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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湯會歧視聽障!?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29193)

rainwens 2017-05-24 10:51 AM

引用:
作者誰不重要
失聽人士接聽電話其實有一定的難度
因為只能靠聽覺而看不到對方的動作和表情
而偏偏聽力對失聽人士來說是最大的弱點
另外, 電話聽筒的聲音經過助聽器麥克風接收後放大再傳入耳朵內其實效果不好, 因為會同時放大四周的雜訊, 所以有一種失聽人士的專用電話聽筒, 是利用聽筒內的一組磁感線圈將訊號直接傳送到助聽器, 減少了同時將四周雜音也收進去並且放大而產生干擾的問題

這是個問題
其實請身心障礙人士來工作,理論上也需要提供友善的設備或環境較為妥當。

以前曾到某單位洽公,該單位剛好有聘請一位腦性麻痺患者,
他行動不便,口語表達也很吃力且不清楚,我們需要花較大精神去瞭解他的意思,
但除此之外也還好,事情照樣可以完成。

有時候我們雖然沒有歧視,但也不想花太多時間在他們身上...... :ase

XElem 2017-05-24 10:52 AM

引用:
作者rainwens
"就是威脅你要給我滿意的賠償!"
可是普遍的作法不是都這樣嗎?

不給我滿意的待遇,我就辭職or罷工
不給我滿意的賠償,我就告你or投訴or爆料
嚴格來說是爭取權益,但用難聽的字眼描述就是威脅了

至於說"就是要揭發"
一般人不會說已經得到滿意的待遇後還是照樣離職或罷工給老闆好看
或是不管有沒有得到滿意的賠償,都照樣提告or投訴or爆料
這樣很怪吧?

還是說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摸摸鼻子認了?
不然就是一遇到不滿意的狀況,就直接離職,罷工,提告,投訴,爆料,
完全不跟對方談一下?

坦白說:
偶一開始也和您想滴一樣∼偶甚至設想尋找相關法條....
但後續看到網友其他回文內容,得知這可能是後續報導?
因偶沒看到更之前滴貼文、又因「聾人協會」指該員對其不實聲明∼內容也不詳?

故此:偶還是靜觀後續發展吧.... :ase

sclee 2017-05-24 01:10 PM

引用:
作者n_akemi
資方提出該職務原本就有接電話的需求,若直接拒絕測試或說明自己辦不到...
那麼依勞動基準法11條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而三個月以下沒有明文規定預告期,也就是說不需要預告。
所以,當事人沒有當場說不行也在情理之中...

但...根據該員一連串的表現與發言,可能是自以為適任且婉轉說詞行不通...

手搖杯連鎖店請個員工,大慨不會面試時有錄影或錄音

當初大家溝通好的狀況,現在是各說各話

這個聽障員工的說法是,已經在面試時告知接聽電話有問題

可是上班後,店家卻逼他接電話,然後說沒法做到為由要他走路

店家的說法...從後來對話記錄內容,提到聽障生不只沒法接電話,連現在面對客人也有困難

茶湯會已經是有點規模,我家附近有家每次經過,現場至少有三名員工以上

有些如COCO,非繁忙時間可能只有一人在外場

如果沒法接電話,店家可以接受,哪請問現場都不行,茶飲店請他來做打掃的嗎?

繁忙時間,大家做到要死要活,他卻什麼都不行,請問怎麼辦?


大家去再看,他跟店家的對話內容,店家問他要如何處理?

基本工作要求都做不到,難道要他復職嗎?

他沒說要回去上班,一直說要店家想清楚給個答覆?

是要店家賠償他嗎?他又沒有開個價?

如果你是店家,也不知該如何應付這個員工


有聽障問題,卻要找極度依靠正常聽力的工作,我實在搞不懂他想什麼?

為什麼不找倉務之類的工作?反正就是不太需要直接跟客人接觸的工作

n_akemi 2017-05-24 01:41 PM

引用:
作者sclee
這個聽障員工的說法是,已經在面試時告知接聽電話有問題
如果面試已有告知,應試時主管也允諾了,那麼當日的測試可以拒絕。
但拒絕了就一定會遭辭退,就算要控訴資方片面變更職務內容也是一樣情形...沒有證據與紀錄。

而資方不也如此?既然電話部份已知曉,現場工作不能勝任可以直接辭退,何必再搞電話測試這種爛招?

================

所以合理的推測是...應試者根本沒有說或店家自行認定應試者是刻意裝死規避責任。(目前看來應是後者)

也就是說,應試者現場工作不能勝任是事實;店家則是情緒不滿才搞惡意測試的爛招。

n_akemi 2017-05-24 02:18 PM

引用:
作者sclee
有聽障問題,卻要找極度依靠正常聽力的工作,我實在搞不懂他想什麼?
為什麼不找倉務之類的工作?反正就是不太需要直接跟客人接觸的工作
其實我也很想知道...

引用:
作者rainwens
"就是威脅你要給我滿意的賠償!"
可是普遍的作法不是都這樣嗎?
事件中若是個反應比較慢的正常人,因被人嫌棄而遭辭退,請問他可以向店家索取什麼賠償?

因聽力障礙卻被惡意刁難的辭退測試,又能向店家索取什麼賠償?

最後整件事上了新聞,攻擊店家的目的也已經達成...
卻還要持續把很多單位、機關都視為假想敵又是為啥?

還是從頭到尾就只是屁孩不如意在鬧脾氣罷了?

Earstorm-5 2017-05-25 07:02 AM

明顯不適任而卻威脅人, 不覺得有問題嗎?

"明顯不適任, 明顯不適任, 明顯不適任."

不是明明能做卻被惡搞, 而是"明顯不能做."

