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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法卻撞死人.還吃上官司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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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是有可能的 .... 所以現在通過路口我都會特別小心 ! 放慢速度 . 不過這樣的影片我如果放上網 , 就很容易被當成笨蛋龜車 ! 但是看多了事故 , 我想 , 我在台灣騎車開車 , 還是當笨蛋好了沒關係 . |
引用:
[YOUTUBE]a2ECtOJXcHY[/YOUTUBE] |
引用:
18W張,都算歐兜賣好了 180000*1800=3.2E :laugh: |
引用:
您可以再仔細看一下影片, 大約26秒到27秒時, 小黃行車方向的燈號還是紅燈, 但影片左側已經看到機車大燈的亮點快速衝出, 所以機車有可能是搶黃燈的. (影片後段肇事小黃駕駛不也說了他是看到機車搶黃燈衝過來的?) 另外, 肇事小黃並不是新聞前段主播所述的是"剛起步", 而是駕駛未曾減速, 並且一看到燈號由紅轉綠時反而加速.... 就新聞影後段中駕駛所述, 他有看到機車搶黃燈衝出, 那代表他是有看到機車的, 所以這段陳述將來很有可能被機車騎士的家屬引用來做為求償的重要證詞. 因為小黃駕駛明明看到機車了, 卻沒減速或閃避, 明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再說, 小黃是正面撞上機車的側面, 而不是機車撞上小黃的側面, 所以小黃難逃肇責. |
引用:
法律應改成肇事責任49%以下者,無任何賠償責任才是。 要不然千萬豪華車都可以橫著走了 :unbelief: (更糟糕的是,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財損根本沒有那麼高的保額) |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句本來就是有罪判決,
再來就是所謂 "道義責任" 這種東西 今天如果是人家來撞我,自己飛出去 死了,沒刑事責任,卻要付道義責任, 只因對方比較慘,死了人 或 傷得較重, 我沒有撞人的權利,但是我無法阻止人家找死, 今天如果我在慢車道,時速40 慢慢開,突然路邊一個想自殺, 在經過同時瞬間鑽到你車底,....死了.... 根據"應注意而未注意"解釋......... 髮棺: 被告"應注意"路上行人是否有自殺意圖,"而未注意" 判....有罪... :tu: :tu: :tu: :tu: :tu: |
引用:
很簡單,就看你怕不怕上法院了 |
引用:
這種狀況不是無法可管。只是大家都姑息養奸。 |
引用:
就算你刑事無罪...法官在民事上也會讓對方秏到你賠錢和解為止?!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綠燈是通行的必要條件 非充份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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