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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 2019-05-07 09:43 AM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看看你的原文
台灣的交通環境連綠燈轉黃燈大部分的車都是加速衝黃燈了,
閃黃燈、閃紅燈的路口, 台灣民眾有多少人遵守?
這問題是單純改交通標示就能解決?

應該很多人不知道閃黃燈閃紅燈是幹麻用的
衝過去就對了

OscarShih 2019-05-07 09:47 AM

引用:
作者jase
應該很多人不知道閃黃燈閃紅燈是幹麻用的
衝過去就對了

不懂是他家的事, 肇責算清楚就好

sutl 2019-05-07 09:59 AM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看看你的原文
台灣的交通環境連綠燈轉黃燈大部分的車都是加速衝黃燈了,
閃黃燈、閃紅燈的路口, 台灣民眾有多少人遵守?
這問題是單純改交通標示就能解決?

所以法沒修啊!法沒修之前要怎麼要求停車再開?

這就像沒修法沒戴安全帽要罰錢之前,要如何要求民眾戴安全帽?

要先修法取消閃黃燈,只剩閃紅燈,這樣才能全面開始要求,通過無綠燈路口時都要停車再開。

ps:閃黃燈的路權=綠燈,可以在速限下全速通過,不可以無故停車。(這是很危險的法律)

BALA 2019-05-07 10:02 AM

延吉街跟旁邊的216巷
都是類似的道路設計

我自己開車經過那些路口 一定停車 確定兩邊車輛離我超過20公尺以上
我車子才會開出路口
只能說 新聞中的休旅車駕駛是智障
這樣開車 改天不是被撞死
就是撞死別人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dragoncat 2019-05-07 10:18 AM

引用:
作者sutl
所以法沒修啊!法沒修之前要怎麼要求停車再開?

這就像沒修法沒戴安全帽要罰錢之前,要如何要求民眾戴安全帽?

要先修法取消閃黃燈,只剩閃紅燈,這樣才能全面開始要求,通過無綠燈路口時都要停車再開。

ps:閃黃燈的路權=綠燈,可以在速限下全速通過,不可以無故停車。(這是很危險的法律)

現在的號誌其實沒錯,只是沒抓而已
兩邊閃紅燈難分出幹線和支線
會閃燈就有路口,有路口就有行人

FIREFALCON 2019-05-07 10:18 AM

引用:
作者sutl
所以法沒修啊!法沒修之前要怎麼要求停車再開?
這就像沒修法沒戴安全帽要罰錢之前,要如何要求民眾戴安全帽?
要先修法取消閃黃燈,只剩閃紅燈,這樣才能全面開始要求,通過無綠燈路口時都要停車再開。
ps:閃黃燈的路權=綠燈,可以在速限下全速通過,不可以無故停車。(這是很危險的法律)

不要自己亂解讀法條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aspx?SOID=13329
一、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行車速度除應遵照該路口所在路段之速限
管制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外,亦應遵守交通號
誌燈號之指示行進(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二條),交岔路口
號誌採閃光運轉時,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道路交通標誌標線
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十一條):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
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
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二、另有關彎道之解釋,查道路路線係由直線與曲線所組成,,曲線
部份即為彎道,較請直線部分行車均須減速,但設置標誌之處,
僅限於急彎與連續彎道,其目的在加強促使駕駛人提高警覺小心
慢行,以免危險,並準備防範應變之措施,設置標誌於彎道路段
之規定,係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廿四條之規定
,道路標準低於該表規定之曲線半徑及視距路段應設置彎路標誌
。(交通部81.04.20. 交路字第0一二二一七號函)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40013&FLNO=93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
都跟你說"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誰跟你在那邊"可以在速限下全速通過,不可以無故停車。"

所有的路口不考慮實際交通流量需求, 都要停車再開?
要不要乾脆全部市區限速20km好了...

lobben 2019-05-07 10:24 AM

明明是休旅車的問題
媒體看到重機就先貼黑標籤,變成重機飆車逆向
民眾:機車、重機真的好危險,這樣還敢上國道?

sutl 2019-05-07 10:32 AM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
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
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請問閃黃燈減速是減多少?法律沒寫啊!那39km/h通過完全合法。(但是完全不安全)

閃紅燈就完全強制停車再開,所以全面閃紅燈才安全。

如果路口車流量大,就必須設置紅綠燈。

無號誌及閃紅燈,只適合在極低流量路口使用。

hsinyic2 2019-05-07 10:41 AM

老生常談了
路口本來就該減速
命是自己的
出了事就算自己100%無責又有何用?

FIREFALCON 2019-05-07 10:46 AM

引用:
作者sutl
請問閃黃燈減速是減多少?法律沒寫啊!那39km/h通過完全合法。(但是完全不安全)
閃紅燈就完全強制停車再開,所以全面閃紅燈才安全。
如果路口車流量大,就必須設置紅綠燈。
無號誌及閃紅燈,只適合在極低流量路口使用。

法條不要自己亂解讀, 也不要只看一半, 後面還有"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紅燈才安全? 看看路上紅綠燈切成綠燈時多少車是油門到底直衝出去, 這有安全?

回到一開始我說的, 連綠燈切黃燈台灣的車輛大多都是加速衝過了, 全面換成閃紅燈有多少人會理會?

可以開罰? 現在閃黃燈不減速也一樣可以開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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