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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衝回房內取槍「反擊」正當防衛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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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定是交到壞朋友....... |
引用:
這讓我想到"一槍解決掉兩個人"的笑話..... :flash: :laugh: |
不保護自己, 可能連討論是否過當的機會都沒有.
有時候, 某些法律真的只是事後藥, 要看你有沒有機會吃. 交通安全要守, 平常要乖乖的不偷不搶不暴力. 但這都不是當自己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的時候. 做為一個人有保護自己的義務, 以及行使義務的決心. 這裡應該有一堆人都當過兵了, 骨頭要硬起來! |
個人淺見。違反槍械彈藥管制的部份當然需要追究,但有沒可能與自衛過當的事情分別討論呢。
在臺灣,殺人沒殺死似乎都算不上重罪了吧。雖然防衛似乎過當,但對方也沒死不是嗎。 |
引用:
純法律推理 但在危急時,侵犯者被打死,事後面對調查,警告對方你說有,警方也死無對證。 『歹徒只是闖入你家,除非他已經拿了武器對著你來,不然你不能拿武器對著他打』 沒看過歹徒空手闖入偷竊,看到女主人單身美貌,企圖性侵,結果弄死女方,湛蓉命案就是這樣來的。 事情發生,就先置侵犯者於死地,事後再來部置成正當防衛,而不是先考慮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處處被這要件綁手綁腳。 |
引用:
好像不太一樣 如果案例一c男是被b女捅一刀出血死了那是正當防衛 c男又不是攻擊a女 還是這樣也可以算正當防衛? 如果路上看到D快被E打死了 F,G,H...都可以拿刀捅E? 還是有人數上的限制? |
引用:
那當然是 逃 ~ 我是講認真的. 不要直接想以暴制暴, 那是要有條件的. 台灣沒有開放持有兵器, 所以這個方向的都不必談 等立法院通過了再來談這些選項. 在那之前, 我只提醒: 武器只在有良好訓練的人手上有用 一般不擅刀槍劍戢斧矛棍棒的人, 你給他武器也是白搭, 你總不會認為有兵器就能直接 召喚 黃飛鴻 還是 龍五 來降靈附體吧? 體力體型較為劣勢者, 除非有習武, 或有機智利用地形地物智取, 不然當然是先遠離該地. 羚羊遇到老虎還想跟牠輸贏什麼? 逃走就能安全了. |
引用:
我的意思不是叫你去想法律合不合法,再決定你的行動 如果你有這麼乖我也挺佩服的,正常人遇到有人欺犯你,當然是反抗啊,大部分的遇到這種狀況只會用第一反應來應付,很少有人真的可以考慮這麼多 但法律上並不一定認為你的反抗叫合理的反抗,我僅僅只是說,你要反抗的話當然可以,可是會不會被法官認定你防衛過當,就看你是怎麼講的、有沒有證據你是過當等等客觀條件來決定 如同你說的,你覺得先把對方打死就對了,可以啊,只要你的理由夠,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你是為了要布置成正當防衛,法官也認為你無罪,我也不能說你是有罪 |
引用:
所謂正當防衛,依據刑法第23條規定,係指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所為之防衛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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