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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盲犬出庭 法官:吵就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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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團體何時要為導盲犬發聲阿~
導盲犬的訓練過程本質上不就是種違反動物本性及虐待動物的行為嗎 :laugh: 咳咳...正題.. 假設這社區大樓不准養狗,如自己有非養不可的理由找個沒寵物管制的大樓不就得了. 同理心? 同理心也要相對吧!今天不是身障與否,大家居住在同一個社區某些習慣行為勢必相互影響, 今天開了個先例,明天一個說我的狗很乖,也曾受過導盲犬的訓練,你看還有證照!後 天來個說他朋友的伯伯的叔叔的阿姨眼睛看不到,這隻是他的導盲犬我只是帶牠出去 看病。 那規定不就形同虛設!?要變更至少也得先經過管委會決議而非先違規後報備. 有的大樓對寵物有限制、有些則無;每位住戶可依自身需求選擇符合自身期待的社區大樓這不是很好嗎!! 沒理由就要整棟大樓的住戶遷就一個人吧! 越了線,被點出來才來阿Q自己情況特殊例外,甚至就要告人歧視什麼的.. 這不算濫訴嗎?"歧視"這字眼似乎過度被濫用. 搞得人心惶惶...好比發表個意見也深怕因而此遭人扣歧視這大帽 :cool: |
引用:
我因為過敏,不太喜歡狗,但我認為應當對工作犬多一點尊重,尤其是導盲犬... 司法官在最近十年的公務員改革算是比較沒動到,還存在以前的那種囂張,現在一般公務員 都低調的要命了,他們還如此,真的很容易被當目標 :laugh: :laugh: |
引用:
狗是重點, 但告的是違反公共衛生, 而不關係那條狗會不會咬人或亂吠。 |
引用:
1.有些生物是可以跟人類共生共存的 2.社區大樓公共空間跟戶外人行步道,公共建築物,一樣要考慮盲人行走的便利 3.社區管理規定也不能有別於法律 4.盲人佔不到全台灣人口零點零幾的人口數 那可以說全台的人,也不必去遷就少數行動不便的人嗎 ? (這是從你的文中推演出來的)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不是有規定好好的嗎?
如果大部分住戶們不爽的話 可以強制驅離或區分所有權強制出讓甚至強制處分等 檯面下那麼多黑道介入大樓管委會就知道了 話說回來 法官的責任就是讓法庭順利進行 如果認為導盲犬失控咆吠等會阻礙法庭進行 法官是有責任把導盲犬轟出去的 不知道以後每個法院裡面會不會養公設導盲犬 |
法律條文太多
另外有些東西跟修大學學分有點類似 主菜 配菜 = |
引用:
咦~他們不是同一人分飾兩角嗎? :confused: |
如果就新聞所述....那法官已經有立場了..
判決不會公正.... 我上民訴課時..有個同學拿他的案例問老師一些問題 一樣是告管委會的... 他遇到的問題跟這新聞很像...管委會在貨梯貼公告批評某住戶 就是一開庭法官就很明顯的表現他會怎麼判了... 讓a的律師暢所欲言,b的律師講到一半就打斷.. 在一些事情上只刁難b...要求b舉證 ex:要傳其它住戶證明有看到那公告...... 只能說...還沒啥辦法拿這種法官怎樣..... |
引用:
問題是你可以要求新落成的大廈都要有這樣的安排, 但是已存在的則很難去更改, 如果現在住客裡就有不喜歡狗隻的, 難道你要他們立即搬走嗎? 那和歧視盲胞和導盲犬的人有什麼不同? 只是由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吧了。 而且一開放便要全部的開放, 可不能規定某人才可以養, 某人不可以, 否則平日誰去管那些狗可以進出, 那些不可以, 你那隻是導盲犬, 我可是有弱視, 我也要養一隻都柏文, 他又說他眼睛不好, 要養一隻吉娃娃, 什麼不給養, 你是歧視我們嗎? 還是以後每幢大廈都派警衛站崗, 驗證了文件核對犬隻的種類和證件吻合才准進入? |
引用:
違反公共衛生? 那棟大樓有住戶或是管理員看到那隻導盲犬隨地大小便或是身上髒污嗎? 但可以確定的是, 不管是大樓管委會或承審法官都已經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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