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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ess. 2010-04-17 08:55 PM

小孩跟小貓是不一樣的 :D

lscu7od26suc 2010-04-17 09:27 PM

自由電子報 - 來函照登


本次致函,是回應貴報過去幾個月以來刊登的一系列文章,文章的作者署名為「黃奕廷」,自稱任職於美國衛生部(HHS),但未有證據得以證實此事。本人認為,貴報的讀者有權利知道兩個重要事實,以利他們判斷「黃奕廷」所寫有關疫苗的文章是否可信。

首先,我們未發現有任何名叫「黃奕廷」的人,任職於美國衛生部食品藥物管理局(FDA)。FDA負責國際計畫的副局長蘭普金博士(Murray M. Lumpkin),在他二月致函貴報時也提出同一事實。蘭普金博士的辦公室,是負責評估和授權在美國銷售之疫苗的美國政府機構之一。

第二,「黃奕廷」所撰寫的文章,從未獲得美國FDA的認可,不代表美國政府的觀點。

請將上述訊息告知您的讀者,本人將不勝感激。貴報讀者不應留下錯誤的印象,誤以為「黃奕廷」的文章,代表美國政府採取的立場。本人在此再次向您致謝。

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司徒文敬上++++++++++++++++++++++++++++++++++++++++++++++++
疫苗的五個專業問題(黃奕廷) 台灣維新影子政府網站(謝長廷)_Shadowgov_TW


台灣之前接種疫苗後死亡病例,官方說法是「與疫苗無關」;這是疫苗「安全性」的爭議。

上週出現首例施打H1N1新流感疫苗後「仍感染新流感」的死亡病例(台中二中的盧姓學生),這是疫苗「有效性」的問題。

筆者任職美國政府衛生單位,參與新藥上市核准過程及上市後安全性追蹤,應有「專業」資格向衛生署請教幾個問題:

一、台灣到目前為止注射五百萬餘劑H1N1新流感疫苗,死亡人數三十人;美國注射了近一億劑,死亡人數三十二人。美國接種人數為台灣二十倍,死亡人數隻多了兩名,比例差距極為驚人。請問衛生署如何解釋?

二、國光生技曾於媒體投書表示「國光確實有季節流感疫苗製作之實際經驗(衛署菌疫製字000113號)」。可是,「衛署菌疫製字000113號」藥證,乃是二○○一年衛生署核發給由日本北里研究所製作、國光「分裝」的「季節性流感疫苗」的藥證;二○○九年國光「製作」的「H1N1新流感疫苗」卻借用這個二○○一年核發給北里的「季節流感疫苗」藥證,請問衛生署依據何在?

三、針對H1N1疫苗,美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就「既有藥證的季節性疫苗」,以「更換病毒株」的方式快速審核,因為這些廠牌過去的紀錄(track record)已經建立起安全性總則(safety profile)。

FDA所指的「既有藥證的季節性疫苗」,針對的是有「產製」季節性流感疫苗藥廠;然而國光先前是「分裝」,不是「產製」。現在以受北里委託的藥證,沿用FDA同一法規。請問衛生署,既然沒有過去的「產製」紀錄,國光產製(不是分裝)流感疫苗的safety profile是什麼?為何准許國光用同樣的法規上市?

四、美國對「沒有生產過的」疫苗,規定必須測試一一五○人,且這些人皆無嚴重不良反應,才能核准上市。推測國光適用的應該是這條規定,不是「病毒株改變」的規定。那麼,國光測試的樣本,為什麼只有四七五人?

五、日本打完H1N1疫苗後的不良反應,一百餘件判定後約一半與疫苗有關;厚生省因而決定進口國外疫苗,作一萬人的人體試驗,研究各不同製作方式疫苗的副作用。請問衛生署:國光的「師父」尚且需要進一步研究,「徒弟」的產品有沒有必要做進一步的分析、檢討?

