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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湯會歧視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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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問題 其實請身心障礙人士來工作,理論上也需要提供友善的設備或環境較為妥當。 以前曾到某單位洽公,該單位剛好有聘請一位腦性麻痺患者, 他行動不便,口語表達也很吃力且不清楚,我們需要花較大精神去瞭解他的意思, 但除此之外也還好,事情照樣可以完成。 有時候我們雖然沒有歧視,但也不想花太多時間在他們身上...... :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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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 偶一開始也和您想滴一樣∼偶甚至設想尋找相關法條.... 但後續看到網友其他回文內容,得知這可能是後續報導? 因偶沒看到更之前滴貼文、又因「聾人協會」指該員對其不實聲明∼內容也不詳? 故此:偶還是靜觀後續發展吧.... :ase |
引用:
手搖杯連鎖店請個員工,大慨不會面試時有錄影或錄音 當初大家溝通好的狀況,現在是各說各話 這個聽障員工的說法是,已經在面試時告知接聽電話有問題 可是上班後,店家卻逼他接電話,然後說沒法做到為由要他走路 店家的說法...從後來對話記錄內容,提到聽障生不只沒法接電話,連現在面對客人也有困難 茶湯會已經是有點規模,我家附近有家每次經過,現場至少有三名員工以上 有些如COCO,非繁忙時間可能只有一人在外場 如果沒法接電話,店家可以接受,哪請問現場都不行,茶飲店請他來做打掃的嗎? 繁忙時間,大家做到要死要活,他卻什麼都不行,請問怎麼辦? 大家去再看,他跟店家的對話內容,店家問他要如何處理? 基本工作要求都做不到,難道要他復職嗎? 他沒說要回去上班,一直說要店家想清楚給個答覆? 是要店家賠償他嗎?他又沒有開個價? 如果你是店家,也不知該如何應付這個員工 有聽障問題,卻要找極度依靠正常聽力的工作,我實在搞不懂他想什麼? 為什麼不找倉務之類的工作?反正就是不太需要直接跟客人接觸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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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拒絕了就一定會遭辭退,就算要控訴資方片面變更職務內容也是一樣情形...沒有證據與紀錄。 而資方不也如此?既然電話部份已知曉,現場工作不能勝任可以直接辭退,何必再搞電話測試這種爛招? ================ 所以合理的推測是...應試者根本沒有說或店家自行認定應試者是刻意裝死規避責任。(目前看來應是後者) 也就是說,應試者現場工作不能勝任是事實;店家則是情緒不滿才搞惡意測試的爛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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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聽力障礙卻被惡意刁難的辭退測試,又能向店家索取什麼賠償? 最後整件事上了新聞,攻擊店家的目的也已經達成... 卻還要持續把很多單位、機關都視為假想敵又是為啥? 還是從頭到尾就只是屁孩不如意在鬧脾氣罷了? |
明顯不適任而卻威脅人, 不覺得有問題嗎?
"明顯不適任, 明顯不適任, 明顯不適任." 不是明明能做卻被惡搞, 而是"明顯不能做." |
引用:
另外的是, 除非是嚴重聽障的, 否則助聽器的幫助其實可以很大的 就像失去雙腳的運動員配上碳纖維的義肢, 跑起來可以較正常人為快 一些外國的明星政要也有在使用, 只是體積細小, 很多人沒有發覺, 像幾任的美國總統 但問題是錢, 一台高級的助聽器動輒三四萬元起跳, 普通人負擔不易, 只能退而求其次, 使用效能功能較差和便宜的型號 上面是十年前接觸助聽器的一些認知, 估計現在應該會更進步了 |
引用:
