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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戴口罩對某些人好像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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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一直很好奇
再不宣布緊急狀態的情況下,疾病管制法怎麼可以凌駕在憲法之上
要執法總是要有法律依據,要剝奪人民的自由權請先告訴我為何不以緊急狀態下的命令取代憲法第一條的規定? 這不是戴不戴口罩的問題,是上對下,法律邏輯的問題,上面不守法卻要大家聽他說了算 感覺上是一但宣佈了緊急狀態就不能繼續演戲了..... 現在的情況小弟個人感覺就是"樂透模式" 也就是所有數據他說了算,既沒有第三方的監督與考證,實則魔塑有做事的假象??? 我從沒看過有哪個國家敢讓台灣的旅人自由進出領地的,包括日本 真的情況嚴重不應該宣布緊急狀態嗎? 就像以前跟老共對立時,動員戡亂時期不就是戰爭準備狀態? 那是玩真的,你敢殺人放火我就當你是老共同路人,直接斃了就是 難道現在的政府都只是耍耍猴戲,然後天氣熱了再來個不了了之, 然後選舉再提個醒政府好棒棒???? XD 宣布緊急狀態很難嗎? |
方唐鏡也跑出來亂 :laugh:
https://youtu.be/CJQxneR3LNU |
請支援 要文號的婦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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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違不違憲不是你說的,請去申請釋憲 37條有人說違憲,申請釋憲失敗 你也可以去就36條第申請釋憲看看...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 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第 3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 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 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
小弟不想吵,只是好奇自己所知道的憲法大於所有法律這點
動員戡亂因為視同戰爭準備,所以會剝奪人的自由權,後來被罵成是威嚴的象徵 雖然當時殺人放火唯一死刑,很少人敢以身試法啦XD 小弟沒說不能凌駕憲法賦予的自由權,但請告訴我,不是你說了算,政府知法玩法 明明可以發布緊急狀態就能解釋的事卻用愚民的方式處理, 真的不得不讓人懷疑就是做戲不能做太深罷了 |
引用:
明明就有傳染病防治法可以處理,為什麼要宣布緊急狀態? 其實只是你自己入戲太深罷了... |
以科學的角度來看,口罩不是萬靈丹,只是把飛沫傳染的八公尺三十公分降到了三公尺半左右
而且單單只有口跟鼻,眼睛不算,耳鼻也不算.... 小弟入啥戲?順民與刁民的大戲嗎? 真的死很多人我寧可連工作都不做了,反正養活一家是夠,何必執著於戴不戴口罩的問題 重點是小弟很不喜歡被人當成猴子耍,更不喜歡那種明明不把你當回事還假惺惺地做戲 一副老子當權老子說了算,罵別人是威權以前有沒有想過自己的做法是不是威權? 詐騙集團不喜歡跟人家囉唆,無誠心而已 這點放在哪裡都依樣,政府如果自己都不敢做不敢當,只想著利益的過程 應該審時奪勢,讓憲法可以生,也讓現實可以得存者 若我被開單絕對行使憲法給予的自由權, 小弟只想問法官一件事,憲法給予百姓的平等自由權是否民主基石? |
引用:
有滿滿的台灣價值的人倒是先滾到中國去,打死都不回來. |
戴口罩很困難喔,那麻煩滾回家不要給我出門,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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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口罩不是無敵,但是至少有一定的效用 大法官已經釋憲過了,防疫限制不違憲 你如果不同意趕快上街挑戰 :o :o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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