(作者任職美國衛生部HHS)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總統,還記得劉小弟嗎?
◎ 黃奕廷

報載蘇益仁教授建議注射完疫苗死亡應於二十四小時內解剖,獲得馬總統肯定與支持,作為醫療從業人員,有幾點想向蘇教授及馬總統請教、建議:

一、二十四小時內解剖絕對正確,但只是保障疫苗安全措施中的一小部分,太晚也太少!要確定疫苗是否造成嚴重副作用或死亡,需要有足夠樣本數的臨床試驗,以及完整的疫苗上市後的安全性追蹤。歐盟及FDA針對第一次製作的H1N1疫苗廠牌,有規定試驗樣本數,為的是要在全民施打之前有效偵測。發生率極低的副作用,則必須靠上市後的安全性追蹤來保障民眾。例如十年前經過大規模人體試驗後上市的「輪狀病毒疫苗」,安全追蹤發現有十五名嬰兒產生腸套疊,美國疾管局主動調查,確認其相關性後下架;其他廠商繼續研發改進,目前市面上還是有輪狀病毒的疫苗。換句話說,要保障人民健康,不能只靠解剖。

二、馬總統為世衛組織抱不平。到底二○○九年的H1N1疫情如何?以美國來看,往年平均每年有約五萬人因季節性流感而死亡,二○○九年間因 H1N1死亡者約一萬人,就死亡率而言顯然遠低於每年都有的季節性流感,也就是病毒毒性不如預期的強。既然病毒毒性不強,所謂「防疫成功」就有可能是因為「問題本來就不嚴重」;而要將「防疫成功」等同於「疫苗有效」就更牽強!當年SARS人人聞之色變,高死亡率、高傳染力,沒有疫苗可用,仍然防疫成功。

三、事實上世衛組織在宣布H1N1「大流行」(pandemic)之前,改了「大流行」的定義(原本定義包括「必須造成高發病率及高死亡率」),引發學界質疑,當然合理。

先前筆者曾就國光藥證一事請問衛生署,未獲回應,藉這個機會提醒總統,在美國,季節性流感與H1N1的疫苗證照號碼不同,每一年的流感疫苗也都是不同的藥證,沒有人一證用十年,還拿來變更用途。針對H1N1,美國政府做了四千人的人體試驗,沒有任何過程因為「疫情緊急」而邊作試驗邊核准,也因此根本不需靠解剖來裁定疫苗的安全性。台灣疫苗倉促上市,引發國人深度疑慮,最不可承受之痛,恐怕還是劉小弟一家人。馬總統豈可猶自我感覺良好於「防疫成功」?(作者任職美國衛生部HHS,本文為個人看法)

假如我是衛生署長(黃奕廷)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近日許多「專家」出面對民眾信心喊話,要大家還是要去打H1N1疫苗。然而看到痛失愛子的劉媽媽的泣訴,誰還能保持信心?如何繼續防疫?假如我是衛生署長,我會這麼做:


大量採購併釋出諾華疫苗。因H1N1疫情不如預期嚴重,歐美各國都有疫苗過多的現象,德國及西班牙政府與諾華的合約中言明,可以買得比合約的數量少,讓諾華可以轉售給其他國家,我會利用這個機會買進,讓不願意打國光的台灣民眾打,疫苗接種率就不會下降。


從國光有意製造疫苗開始,作為主管機關,站在提升台灣生技產業的前提,我會用完全符合歐盟或美國的標準來監督,包括生產流程及臨床試驗;遵循歐盟標準,以三千位十八至六十歲的成年人來做臨床試驗,有效偵測出副作用。既然是第一次生產,台灣經驗不足,更需要在每個環節都很小心。事實上我更建議國光,從沒有時間壓力的其他疫苗開始做,一步一步照規矩來,而不是趕製H1N1。


基於主管機關的責任,我會在第一時間糾正國光董事長所說「搶接種時效,避免繁文縟節」,藥廠老闆如此發言顯然不當,更種下日後民眾不易信任的根源。對於任何可能有「利益衝突」的情況,嚴加督導,務求過程公開透明。我的態度是希望所有台灣人清楚瞭解第一次製造疫苗的過程,一起將台灣製疫苗推向國際。
H1N1自一九一八年流行後只有在一九七六年有疑似流行,全世界的衛生單位都是一面監測一面修正政策,我會倣傚英美的做法,誠實對民眾解釋政策決定的根據、可能的副作用及監測、賠償的機制。


或許為時已晚,但亡羊還是應該補牢:因國光疫苗匆促上市引發的疑慮,以及「印錯」的接種同意書,我會誠懇地向全台灣民眾道歉,並邀請具公信力、有經驗的第三單位,例如美國核准新疫苗上市的政府機構FDA人員,協助檢討,確定一切符合國際標準之後再重新上市;並針對疫苗的不良反應做更詳盡的探討。對於因疫苗受傷害的家庭,不管與疫苗有無關聯,都給予補償,以表示對民眾負責的態度,重建民眾的信心。

