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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tte 2012-01-17 03:41 AM

引用:
作者路過
講到這個我也想講件事

我覺得像英國、美國(大部份的州)跟加拿大這類英美法系國家
跟歐陸法系的國家相比,判例的影響度可說是完全不同

歐陸法系的法官感覺比較自由心證,依自己的理解在解釋法條
只是在歹丸又更嚴重這樣 :jolin:


老實說我覺得要台灣少死些人沒那麼複雜
對致人於死的犯法者
刑罰的部份抄新加坡、罰鍰罰金及民事賠償的部份抄美國


這樣還有人能撞死人口出惡言
除了我爸是李剛以外,我想不出其他可能性


所以我還蠻支持修法用謀殺罪起訴,因為明知不能為而為就是有故意殺人的意圖,想殺的還是不特定對象,我自己感覺這種用一級謀殺起訴也不算過分。

cmwang 2012-01-17 03:50 AM

引用:
作者Rosette
所以我還蠻支持修法用謀殺罪起訴,因為明知不能為而為就是有故意殺人的意圖,想殺的還是不特定對象,我自己感覺這種用一級謀殺起訴也不算過分。


不確定殺人故意:confused: ....不過被告只要主張他在當時是有把握可以安全駕駛的,那要證明"故意"這件事就不太容易了:ase:ase....

路過 2012-01-17 04:12 AM

引用:
作者Rosette
所以我還蠻支持修法用謀殺罪起訴,因為明知不能為而為就是有故意殺人的意圖,想殺的還是不特定對象,我自己感覺這種用一級謀殺起訴也不算過分。
問題是台灣是歐陸法系
而且是挖東牆補西牆漏洞百出的法律 :jolin:
(感覺有些是刻意為之,有些是沒人敢動)

就算修法可改用謀殺罪起訴
這是檢察官的權力所以沒有問題

但問題是法官一審二審三審更審會不會依檢察官的起訴書做出判決又是另外一回事


歐陸法系強調的是法典的正統性
所以每個細節在法條裡必須有明文規定
至於有漏洞或如何去解釋法條那是法官的事

舉個例子
就像一般從輕量刑最常用的

"鑒於XXX主動認罪尚具悔意且態度良好,酌情從輕量刑" blablabla

有沒有悔意與態度是否良好,這是法官的自由意志
無關家屬內心作何感想,也不是鄉民說了算的...


更深入的討論
我建議你可以去看看某部日本的電影
片名沒記錯應該叫"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
相信會得到你想要的

總之...我想講的是
























歡迎來到鬼島....

sd640801 2012-01-17 06:57 AM

有人提到保險是否理賠
基本上 1.24 就算有酒償也不賠

=

有本事撞就有本事賠
有人進去加護病房
金額有機會超過百萬


=

uno 2012-01-17 08:30 AM

引用:
作者qwer9812
看不下去了~我決定投身競選立委 :mad:

政見只有三條: 酒駕者直接判殺人未遂!
酒駕致人受傷一級謀殺!
酒駕致人於死者死刑!

很明顯在台灣酒駕刑法太輕 才會有人一再挑戰!

相信酒駕重罰後 一定可降低酒駕的問題!

印象中現行法令借車給喝酒的人好像要負連帶責任! 那男的要一起賠了 :stupefy:

好!!!
您出來選我一定投你一票!!

cmwang 2012-01-17 08:38 AM

引用:
作者sd640801
有人提到保險是否理賠
基本上 1.24 就算有酒償也不賠

snipped....


駕駛人酒駕被害人一樣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至於後續要怎麼向肇事者代位求償就是保險公司的事了:p:p....

操級廢員 2012-01-17 09:27 AM

引用:
作者supstring
前面不是説「所幸3名騎士都僅受輕傷」 :confused:
不過也不清楚詳細啦~
即使是重傷, 法官也很可能會說「重判六個月」三個月即可假釋?! :rolleyes:


把新聞看完整點吧!

引用:
賴女13日深夜酒後駕駛近300萬元的BMW523i轎車,行經苓雅區中山路與三多路時,為閃避前方計程車,失控撞上停在待轉區的4輛機車;共乘1輛機車的蔡姓母女,首當其衝,如被打保齡球般撞飛,兩人全身多處骨折,還在加護病房觀察,機車則被捲入車底,拖行10多公尺才停下來。

共乘母女 還在加護病房

其他2輛機車被撞倒路邊、1輛被撞上安全島,所幸3名騎士都僅受輕傷,賴女和坐在副駕駛座的男性友人則毫髮無傷;肇事現場汽、機車碎片和物品散落滿地,連水泥阻車柱都被撞毀,一片狼藉。


都全身骨折住到加護病房裡了還會輕傷? 輕傷的是另外兩輛機車上的騎士.

super01 2012-01-17 09:30 AM

引用:
作者weirock
喵的~ :tu:

能不能直接抓去處以極刑啊~ :tu:

搞了半天 有沒有賴女的照片阿
po上來讓鄉民看看 可不可以

A級黑豬肉 2012-01-17 10:58 AM

引用:
作者Rosette
看您居住地在楓葉國,大概楓葉國不是這樣判。

美國用二級謀殺起訴的意思大概是這樣,明知喝酒駕車會無法安全駕駛汽車還可能因為車禍致人於死,這時候汽車就是兇器,喝了酒開車就是拿著兇器準備要殺人,法條可以用二級謀殺起訴。

有錯請指正。


屁啦...
美國哪一州是你沒出車禍前檢出 DUI 給你告二級謀殺的? :think:
連最嚴格的加州都是重傷或死了才告二級謀殺... 從來沒聽過有任何國家敢在你沒出事前就告你二級謀殺的 :jolin: 根本邏輯錯亂。你還沒出事就不代表已經殺人/傷人,根本沒辦法用一二級謀殺罪證...

又來 "你住 XXX 所以不知道 YYY" 這種狗屁言論

DavidYou 2012-01-17 11:04 AM

刑法卡在罪刑法定主義,造成舉證責任在檢察官…雖然前面有網兄提到用殺人未遂來處理,就如同另一名網兄提及--難以證明具殺人主觀犯意…刑法並不把舉證責任倒置(就是無罪推定原則),使得僅能以過失傷害這種主刑極輕的刑法來處理…

民法就好用多了,191條之2,動力車輛駕駛人的過失責任,就直接將舉證責任倒置給開車或騎車的一方,如此一來要賠償就容易的多(但是民法重賠償,只有刑法才可以把這種王八蛋關進去…所以民法就算責任倒置,對有錢人而言似乎也不痛不癢) :think:

ps. 本人並非法科專業,僅以所學淺談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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