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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 2012-02-12 07:33 AM

引用:
作者雷火豐
記不記得Makiyo自己否定第一次律師公開聲明稿?
這叫做把律師婊了




律師發布聲明稿之前,一定給客戶過目並簽名才會發布
客戶說謊,連帶表示律師誠信也有問題
這種狀況下,如果律師繼續接下去
表示律師可以幫被告說謊

如果被告否認過自己律師發的聲明稿
通常沒有一個正派好律師會接
免得拖累

這才是真相........

嚐起來像雞 2012-02-12 02:13 PM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http://pic.pimg.tw/naoki1019/4aa659f7b7e50.jpg

大大貼的DEVIL'S ADVOCATE海報下面
出現大大的某某律師****
配起來真好笑 XD

厝漢 2012-02-12 08:32 PM

這是一個"公幹"的案子,要是我是律師,我也不敢接。
1.這案子最大的贏面是:成功避開重傷害罪,案子改列一般傷害非公訴罪。且兩造和解,賠償金壓到委任人能接受的範圍。是不可能讓我的委任人完全沒事全身而退的。
2.這兩個日本人必須付出一筆不小的和解金,在台灣如無恆產,她倆又雙手一攤說:沒錢!這恐怕連林姓司機都拿不到錢,我的律師費尾款恐怕也不用想了。
3.收益不大,代價不小。不管我怎麼做,「幫壞人脫罪」這頂帽子恐怕是戴定了,說不定賺的錢,還不夠請人清除我家門口路人潑的大便。
4.接這案子出名是一定的,但出的是惡名,代價太大不划算。不說我老婆父母都反對,寶貝兒女在學校將會遭受的指指點點才叫人擔心。
 
不如我自願免費幫林先生辯護,要出名,幫這一邊可順氣多了。

全文網址: 找不到律師 Makiyo3道救濟 | Makiyo醉毆運將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68...l#ixzz1mAdWC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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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人家回的,我覺的打的不錯

supermaxfight 2012-02-12 08:41 PM

現在是重傷害罪起訴
贏面之一是法條引用錯誤 :unbelief:

Adsmt 2012-02-12 09:29 PM

引用:
作者厝漢
這是一個"公幹"的案子,要是我是律師,我也不敢接。
1.這案子最大的贏面是:成功避開重傷害罪,案子改列一般傷害非公訴罪。且兩造和解,賠償金壓到委任人能接受的範圍。是不可能讓我的委任人完全沒事全身而退的。
2.這兩個日本人必須付出一筆不小的和解金,在台灣如無恆產,她倆又雙手一攤說:沒錢!這恐怕連林姓司機都拿不到錢,我的律師費尾款恐怕也不用想了。
3.收益不大,代價不小。不管我怎麼做,「幫壞人脫罪」這頂帽子恐怕是戴定了,說不定賺的錢,還不夠請人清除我家門口路人潑的大便。
4.接這案子出名是一定的,但出的是惡名,代價太大不划算。不說我老婆父母都反對,寶貝兒女在學校將會遭受的指指點點才叫人擔心。
 
不如我自願免費幫林先生辯護,要出名,幫這一邊可順氣多了。

全文網址: 找不到律師 Makiyo3道救濟 | Makiyo醉毆運將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

想太多了,這世上壞人多得是,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

今天你幫這個壞人脫罪失敗,不打緊,過一陣子就沒人記得了。

成功了,那不得了,以後會有一堆壞人來找你脫罪,可以躺著數錢了。

前面有人說了,那篇聲明稿導致難以自善,才是律師打退堂鼓的可能原因。

Adsmt 2012-02-12 09:37 P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現在是重傷害罪起訴
贏面之一是法條引用錯誤 :unbelief:

我在yahoo的新聞留言看到一整串在罵,起訴四年和六年重傷害罪太輕,應該要重一點,直接判十二年....

現在鄉民已經不只是鍵盤柯南和鍵盤檢查官了,還兼任鍵盤法官。 :jolin:

看了一下,重傷害成立必須是無法復原,且影響身體機能的傷害,例如剁雞雞喂狗,因為雞雞不可能接回去了,所以重傷害成立。

打到手腳骨折,但經治療後,手腳機能回復,重傷害便不成立。

如果後來林姓司機完全回復,沒有不可復原且影響生活機能的傷害,那本案又要敗訴了。 :think:

naoru 2012-02-12 10:52 PM

引用:
作者pompom
馬3 那算是台馬嚕
馬6才是日馬 :agree:

出去....現在....... :laugh:

chaotommy 2012-02-13 11:37 AM

引用:
作者Adsmt
我在yahoo的新聞留言看到一整串在罵,起訴四年和六年重傷害罪太輕,應該要重一點,直接判十二年....

現在鄉民已經不只是鍵盤柯南和鍵盤檢查官了,還兼任鍵盤法官。 :jolin:

看了一下,重傷害成立必須是無法復原,且影響身體機能的傷害,例如剁雞雞喂狗,因為雞雞不可能接回去了,所以重傷害成立。

打到手腳骨折,但經治療後,手腳機能回復,重傷害便不成立。

如果後來林姓司機完全回復,沒有不可復原且影響生活機能的傷害,那本案又要敗訴了。 :think:

林姓司機整排牙都被打掉

這個應該算是吧
因為就算做假牙也無法恢復原來的樣子

跳海人 2012-02-13 11:45 AM

引用:
作者Adsmt
我在yahoo的新聞留言看到一整串在罵,起訴四年和六年重傷害罪太輕,應該要重一點,直接判十二年....

現在鄉民已經不只是鍵盤柯南和鍵盤檢查官了,還兼任鍵盤法官。 :jolin:

看了一下,重傷害成立必須是無法復原,且影響身體機能的傷害,例如剁雞雞喂狗,因為雞雞不可能接回去了,所以重傷害成立。

打到手腳骨折,但經治療後,手腳機能回復,重傷害便不成立。

如果後來林姓司機完全回復,沒有不可復原且影響生活機能的傷害,那本案又要敗訴了。 :think:



剁雞雞不一定是重傷害罪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today-so13.htm
.........嘉義地院判決指出,翁的****並非全被剪掉,還留有2公分長,手術後仍可自然勃起****及正常排尿,只是長度受損,進一步復健整型可恢復原有功能,未達重傷害情況,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

<< andy1106 >>. 2012-02-13 11:47 AM

引用:
作者Adsmt
我在yahoo的新聞留言看到一整串在罵,起訴四年和六年重傷害罪太輕,應該要重一點,直接判十二年....

現在鄉民已經不只是鍵盤柯南和鍵盤檢查官了,還兼任鍵盤法官。 :jolin:

看了一下,重傷害成立必須是無法復原,且影響身體機能的傷害,例如剁雞雞喂狗,因為雞雞不可能接回去了,所以重傷害成立。

打到手腳骨折,但經治療後,手腳機能回復,重傷害便不成立。

如果後來林姓司機完全回復,沒有不可復原且影響生活機能的傷害,那本案又要敗訴了。 :think:

那個出血點很危險

當天就走的大有人在

ICU 撐過三天才走算意志不錯的

能留一個禮拜還清醒的就更少

重傷害算合理而已

還好有清醒,不然就不只重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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