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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醫兒月給8千 老父硬要6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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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等你岳父過世,由你們撫養岳母時,會發現事情更離譜… :shock: 首先,岳父個性豪邁大方,唯獨對家人小氣,為什麼? 其次,不知是否傳統教育男女有別,一般家庭都是女方到處訴苦,男方保持沉默。女方單面之詞,並非全部真相。 第三點,你老婆處理薪水的態度,是岳母教的吧! :D 一般來說演進過程是這樣:1.女方錢只進不出,男方受不了起衝突。2.女方到處加油添醋訴苦,其中可能有捏造成份,以便給男方壓力,小孩尤其是重點對象,以至子女與父親形同陌路。3.男方因此視家人為仇寇,惡性循環逐漸形成今天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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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悲慘~~~ :nono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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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上有一例 一個母親年輕時不養小孩跑了 年老時告上法庭要求小孩要盡扶養她的責任 父母可以不養小孩,但是小孩不能因此不扶養父母 這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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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鬼家就有點這樣 被搞的很煩...... 引用:
事情總是不單純的 但真相只有一個 |
引用:
有,問題在於父母要含笑歸土了才行 再來就是最重要的一點............ ...................... 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條 :stupefy: 債主:你父(母)掛了,債你來付 子女:好的.....OTZ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991&ctNode=96 民法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
引用:
喔 一個月一次早就已經解禁了 可能媽祖也是人,也忍不住 不過這個獎的確是在1TIME/1MONTH那時中的... 這就是運氣~~~ |
:nonono: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non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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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個 :nonono: 清官難斷家務事 :nono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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