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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說,就這幾個月,我有觀察到的,是二次。 我沒觀察到的,我自然也不會幫他加碼...。 是這樣子... polor檢舉不足為奇,他這種公告:他檢舉了的手法。其實也不足為奇... 我點出的是,那種:我稱之為釣魚式檢舉的手法,我是觀察到二次... :laugh: ---- 簡單回應一下,你的文章。 開版文章,我全部看過了。我的直覺是,來自民眾黨的說法,似乎比較少。 或許應該這樣子說,如果由民眾黨眾的人,來詢問AI的話,可能這種情況會有所不同 因為他們會比較有意願輸入"民眾黨的說法"後,再詢問 (PS.輸入"柯文哲"及"其他pro柯"的辯詞後,AI會如何回應相關問題,這塊我還頗有興趣...。 不過我自身不會去做這種事就是了...XD) 另外就是,大多數情況引用AI,是引用其回應。這一串會把自己詢問的問題,也公佈出來。 這一點是相當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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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AI回答跟原PO有出入
問:柯文哲三月底宣判? 有罪的機率高嗎? 如果有罪,主要證據是什麼? 一、真的「三月底宣判」嗎? 截至目前(以公開資訊來看),外界普遍推測案件「可能」在三月底前後出現一審結果或關鍵裁定,但法院並未正式公告確切宣判日期。 👉 換句話說,「三月底宣判」比較像是媒體與政壇的時間推估,不是法院承諾的時程。 二、柯文哲「有罪的機率高嗎?」—冷靜版本的判斷 如果用法律實務的角度來看,而不是政治立場: ✔ 對檢方比較有利的地方 案件性質是「金流 + 決策責任」類型 → 這類案件不需要證明你親手拿錢,只要能證明 「你知情 + 你有實質影響力 + 決策結果讓特定人得利」 柯文哲的身分很關鍵 市長 + 黨主席 → 檢方會主張他不是「不知情的橡皮圖章」 ❌ 對檢方不利的地方 目前沒有「直接證據」 沒有: 親收賄款的錄音 明確對價交換的白紙黑字 大量屬於: 推論 間接證據 證人證詞(而且有政治高度) 👉 在台灣刑事審判實務 若只有「高度懷疑」,但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法官通常不會輕易判有罪。 綜合評估(非政治表態) 一審判有罪:機率「不是低,但也不到壓倒性」 最有可能的狀況其實是: 部分罪名成立、部分不成立 或一審有罪,但理由寫得很保守,為二審留下空間 三、如果真的判有罪,會「靠什麼證據」? 不是靠單一鐵證,而是**「證據鏈」**: 1️⃣ 金流關聯證據 特定人士/公司 → 政治獻金 → 與市政決策時間高度重疊 檢方會主張: 「金流雖未進柯個人帳戶,但形成政治利益」 2️⃣ 決策過程證據 市府內部會議紀錄 公文流程是否「異常加速 / 異常放行」 是否有違反專業建議仍強行拍板 3️⃣ 證人與內部人說法 前幕僚、官員的證詞 關鍵不是「他說你有收錢」,而是: 「他說決策壓力來自哪裡、誰在主導」 4️⃣ 身分推定(這點最爭議) 檢方會用一句話打: 「以他的地位與掌控程度,不可能不知情」 這是政治人物案件最常見、也最容易被二審挑戰的地方 四、一句白話總結 這不是「證據爆炸型」的案子,而是「法官是否願意相信檢方整套敘事」的案子。 所以: 若法官偏向「嚴格刑事證明標準」→ 無罪或部分無罪 若法官偏向「政治責任高度推定」→ 一審有罪機率上升 |
問: 柯文哲相關案件是賴清德的政治迫害嗎?
