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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逼車還好意思理直氣壯? 被警察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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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到場調解時,駕駛有提機車騎士速度慢 警察說限速40,沒有最低速限制 意思是騎得慢一點也不違法 這個案例可以看出,限速40一堆人超速 反而守規則的被罵 這不是很好笑嗎? 再者 第101條 超車規則,指的"允讓",好歹也是等前車"允" 我聽到駕駛是連續叭,他已經違反了這條規定 何況他沒跟警察說是要超車,而是說騎士違規騎在快車道 駕駛叭他是要他閃開,這不是機車能佔的快車道 如果,駕駛真的懂第101條,做了該做的動作,前方仍不允讓 有紀錄器拍到就去檢舉,而不是超前逼車及罵髒話 |
引用:
這是路口違法,路口的設計要讓所有合法車輛可以靠右右轉。 自己去google日本的街景,路口都是有弧度的。 |
引用:
所以你贊成機車慢速不違法騎內側車道? |
引用:
一百個贊成 不違法 不違法 不違法 很重要 要說三次 |
引用:
不違法, 不一定要去做, 奉勸不要這樣, 以免別人超車不慎被掃到受傷 |
引用:
道路設計不良的情況下 大車仍是不應該直接跨車道右轉 |
引用:
請教閣下 我是公車族,台北市公車有限速,通常開得很慢 公車也會常在同向二線車道時佔了內側 請問你會不爽公車擋路,開閃燈或按叭要前方公車允讓? 如果不會,心態是只會欺負機車族? 坦白說,這位機車騎士願意用生命悍衛機車路權,如果有天付出代價,也沒什麼好怨的 同樣駕駛逼機車或撞上去,也要付出代價 |
引用:
我遇到台北市公車都開很猛 大車慢速佔內側擋路, 對後車按喇叭置之不理, 我的發言也是相同, |
引用:
所以現在就是做錯事撞人的比較大,遵守限速沒違反法規的要多起來嗎? :think: :think: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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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輾人行道右轉嗎 :rolleyes: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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