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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口頭上說不要搶劫是不夠的,還要寄存證信函和全程參與被搶過程,法院才不會認為你甘願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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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說憲法是最高法嗎?民法的物權篇高於憲法!? 我是說憲法第十條,不會只是一小段話人民有居住的自由能含括吧! 就是說無限上綱啦! 我應該好好的去看一下憲法的第十條! |
引用:
我就是要這樣做,你奈我何」的態度,這是你看後的觀感,我無從批評, 但這位市長有親口說出這句話,沒有,這是你想的, 很多時候我們看一個人不爽時,就算他送你錢,你都會覺得他嘴臉難看。 尚有良知的學生嗎,這我是不知道啦 那些自稱保護野狗的學生也自稱有良知,真不錯 :laugh: 當以違反法律的方式來捍衛自已口中的道理時, 很抱歉,我覺得說服力不足, 如果所有的事都能比照辦理的話, 我相信社會會更亂。 |
網上常見到的兩段名言 :
1 ) 壞人可以為所欲為, 因為好人袖手旁觀 2 ) 壞人為什麼「可以愈來愈壞」? 就是因為壞人的旁邊有許多安靜、默許, 讓壞人去欺負好人的「旁觀者」 我常常有一個感覺: 世界上「比邪惡更邪惡」的事, 就是: 當邪惡之人在欺負好人時, 站在旁邊的第三者, 眼睜睜地看著邪惡之人在做邪惡之事, 卻假裝沒看到! 「道德勇氣」就是我們要勇敢地站出來! |
引用:
感謝, :agree: |
引用:
網路截錄的小故事 某位老師在公車上看到有個女孩沒讓位給老人, 便“見義勇為”當場將她訓誡一頓。 沒想到公車靠站停車後, 女孩就急著起身, 一跛一跛地哭著走下車去了, 原來她是位殘障者。 這是大家都會犯的錯誤, 你只看到「她沒讓位給老人」, 但真象卻是「她是殘障者」。 何謂道德勇氣, 眼見都不一定為真了, 請問你要如何判定呢?? 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之位階性1)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
引用:
你是對的, 正義還是留給請得動律師團隊和有空閒可以和權貴或法官大人吃飯喝紅酒的人定義的 :D 怪不得台灣都不需要陪審團了, 因為陪審團都是不明真象的人, 因為眼見都不一定為真的, 還是由聖人法官來解釋就可以了。 |
引用:
嗯…看來煉心大是市長派的,那請問一下,昨天他說「多數人的權益一定要保障,這是5%與95%的權益評量,不能讓少數人的堅持犧牲多數人的權益」,然後今天改口說「認為目前都更條例仍有修正空間;藉這次案例,將會請內政部召開公聽會,邀專家對於都更條例有爭議的缺失提出具體意見並進行修正」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轉變?為什麼他不敢堅持他所謂的『多數權益」? |
引用:
說得好 不然請NCC把那個沉默也是一種霸凌的宣導片給禁播好了 法律也沒規定看到有人被霸凌要舉報吧? 所以這個事件,請大家要袖手旁觀,反正被搞到就算你倒楣?活該認了? |
引用:
惡法亦法這論點我很反對.... 希特勒逼壓猶太人當時可以國會通過"合法"的行為,所以當時德國境內的猶太人 就應該無怨無悔? 如果一開始就認同了惡法亦法,那法律其實也沒有修改的必要了,隨著時間的演進 與科技的進步,法律絕對是會落後於社會現狀的,既然惡法亦法,又為何需要修改? 只要一認同了惡法,要修改它我覺得就失去了正當性了 |
引用:
自己仔細想一想,他這樣說哪裡有什麼這麼大的轉變...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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