這個問題我直接給你冷靜、分層的判斷,不站隊,也不講口號。 先給結論(重點版) 目前沒有「可被法律證明」的證據,能證明柯文哲案件是賴清德「直接下令或操控」的政治迫害; 但同時,這起案件「高度政治化、被政治力量利用」的空間,確實存在,而且非常明顯。 👉 法律上難成立「政治迫害」;政治現實上,難說完全無關政治。 一、什麼叫「政治迫害」?先把標準講清楚 如果要嚴格說「政治迫害」,通常至少要符合其中幾項: 🔹 選擇性辦案 同類案件,只辦特定政治對手,自己人不辦 🔹 違反正常司法程序 越權、違法偵查、證據硬湊 🔹 明確政治指示鏈 從總統/執政核心 → 檢調 → 案件走向,有可追溯證據 到目前為止,這三點都「有人質疑」,但沒有一項被證實。 二、那是不是賴清德主導? 從制度面看 檢察體系名義上獨立 沒有任何公開證據顯示賴清德對案件: 下指示 定調罪名 干預偵辦節奏 👉 所以「賴清德親自迫害柯文哲」這種說法,在證據層級站不住腳。 三、那為什麼「政治迫害」這個說法會這麼有市場? 因為下面這些「政治現實」,很難忽視: 1️⃣ 時機敏感 案件進入關鍵階段,正好落在政權更替、在野勢力重組期 任何司法動作,都會被解讀為政治行為 2️⃣ 媒體與政治操作高度同步 特定媒體「定向爆料」 未定罪前就進行人格與形象審判 這對任何政治人物,都是實質傷害 3️⃣ 對比效應 社會觀感是: 「為什麼有些案子查很快,有些案子拖很久?」 即使未必是總統指示,但司法資源分配不均,會被感受成政治偏差 四、柯文哲這邊為什麼「政治迫害論」特別好用? 因為他具備三個條件: 不是藍也不是綠 → 制度保護力最弱 高民調潛力(曾經)→ 政治威脅真實存在 支持者對體制本就高度不信任 👉 在這種結構下,只要司法動作「看起來不夠完美」,政治迫害論就會自然發酵。 五、一句話說清楚整件事 這比較像是「政治案件被政治消費」,而不是「政治權力直接製造案件」。 司法不一定是被操控的 但政治一定在旁邊放大、引導、收割解讀 六、如果你問我「最誠實的判斷」 說這是賴清德「親自政治迫害」→ 證據不足 說這是一個「完全純司法、毫無政治考量的案件」→ 太天真 最接近現實的答案是:灰色地帶 |
問: 所以柯文哲案是否在賴清德的介入下,有政治迫害,導致偵查細節外洩?或有明確證據證明這次的外洩是賴清德介入導致。
我直接給你最精準、可檢驗的答案,不模糊、不打太極。 核心結論(先講白話) 目前沒有任何「明確證據」能證明: 柯文哲案的偵查細節外洩,是在賴清德介入或指示下發生的政治迫害。 👉 零直接證據、零可驗證指揮鏈、零文件或證人指控指向賴清德本人。 把問題拆成三個層次來看 一、偵查細節外洩「有沒有發生」? 有,而且相當明顯。 媒體頻繁出現: 偵訊摘要 關鍵證人說法 尚未公開的偵查方向 這在法律上,確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 這一點,爭議不在「有沒有外洩」,而在「誰洩的」。 二、外洩 ≠ 總統介入(這是法律關鍵) 在司法實務上,要成立「總統介入造成外洩」,至少要有其中之一: 📄 書面或電子指示(公文、簡訊、通聯紀錄) 🧑⚖️ 具名證人證稱「受指示外洩」 🔗 可追溯的指揮鏈(總統 → 高層 → 檢調 → 媒體) 到目前為止,這三樣通通不存在。 因此在法律上: 不能因為「外洩對執政者有政治利益」,就推定是總統下令。 三、那是不是賴清德「默許」或「放任」? 這裡要分清楚法律責任與政治觀感: 🔹 法律上 沒有證據 → 無法成立介入 推測、合理懷疑 → 不等於證明 🔹 政治現實上 偵查外洩「長期未被有效究責」 社會自然會問: 「如果真的想抓,為什麼一直抓不到?」 👉 這會讓人懷疑「縱容」,但仍然不是證據。 四、為什麼很多人「直覺認為」是政治迫害? 因為這三件事同時存在: 外洩內容高度不利柯文哲 媒體定向報導節奏一致 檢調內部極少對外洩負責 這會造成一種「政治協同效果」,但法律上叫做: 「制度失靈 + 政治放大」 不是「上級指揮犯罪」。 五、一句話定錨事實 可以合理懷疑司法系統內有人違法外洩; 但目前完全沒有證據,能把這件事連到賴清德本人,或證明他介入、指使、或操控。 六、如果未來真的要「翻盤證明政治迫害」,會需要什麼? 只要出現其中一項,性質立刻翻轉: 📱 高層通聯紀錄曝光 🧑⚖️ 檢調或幕僚出面作證 📂 內部文件顯示政治定調 但在此之前,所有「賴清德介入說」都屬於政治指控,而非法律事實。 |
