨停通常我會下去打個招呼啦
還沒遇過臭臉或不行的

上次去桃園市吃牛肉麵也是借停人家門口一個半小時

pompom 2014-04-11 04:33 PM

引用:
作者albert@46
臨停通常我會下去打個招呼啦
還沒遇過臭臉或不行的

上次去桃園市吃牛肉麵也是借停人家門口一個半小時


店門 沒有開阿 真的覺得還是找有停車格的
我就發現 併排臨停無罪
臨停反而被擺臭臉 因為併排的都是高檔轎車

誰說沒有階級 權力區隔
又要喊一下 呆丸拉~~ :tu:

浮生六記 2014-04-11 04:58 PM

引用:
作者aerocat
看到這串討論,好可怕啊,大家都選擇用[私法]來自力救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我家是店面住家
因為對面公園就有路邊收費停車格
所以門口被停車的次數還少
不過還是有遇過一個車主習慣性停在別人家門口
我覺得既然附近有很多停車格
就算沒紅線,也不應該停在別人家門口
否則構成權利濫用吧!

O型的母獅 2014-04-12 02:19 AM

可建議管委會對住戶的車牌號碼造冊,這樣有什麼問題發生就可以很快找到車主來處理
引用:
作者cyclops49
昨天也遇到...
但是我是自己的私人車位(社區,機械式,地上+地下各一層,我的是地上層)
開車出去買早餐,半小時後回來...他X的一台車就停在我車位上!!!
剛好附近熟識的鄰居在旁邊,問問認不認識這台車(因為小弟是新住戶,鄰居是老住戶)
沒辦法只好請認識的警察來處理,結果是同一個社區的住戶(但警察不告訴我是哪戶),警察按了門鈴通知,等半天等不到人,最後警察直接登門才請了出來...

結果是個媽媽(家裡有小 baby),因為他們家的車位(是的,他們家有車位!)是機械式下層,想說晚一點出門帶小孩上車方便,所以她老公先幫她把車開出來...


晚上來道歉時,剛好我正在幫兒子洗澡,老婆開的門,最後轉述給我說,對方還說我當時臉很臭...
他X的,老子早上要趕上班,因為你們的方便,害我等了至少半小時,早知道直接叫拖車了!

O型的母獅 2014-04-12 02:41 AM

補充一下
我之前有建議我們社區的管委會,請他們開住戶大會時向住戶們提出這個建議,他們是以這是"住戶隱私及可能不會願意"拒絕了,後來不知什麼原因有名冊出現,但不是所有的住戶都有登記就是了

cyclops49 2014-04-12 09:27 AM

引用:
作者O型的母獅
補充一下
我之前有建議我們社區的管委會,請他們開住戶大會時向住戶們提出這個建議,他們是以這是”住戶隱私及可能不會願意”拒絕了,後來不知什麼原因有名冊出現,但不是所有的住戶都有登記就是了

嗯嗯,可以建議看看,因為去年社區才把機車造冊貼在停車場牆上(因為會有外車卡位造成住戶沒位置停)

上次還遇過社區住戶的訪客就停在我車位上...

Earstorm-2 2014-04-12 09:44 AM

除非有畫線, 不然沒用, 我試過了.

住尾端包含一小塊地可以停六台以上.

但是要出去的路就是標準的社區小路.

我會讓人家開進來我的地停一下.

但有時候會遇到不停好, 把出口擋住的.

叫警察, 但無法可取締~

小書僮 2014-04-12 10:16 AM

在人家大門口停車很常見
但是我見過更扯的
把內衣褲晾在人家大門口

semmy 2014-04-12 10:17 AM

引用:
作者aerocat
看到這串討論,好可怕啊,大家都選擇用[私法]來自力救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



曾經因為公寓樓梯間前方被汽車長期停車,影響出入而報警,被停了一個月警察根本不會禮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只是寫好看的廢物而已!

Earstorm-2 2014-04-12 10:20 AM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標橘色的難以規範, 標黃色的沒人在甩, 第十點我很猶豫要怎麼歸類.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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