(作者任職美國衛生單位)

李麥科 2010-04-17 09:58 PM

引用:
作者lscu7od26suc
自由電子報 - 來函照登


本次致函,是回應貴報過去幾個月以來刊登的一系列文章,文章的作者署名為「黃奕廷」,自稱任職於美國衛生部(HHS),但未有證據得以證實此事。本人認為,貴報的讀者有權利知道兩個重要事實,以利他們判斷「黃奕廷」所寫有關疫苗的文章是否可信。

首先,我們未發現有任何名叫「黃奕廷」的人,任職於美國衛生部食品藥物管理局(FDA)。FDA負責國際計畫的副局長蘭普金博士(Murray M. Lumpkin),在他二月致函貴報時也提出同一事實。蘭普金博士的辦公室,是負責評估和授權在美國銷售之疫苗的美國政府機構之一。

第二,「黃奕廷」所撰寫的文章,從未獲得美國FDA的認可,不代表美國政府的觀點。

請將上述訊息告知您的讀者,本人將不勝感激。貴報讀者不應留下錯誤的印象,誤以為「黃奕廷」的文章,代表美國政府採取的立場。本人在此再次向您致謝。

美國在台協...

這個笑話,上禮拜五就有聽到某電台節目說過... :laugh:

cheneyen 2010-04-17 10:12 PM

引用:
作者葉赫那啦氏
很好
若身為父母
你會因為這種原因
拒絕幫小孩子作預防接種嗎?

如果你或你的小孩就是這樣不打預防針一路過來的
那我收聲
也為你或你的小孩之強運感到欽佩

應該是選擇性的打~~

我小時候有個疫苗要打(忘記哪種了),我奶奶堅決反對,因為我那個姑姑就是打那個死的

但是我爸媽就硬說要打,你說聽誰的好? 事後是被抓去打,還好沒事

當然我親人身上那個絕對是個案,也沒必要說像啥H1N1劉小弟的案件一樣,大肆宣言,搞的人心惶惶

這種案例的背後目的我相信絕對不是為了恐嚇大家不要打疫苗,而是說打了疫苗要小心觀察才對,一發生不對勁,立刻採取動作,不要延誤就醫

所以打不打,是自己要負責的

先前"TVBS 國民大會"有在討論打疫苗的相關議題

你也是為人父母,我相信你跟那個節目的來賓討論的一樣

打了疫苗,都會提心吊膽怕一有不對勁怎麼辦?難道你沒有一樣的感受?

所以打不打疫苗,自己決定要不要去賭那個機率,要不要相信疫苗的效度,決定權在你自己手上

葉赫那啦氏 2010-04-17 10:13 PM

這個議題
已經被很明顯的極端化了
大家只會在"有爭議"的幼兒疫苗上面打轉
像是H1N1或其他非泛用型的流感疫苗

反對者以這類少部分疫苗產生的爭議
來否定疫苗接種對整個疾病防治的價值
整個討論根本早已失焦
根本沒有人去肯定一些早已經時間驗證的疫苗
像是B型肝炎,卡介苗,白喉,破傷風,百日咳,小兒麻痺,水痘,腮腺炎,德國麻疹,日本腦炎等疫苗的價值
這些病大人看起來可能沒什麼
對於嬰幼兒來說
很多卻是會造成嚴重傷害的

各位為人父母者,包括我
從照顧嬰兒的第一天起
就不斷從同樣是照護者的其他父母身上獲得資訊

以我為例
到現在兩年半
和我接觸過,討論過的有經驗父母絕對不下百位
我只遇過因為沒有幫小孩注射疫苗,不幸染病,後悔不已的案例
我認識的人當中最起碼有10位
幾乎清一色都是輪狀病毒

至於因為幫小孩注射疫苗產生後遺症而後悔的案例
到目前為止一件也沒有
不是說以後不會有
而是這個案例和未接種疫苗而染病的案例相比,實在太少了

再強調一次
我絕非鼓吹對幼兒疫苗照單全收(像我兒子就沒打H1N1)
而是不可因為少部分具爭議性的疫苗而去否定大部分經過時間考驗的疫苗
至少在我看來那位偏執大嬸就是這樣...