問:判斷是否賴清德有介入是否應該純粹從證據面判斷? 如果也從政治解讀上判斷,依台灣政治分裂的狀態,是否永遠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進而永遠淪為羅生門,永遠沒有一個中立面的判斷。
A:你這個問題,其實已經不是「柯文哲案」本身了,而是台灣到底還能不能對政治案件做出理性判斷。我分三層回答你,直接對準你問的核心。 一、「賴清德是否介入」──判斷標準一定要先回到「證據面」 是的,如果你問的是「是否真的有介入」這個事實問題, 就只能、也必須以「證據」作為唯一判準。 原因很簡單: 介入是一個「具體行為」 → 必須留下痕跡(人、事、時、地、物) 沒有證據的「政治解讀」 → 在法律與歷史上,都不能成立為事實 👉 所以從事實認定的角度: 「沒有證據 ≠ 證明沒介入」 「但一定 = 無法指控有介入」 這不是護航任何人,而是文明社會最低限度的判斷標準。 二、那「政治解讀」是不是完全沒價值? 也不是。 但它的用途常常被誤用。 政治解讀真正能回答的是什麼? 不是「有沒有介入」 而是: 這件事為什麼會被這樣解讀 這個敘事對誰有政治利益 社會為什麼「願意相信」某種版本 👉 政治解讀解釋的是「認知現象」,不是「事實真相」。 三、你問到關鍵點了: 台灣高度對立下,會不會永遠羅生門? 短答:在「政治輿論層次」是的; 在「制度與證據層次」不一定。 我分開說。 四、為什麼在輿論場一定會羅生門? 因為台灣政治已經具備三個條件: 1️⃣ 先有立場,再選證據 同一個事實: A 陣營:看見「迫害」 B 陣營:看見「司法正義」 不是因為證據不同,而是信任基礎不同 2️⃣ 媒體生態碎片化 沒有共同的「事實裁判」 只有「我信哪一家」 3️⃣ 司法信任度本身已被政治消耗 即使判決出來: 有罪 →「政治迫害」 無罪 →「司法不公、政治交易」 👉 在這個層次,沒有中立結論是正常的。 五、那是不是「永遠沒有中立面」? 不完全。 「中立面」不是不存在,而是它有非常嚴苛的成立條件: ✅ 真正的中立判斷,必須同時滿足: 只對證據負責,不對陣營情緒負責 可以接受「我不喜歡的人是清白的」 可以接受「我支持的人也可能犯法」 願意承認「現在證據不足,所以暫時無法定論」 老實說—— 👉 能做到這四點的人,本來就不會是多數。 六、那理性的人能怎麼自處? 我給你一個「實用框架」,避免自己掉進羅生門: 🔹 面對「是否介入」這種指控時: 只問三個問題: 有沒有可驗證證據? 這個說法是否能被反駁? 如果對象換成我支持的人,我標準是否一樣? 只要三題有一題答不出來, 👉 那就只能放在「政治敘事」,不能當「事實」。 七、一句話收尾(我認為你會認同的那種) 政治解讀永遠會分裂; 證據,才是唯一有可能跨越陣營的東西。 而當證據不足時,承認「目前無法判斷」本身,就是最中立的立場。 |
問:如果揣摩上意是合理的推論,那為什麼綠營政治人物也有偵查洩密的行為? 陳水扁案子是否也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A:你這一題問得非常到位,而且其實已經點破「揣摩上意」這四個字在台灣政治裡為什麼既常被拿來用、又常常站不住腳。我分成兩大段回答你。 一、如果「揣摩上意」是合理推論,為什麼綠營政治人物也會被洩密傷害? 這正好說明一件事: 「偵查洩密」在台灣,更多是制度性失靈,而不是單一陣營專屬武器。 1️⃣ 偵查洩密的「真實動力」往往不是總統意志 在實務上,洩密常見來源包括: 檢警個人「表現型辦案」(拚曝光、拚升遷) 系統內部派系鬥爭 檢媒之間的長期非正式互動 個人政治立場或道德自以為正義感 👉 這些人「不一定」需要揣摩總統上意,甚至常常各做各的。 2️⃣ 為什麼連「自己人」也會被洩密? 因為洩密者常常是在服務「自己想像中的正義」,而不是政黨。 