如果店家違反勞基法或其他法規,還是可以爭取權益,沒違法就很難了。 後面關於同學的態度部份,因為新聞沒有看得很全面,所以不清楚, 或許他個人也有爭議之處。 不過一般來說爭取權益多是這樣的方式......不給我什麼,我就怎樣怎樣 |
引用:
偶先聲明:以下偶所說滴,無關本串內容or暗指任何事.... :ase 還記得偶以前學生時代打工時:曾到某物流公司上班 公司規定:前七天為試用期,未滿七天試用期不給付薪水 這時:就會發現許多「巧合:第五天結束∼要人滾蛋滴事」 還當真巧合:前五天加一堆班,便當錢還自己出∼卻拿不到半毛錢 有時遇到比較敢盧(爭權益)滴,就頂多也只給三五天底薪打發掉 其實:當真不適任滴,不到一天就烙跑了∼誰還跟你留下來加一堆班! 這種: 幾乎純拼體力滴物流業,那可能第五天結束才發現不適任∼擺明就是坑人嘛.... :stupefy: 同樣滴:以前也曾遇過一些慣老闆,短期趕工(數年也算短期)時,徵聘工人 規定試用期三個月,未滿七天不給付薪資(也沒勞健保∼第二個月開始才加保) 這時:發現一個粉玩味滴現象,每天都加班加滴要死要活滴(慣老闆:趕工嘛) 工作滿五天後:就開始第一波淘汰(加班做滴要死要活∼沒半毛薪水or只給五天底薪) 工作滿三個月後:開始第二波淘汰,期間也都不斷徵新人∼每個人試用期到期日都不同 就算僥倖留下滴也又被迫再延長三個月試用期∼無限輪迴(轉正滴人:可說是百中選一) 一旦偶爾較不趕工時:這些被徵進來滴,幾乎都以「不適任」淘汰掉∼連遣膳費都省下來了 :stupefy: 試想:若當真不適任,還會要求加一堆班嗎?加越多班反而越虧吧!∼不需趕工時就不適任 :tu: ---------------------------------------------------------------- 事實上: 法律早已取消「試用期」了!上工當天就要加勞健保∼就算只做一小時也得給薪水! :flash: 且就算求職時:那些簽訂滴勞動契約∼只要不符合法律規定∼都屬無效契約∼違法! :agree: 只要各位熟知「勞基法」∼就會發現此串許多網友滴觀念∼還停在以前被洗腦滴時代 :think: 但正所謂: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許多慣老闆為了規避法律,改用派遣∼致使現今人力派遣盛行 :unbelief: 然而:就算是人力派遣也是有法律可管滴!只不過法律責任大多轉移到派遣公司之上 :jolin: 也因此:常常看到派遣公司為了規避法律責任、甚至員工薪資等∼宣佈倒閉結束營業 :tu: 然後:又偷偷換個名稱&負責人∼這些派遣公司又借屍還魂活過來了∼無限生死輪迴 :stupefy: 是故: 這也是勞團何以每每都要求消滅此一「人力派遣惡制度」∼因為呆完不像國外管滴動 :think: ---------------------------------------------------------------- 附帶一題:勞工不像資方有本錢(律師團、時間金錢)可長年訴訟∼無法生存談何訴訟 :nonono: 粉多勞資爭議:理想上走法律訴訟∼但事實上若真如此∼勞工不堪長年訴訟早就餓死了 :flash: 故此:勞工有時走向媒體爆料開記者會、甚至不惜走上街頭臥軌等∼也是不得以而為之 :think: 也因此偶大推此串:「 問哉!?《勞動之王》∼工作是為了謀生還是找死?」 偶建議各位:將其視為「勞動意識宣導長片」來看∼將發現偶們以前被洗腦有多嚴重! :think: 例如以下片段: 描述一清寒家境:保全員過勞死後,其遺屬何以會最終走向媒體爆料.... 約34分起:「EP09 - 揮之不去的陰影」 蒐證過程:「EP10 - 誰來當人證」 ∼公司威脅不得透漏∼ 約17分起:「EP11 - 柳暗花明」∼最終只好向媒體爆料.... 例如以下兩段∼壓榨勞工、打壓工會: 惡意針對工會幹部停職處分∼帶頭工會幹部死亡∼走向街頭∼回復原職 「EP18 - 華威化工抗爭」 ∼∼∼∼∼「EP19 - 激烈衝突是必要手段?」 ---------------------------------------------------------------- 歹勢:偶不是針對您在此串滴此一回復內容∼偶純粹想起一些往事.... :ase 重聲:因偶對本串案例細節不詳∼故,偶本樓含之前回復∼都無關此串案例.... :ase |
引用:
我覺得你說的不錯啊 而且你說了我才知道有些原來是錯的 本來就是好好溝通討論,每個人有自己的想法跟看法,但是要求別人一昧認同就不對了 只是這案件突然又沒甚麼消息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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