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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突開車門!女騎士遭3車連撞噴飛…血流滿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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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正的問題在於同車道並排行駛,要安全的話就不能跟任何四輪以上車輛並排行駛,四輪車輛要超兩輪車輛,也必須視為四輪車輛,變換車道超車。 |
引用:
站著說話不腰疼, 你以為每個人都是館長體格,要是檔路的真的館長體格,就算在南部敢叭下去的應該也不多。 那些敢叭的,你以為是善良百姓? 多的是前科一堆沒在怕跟你上法院的。 你以為每個在那邊亂叭的都是不知道機車可以騎路中間的白癡,很多只是不爽你檔到他路而已。 這種貨色車子裡面基本都會帶球棒鐵棍,真的要拼你敢直接打頭嗎? 除非你就是穿草鞋,不然你有那個美國時間陪他玩? 跟他玩,你認為檢察官法官站在你這邊? 最多就是有行車記錄器事後檢舉發洩一下。 |
不讓開被搞死了
不就正好「用生命捍衛路權」了 :mad: :jolin: :stupefy: |
引用:
我沒有要你跟他逞凶 , 不要惡言 , 蒐證過程 ,現在這個社會只講證據 他要大罵那最好! 小弟遇過2個叭的,我時速快70,沒一分鐘就從快車道離開 (快車道就沒有其它車) 他就是不爽你而已 有一個還真的攔我車,我超開心的~~掏出手機要打給警察他就開溜了 這個社會是怎麼了? 怕惡駕怕成這樣 , 你沒有違法,他惡駕! 再說一次,你怕就怕,乖乖閃到那個危險車道去,不怪你,每個人個性不同 不是要你逞凶鬥狠 , 他真的拿棍子下來那最好 , 我閃遠一點錄影 現在都看證據 你說現在很多人不怕上法院,那很好,他就是惡駕被告,你也不會告輸 上次有個新聞,拒測酒駕還罵警察,那個警察提告後上法院 惡駕在庭外就一直求饒了,養老母什麼都搬出來 他們接到法院通知書就會醒了 這個話題我就回到這裡 , 怕惡駕你就乖乖閃到旁邊 當個[ 聽惡人話 ]的人 |
引用:
死要死得有價值,死的毫無價值一點意義都沒有。 酒駕害3命犯後態度不佳「葉少爺」葉冠亨判6年定讞 2013年11月27日 瞎扯「不知酒駕違法」!撞死3命的葉少爺今假釋出獄過年 2016年12月29日 葉家遲遲不到死者靈前上香,引發死者家屬不滿,死者許明義的二姊說:「要個道歉,有這麼難嗎?公平正義到底在那裡?」 --- "用生命捍衛路權"萬一被撞死了,你猜會判幾年?服刑幾年?會比葉少爺高嗎……我很懷疑。 要做先烈義士,您先請。請恕小弟敬謝不敏。 |
當時的酒駕罰則真低,如果是今天犯法,法官就沒法判那麼輕了?
還好台灣多少有在進步,有點慢就是了。早點輪替搞不好能早改進,這個政府比較好罵撐不住壓力 上個政府什麼都不做也能贏,就沒什麼改善動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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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騎在路中間被後方高速撞飛,會判謀殺嗎,不會。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是修過的,在修改之前,很多人都耳聞過吧:兩年(以下)。 大家都知道刑法上限僅供參考,只要假哭幾聲擠幾滴眼淚,法官大人就會很自動地法外施恩從輕發落,案例太多,不必列舉。 你認為這樣死的很值得,請。 |
引用:
重點是前政府什麼也沒做,大家還不是選的很開心。選那種政府的人真的在意這些嗎,那怎麼都沒去要求 :eek: :confused: :rolleyes: |
我查了很久,查不太出來相關的假釋限定。只查到一條"有期徒刑之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不得假釋。換句話說,六個月以上應該就可以了。
過失殺人現在上限是5年,假設判個3年6個月吧。(再假設以前判1年6個月) 這樣已經算"重判"了吧。其實我猜多數都不會判到這個程度。 然後"深具悔意,表現良好",1年9個月(一半)即可假釋,比以前多約3個月,嗯,這就是進步了吧。 --- 我同意社會永遠存在改善的空間。 但是要看時機場合。 要在路上逞英雄,只是孔子所說的有勇無謀、貿然行事、匹夫之勇而已。 我不認為這樣的態度值得提倡、鼓吹(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嗎)。 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與?」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 |
可能我回錯重點了,我也不贊成用生命捍衛路權,超級白癡的
只能說在台灣這種一堆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地方,騎車和行人都很危險。能不騎車最好,不過大家都有不得已的苦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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