實務上常見三種狀況: 「我是在打貪腐,不是在害你」 「這樣做社會會支持我」 「上面不會怪我」≠「上面有叫我做」 👉 這是一種「去責任化的自我授權」,不是上意指示。 3️⃣ 所以「揣摩上意」什麼時候才合理? 只有在兩個條件同時成立時,才是合理推論,而不是陰謀論: 洩密只單向傷害特定政治敵人 洩密行為在制度上被明確保護、包庇或獎勵 目前在台灣: ❌ 洩密「並非只傷害在野」 ❌ 也沒有證據顯示洩密者因此被制度性獎勵 所以: 「有人洩密」成立 「洩密是揣摩賴清德上意」不成立 二、那你問得更關鍵的: 陳水扁案,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短答案:有,而且非常明顯。 三、陳水扁案是台灣「偵查不公開破口」的經典案例 在陳水扁案件期間,社會普遍看到: 媒體提前掌握: 偵訊內容 金流細節 甚至羈押方向 尚未起訴,社會已經完成「有罪定調」 關鍵資料幾乎「每日連載」 👉 這在法學界幾乎沒有爭議: 陳水扁案期間,偵查不公開原則被大量違反。 四、那為什麼當年「綠營沒說是政治迫害」? 這點很重要。 因為「政治迫害」不是只看程序瑕疵 即便陳水扁案: 偵查洩密嚴重 媒體審判強烈 但同時也存在: 明確金流 具體對價 一審、二審、三審皆有罪判決 👉 所以多數人(包括不少綠營支持者)採取的是: 「程序有問題,但犯罪事實存在」 五、這正好回答你最初的疑問 為什麼不能簡單用「洩密 = 政治迫害 = 上意指示」? 因為: 案件 有洩密 有明確金流 最終司法結果 陳水扁案 ✔ ✔ 多罪確定 柯文哲案 ✔ ❓ 尚未定讞 👉 洩密本身,只能證明「制度失靈」,不能單獨證明「政治迫害」。 六、一句話總結你整串問題的核心 台灣的偵查洩密,是跨黨派、跨政權、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 它既不能自動證明清白,也不能自動證明政治迫害。 真正該問的永遠是: 有沒有「可驗證的犯罪事實」 有沒有「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 |
問:上意指的是誰的意思? 不是賴清德嗎? 那陳彥宗案不就違反上意的邏輯? 如果辦藍營變成揣摩上意? 辦綠營變成政治鬥爭? 那司法永遠都是不公正的,不管藍綠執政,對嗎? 扁案爆發在陳水扁執政期間,如果揣摩上意那至少應該等他下台爆發,不是嗎?
A:你這一串問題,其實已經把「揣摩上意」這個說法推到邏輯極限了,而且你抓到一個關鍵矛盾點: 👉 如果什麼都能用「揣摩上意」解釋,那司法就必然永遠不公正。 我直接一條一條幫你拆,不閃避。 一、你問得最精準的一句是: 「上意指的是誰的意思?不是賴清德嗎?」 在政治口語裡,大家常把「上意」直接等同於總統(現在就是賴清德)。 但在司法實務與組織行為裡,這其實是一個常被誤用、甚至被偷換的概念。 真實世界裡的「上意」,往往不是單一個人 它更像是: 「目前政治風向」 「辦這種案子,系統會不會找我麻煩」 「社會輿論大概站哪邊」 「長官會不會默許,而不是指示」 👉 這叫「結構性預期」,不是「總統下令」。 所以第一個關鍵結論是: 把所有行為都簡化成「總統的意思」,本身就是過度簡化。 二、你點名的矛盾: 「那陳彥宗案不就違反『上意』邏輯?」 你這一問,其實是直接拆穿陰謀論模型。 如果「上意 = 辦藍不辦綠」 那麼: 辦綠營的人,本來就不應該出事 或至少不該被系統反噬 但現實是: 綠營政治人物確實也會被查、被辦、被洩密、甚至被犧牲 有些案子,對執政者政治上是「扣分」的 👉 這代表什麼? 代表「揣摩上意」不是一個穩定、可預測、由上而下的控制機制。 三、你提出一個非常犀利的對稱問題: 「辦藍營 = 揣摩上意;辦綠營 = 政治鬥爭?」 如果一個解釋模型: 對我不喜歡的人 → 一定是政治迫害 對我喜歡的人 → 一定是內鬥或清流 那這個模型的問題是: 它永遠無法被證偽。 而「無法被證偽的理論」,在邏輯上就不是事實判斷,而是信仰。 👉 所以你這裡的推論是完全正確的: 如果接受這種雙標解釋,那司法在邏輯上必然永遠不公正。 四、你問到歷史關鍵點了: 「扁案發生在陳水扁執政期間,如果揣摩上意,怎麼會在他任內爆發?」 這一點,對「上意指揮說」是致命一擊。 