PS:這個議題其實意見很明顯會有分歧,是否已經為人父母者,觀念絕對不相同
尤其是進出小兒科的次數一多,或是看著寶貝週遭的病童一個一個出現,再鐵齒的人一樣受不了...

葉赫那啦氏 2010-04-17 10:16 PM

引用:
作者cheneyen
這種案例的背後目的我相信絕對不是為了恐嚇大家不要打疫苗,而是說打了疫苗要小心觀察才對,一發生不對勁,立刻採取動作,不要延誤就醫


您是正確的

這也是我的意思

您不會像那個偏執大嬸一樣

字典裡面只有"陰謀論"三個字

只因對少數的懷疑,就通通冠上陰謀論,唯恐天下不亂似地反對

Lisa Hsu 2010-04-17 10:25 PM

引用:
作者吉他之繩
...
我是四十年的過動兒專家,連醫生都沒有我研究的多
因為醫生雖然有他的專業,但是他大學畢業到執業,過動或許只是他平日看診的孩童中一小部份
我是天天都浸泡在這種環境內......
所以,在專業兒童心理醫師出現之前,我只好越俎代庖

今天要不是有許多受害兒童,光憑我一人講一講,反對學校與院方連合銷售過動兒藥物的文章也不會那麼多,那麼多受害家長做見證,還組成團體.就算你是受益者,也不該對那麼多反應與你不同,極悲慘悲劇視而不見.說句不客氣的話,毒癮患者往往是幫毒品講話最大聲的人.要誠心面對毒品之害才戒得了毒.

現在小孩為何小霸王多?我認為現代醫學以藥物取代自制力,讓小孩成長過程無法學會自制,又習於藥物帶來的快感,因而忽略正常人際關係快感(毒癮患者常見現象),這些因素絕對佔了不少.

我是極反對把這些醫學權威放在不可質疑的高點.首先,不可質疑的權威,本來就是利用人性弱點常用詐欺手法;其次,受害的是患者.為何要光憑權威一句話,就讓患者受苦,又不准他們抱怨?

sifone1203 2010-04-17 10:37 PM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Lisa Hsu 2010-04-17 10:39 PM

引用:
作者吉他之繩
1.過動兒是錯誤的說法,目前的名字已經在十多年前DSM IV就改成注意力缺失。你還在使用『過動』的說法表示你知識還停留在十多年前的時代。
這十年論文多了多少你知道嗎?
2.原因是注意力缺失有分兩種,一種是內外皆過動,這是傳統上認定的過動兒,很好辨認,當過老師的,憑經驗就可以猜;另一種是心理過動,從外表上看不出來,但是他很會做白日夢,通常發生在女性。但是因為小女生通常乖乖的,沒有動作,所以這種心理上的過動很容易被忽略掉。
3.注意力缺失以往認為長大之後就會好了(所以有些人都說過動『兒』),現在發現多數長大後症狀依然伴隨著。所以那種『小孩本來就比較皮』的說法是不負責任的父母的說法,容易讓孩子被忽略掉,在一個孩子不容易適應的環境中,受盡折磨。有些孩子天資聰穎,幸運的自己發展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而那些不容易適應正常人環境的小孩就被不負責的家長或同儕跟老師貼上標籤(皮...

你說得那麼長,給你看專家的說法
http://tw.myblog.yahoo.com/oliver-article

我有親友就是過動兒藥物受害者,而我家族沒有精神病患史,該受害者小時候的性格與服藥後完全不同.所以你說的我真的很難看下去.同樣的,我也覺得你只是想害一堆人像他一樣悲慘罷了.

還有過動兒藥物利他能,台灣是三級管制藥品,美國是二級,也就是政府即承認這是毒品了

李麥科 2010-04-17 10:43 PM

引用:
作者Lisa Hsu
我是極反對把這些醫學權威放在不可質疑的高點.首先,不可質疑的權威,本來就是利用人性弱點常用詐欺手法;其次,受害的是患者.為何要光憑權威一句話,就讓患者受苦,又不准他們抱怨?

你這句話說的很好

可是我想問的是,當別人質疑你對於醫療的觀點時,似乎又不是這樣

為何要光憑你的經驗還是別的案例,就要我們同意你的觀點?只因為的經驗不同還有其他佐證,所以你的看法就絕對是對的?

那請問你和那些醫學權威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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