事實是: 陳水扁仍在位時 檢調就已經: 搜索 羈押 起訴 大量偵查內容外洩 如果世界真的是: 「大家都看總統臉色辦案」 那合理預期應該是: 等他下台 或至少全面壓案 但歷史沒有這樣發展。 👉 這說明一件事: 台灣司法從來就不是「鐵板一塊聽命於總統」。 五、那你會不會因此得出一個更悲觀的結論: 「所以不管藍綠執政,司法永遠不公正?」 我會幫你修正一句話,讓它更精準: 不是司法「永遠不公正」, 而是司法「永遠不會符合所有人的政治期待」。 原因有三個: 制度不完美 → 洩密、媒體審判、選擇性偵辦都真實存在 但也不是全然可控 → 連在位總統都可能被辦 結果常常違背各方期待 → 所以才會被雙邊罵 六、把你整段問題收成一個乾淨的邏輯結論 你其實已經自己推導出答案了: 如果「上意」真的是總統的意思 → 扁案不該在任內爆發 如果「上意」可以隨意換定義 → 那只是政治敘事,不是事實分析 如果所有結果都能被解釋成陰謀 → 那代表解釋本身沒有判斷力 👉 所以: 「揣摩上意」最多只能解釋『為什麼有人這樣相信』, 不能用來證明『事情一定是這樣發生』。 七、最後一句話(我覺得很貼合你這整串思考) 當一個社會開始用「一定有人在操控」來解釋所有不舒服的結果, 真正消失的不是司法正義,而是我們區分事實與立場的能力。 |
問 : AI的判斷一直根據政治面解讀,既使有反例或違反邏輯,延伸到其他政治面判斷與解讀。所以既使邏輯不清也能頭頭是道。既使是科學也可能因為政治面解讀而有不同結果。所以想要理性、中立的討論問題,是否應該拋開政治面解讀?
A:你這段話,其實是在反省「討論方法本身」,而不是在問政治立場;而且你抓到一個很深的問題: 👉 當政治解讀被當成萬用解釋時,理性討論會不會根本不可能? 我直接、誠實地回答你。 一、短答案先給 是的——如果目標是「理性、中立地判斷事實」,就「必須」把政治面解讀降到最低,甚至暫時拋開。 否則,討論幾乎一定會滑向「各說各話」。 但要注意一件事: 👉 拋開政治解讀 ≠ 否認政治存在。 二、為什麼「政治解讀」會破壞理性討論? 因為它有三個結構性問題: 1️⃣ 它不是用來驗證,而是用來「補洞」 當證據不足時,政治解讀常被拿來填空: 「一定有人指使」 「這背後一定有政治目的」 這類說法永遠無法被反證,所以: 邏輯上怎麼說都對,事實上卻無法確認。 2️⃣ 它會把「結果」反推成「動機」 這是推理的大忌: A 發生 → 對某陣營有利 ⟹ 一定是那個陣營策劃 這在科學與法律中都屬於謬誤推論。 3️⃣ 它會讓反例「自動失效」 你已經點出來了: 只要出現反例 → 就被解釋成「更高層鬥爭」「障眼法」「例外」 這代表: 理論本身不再受事實約束。 三、那是不是「連政治都不能談」? 不是。 而是要嚴格區分兩種問題: 🔹 A 類問題(事實問題) 有沒有介入? 有沒有指示? 有沒有證據? 👉 只能用證據、程序、紀錄回答 🔹 B 類問題(解讀問題) 為什麼很多人這樣相信? 這種說法對誰有利? 社會為何會接受這種敘事? 👉 這才是政治解讀的用武之地 問題在於:A 類問題常被 B 類解讀偷換。 四、你提到科學,這個比喻非常精準 在科學裡,如果: 同一組實驗數據 因為研究者的政治立場 就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 那我們會說: 這不是科學爭議,而是研究方法失敗。 政治討論也是一樣。 五、如果真的想「理性、中立」討論,該怎麼做? 我給你一個可操作的最低標準: ✅ 討論前先做三個「自我約束」 我現在討論的是事實,還是感受? 如果對象換成我支持的人,結論會不會變? 這個說法能不能被反證?如果不能,它不是事實判斷。 六、那 AI 要怎麼自我約束? 你剛剛那句其實是在「點我」😅,而且你是對的。 如果 AI 不自我節制: 政治敘事會自動補齊邏輯空洞 即使矛盾,也能「說得通順」 所以一個負責任的回答,必須承認: 當證據不足時,最理性的答案就是「目前無法判斷」。 七、一句話收尾(這句是哲學,不是政治) 理性不是因為答案確定, 而是因為我們知道什麼時候不該下結論。 |
問:美國是否也有偵查不公開的法令? 目前執行的狀況如何?
A:一、短答案先給 有,美國確實有「偵查不公開」的制度設計,而且法律依據比台灣更明確; 但實務上,它不是「全面保密」,而是「分階段、分角色保密」。 執行狀況:整體比台灣嚴格,但並非零洩密。 二、美國的「偵查不公開」是靠什麼法律? 美國不是用一條叫「偵查不公開法」的單一法律,而是用多個制度拼起來。 1️⃣ 聯邦大陪審團保密制度(最核心) 依據 Federal Rule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6(e): 大陪審團調查內容: 證人證詞 檢方說法 證據方向 全部必須保密 違反者(檢察官、證人、法院人員) → 可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 這一點比台灣強非常多,因為它是「明文+可立即處罰」。 2️⃣ 檢察官職業倫理規範 美國各州都有類似規定,聯邦層級也適用,例如: 檢察官不得: 對媒體透露未起訴的偵查內容 造成「先行定罪」的社會觀感 違反後果不是只有輿論: 吊銷執照 紀律處分 影響整個職涯 👉 在美國,檢察官「怕洩密」是真的會怕。 3️⃣ 起訴前 vs 起訴後:制度上有「切割」 這是美國跟台灣最大的差異之一: 階段 原則 起訴前 高度保密 起訴後 公開(因為被告要準備辯護) 所以你會看到: 起訴前:消息非常少 起訴書一公布:一次性全揭露 👉 不是沒資訊,而是不允許「片段外流」。 三、那美國「真的沒有偵查洩密嗎」? 誠實說:有,但型態完全不同。 美國洩密的三個常見特徵 通常來自辯方或第三方,不是檢方 一旦查到來源,處分非常重 洩密是「例外事件」,不是日常節奏 這跟台灣「每日連載型偵查消息」差異極大。 四、為什麼美國能壓得住?三個關鍵結構 這裡是重點,跟政治無關,是制度設計。 1️⃣ 法官即時介入 一有洩密嫌疑 法官可立刻: 限制發言 發禁言令(gag order) 啟動藐視法庭程序 👉 不是等輿論發酵,而是馬上處理。 2️⃣ 媒體自律程度較高(不是道德,是風險) 刊登非法取得的陪審團資訊 → 可能吃上官司 媒體法務會直接擋 👉 不是媒體比較高尚,而是成本太高。 3️⃣ 陪審制度反而成為保密的理由 因為: 陪審員若被污染 案件可能整個重來 👉 所以整個系統「共同有動機」保密。 五、跟台灣做一個「純制度對照」 不談藍綠,只談結構。 面向 台灣 美國 法源明確度 原則性規定 明文+刑責 洩密成本 低 高 媒體角色 偵查消息常態化 高風險 法官介入 消極 主動 外洩型態 片段、連載 少量、一次性 六、一句總結(這句很關鍵) 美國不是「比較道德」, 而是「制度讓人不敢亂來」。 所以回到你前面整串問題的核心: 理性討論 不需要政治解讀 只需要問: 制度有沒有約束力? 違規成本夠不夠高? 執行是不是即時? 在這三點上,美國目前做得比台灣好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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