誰不重要 2017-05-25 09:06 AM

引用:
作者rainwens
這是個問題
其實請身心障礙人士來工作,理論上也需要提供友善的設備或環境較為妥當。

以前曾到某單位洽公,該單位剛好有聘請一位腦性麻痺患者,
他行動不便,口語表達也很吃力且不清楚,我們需要花較大精神去瞭解他的意思,
但除此之外也還好,事情照樣可以完成。

有時候我們雖然沒有歧視,但也不想花太多時間在他們身上...... :ase


另外的是, 除非是嚴重聽障的, 否則助聽器的幫助其實可以很大的
就像失去雙腳的運動員配上碳纖維的義肢, 跑起來可以較正常人為快
一些外國的明星政要也有在使用, 只是體積細小, 很多人沒有發覺, 像幾任的美國總統
但問題是錢, 一台高級的助聽器動輒三四萬元起跳, 普通人負擔不易, 只能退而求其次, 使用效能功能較差和便宜的型號
上面是十年前接觸助聽器的一些認知, 估計現在應該會更進步了

rainwens 2017-05-25 09:30 AM

引用:
作者n_akemi
其實我也很想知道...

事件中若是個反應比較慢的正常人,因被人嫌棄而遭辭退,請問他可以向店家索取什麼賠償?

因聽力障礙卻被惡意刁難的辭退測試,又能向店家索取什麼賠償?

最後整件事上了新聞,攻擊店家的目的也已經達成...
卻還要持續把很多單位、機關都視為假想敵又是為啥?

還是從頭到尾就只是屁孩不如意在鬧脾氣罷了?

如果店家違反勞基法或其他法規,還是可以爭取權益,沒違法就很難了。
後面關於同學的態度部份,因為新聞沒有看得很全面,所以不清楚,
或許他個人也有爭議之處。

不過一般來說爭取權益多是這樣的方式......不給我什麼,我就怎樣怎樣

XElem 2017-05-25 12:28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明顯不適任而卻威脅人, 不覺得有問題嗎?

"明顯不適任, 明顯不適任, 明顯不適任."

不是明明能做卻被惡搞, 而是"明顯不能做."

偶先聲明:以下偶所說滴,無關本串內容or暗指任何事.... :ase

還記得偶以前學生時代打工時:曾到某物流公司上班
公司規定:前七天為試用期,未滿七天試用期不給付薪水
這時:就會發現許多「巧合:第五天結束∼要人滾蛋滴事」
還當真巧合:前五天加一堆班,便當錢還自己出∼卻拿不到半毛錢
有時遇到比較敢盧(爭權益)滴,就頂多也只給三五天底薪打發掉
其實:當真不適任滴,不到一天就烙跑了∼誰還跟你留下來加一堆班!
這種:
幾乎純拼體力滴物流業,那可能第五天結束才發現不適任∼擺明就是坑人嘛.... :stupefy:

同樣滴:以前也曾遇過一些慣老闆,短期趕工(數年也算短期)時,徵聘工人
規定試用期三個月,未滿七天不給付薪資(也沒勞健保∼第二個月開始才加保)
這時:發現一個粉玩味滴現象,每天都加班加滴要死要活滴(慣老闆:趕工嘛)
工作滿五天後:就開始第一波淘汰(加班做滴要死要活∼沒半毛薪水or只給五天底薪)
工作滿三個月後:開始第二波淘汰,期間也都不斷徵新人∼每個人試用期到期日都不同
就算僥倖留下滴也又被迫再延長三個月試用期∼無限輪迴(轉正滴人:可說是百中選一)
一旦偶爾較不趕工時:這些被徵進來滴,幾乎都以「不適任」淘汰掉∼連遣膳費都省下來了 :stupefy:
試想:若當真不適任,還會要求加一堆班嗎?加越多班反而越虧吧!∼不需趕工時就不適任 :tu:

----------------------------------------------------------------

事實上:
法律早已取消「試用期」了!上工當天就要加勞健保∼就算只做一小時也得給薪水! :flash:
且就算求職時:那些簽訂滴勞動契約∼只要不符合法律規定∼都屬無效契約∼違法! :agree:
只要各位熟知「勞基法」∼就會發現此串許多網友滴觀念∼還停在以前被洗腦滴時代 :think:

但正所謂: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許多慣老闆為了規避法律,改用派遣∼致使現今人力派遣盛行 :unbelief:
然而:就算是人力派遣也是有法律可管滴!只不過法律責任大多轉移到派遣公司之上 :jolin:
也因此:常常看到派遣公司為了規避法律責任、甚至員工薪資等∼宣佈倒閉結束營業 :tu:
然後:又偷偷換個名稱&負責人∼這些派遣公司又借屍還魂活過來了∼無限生死輪迴 :stupefy:
是故:
這也是勞團何以每每都要求消滅此一「人力派遣惡制度」∼因為呆完不像國外管滴動 :think:

----------------------------------------------------------------

附帶一題:勞工不像資方有本錢(律師團、時間金錢)可長年訴訟∼無法生存談何訴訟 :nonono:
粉多勞資爭議:理想上走法律訴訟∼但事實上若真如此∼勞工不堪長年訴訟早就餓死了 :flash:

故此:勞工有時走向媒體爆料開記者會、甚至不惜走上街頭臥軌等∼也是不得以而為之 :think:

也因此偶大推此串:「 問哉!?《勞動之王》∼工作是為了謀生還是找死?」
偶建議各位:將其視為「勞動意識宣導長片」來看∼將發現偶們以前被洗腦有多嚴重! :think:

例如以下片段:
描述一清寒家境:保全員過勞死後,其遺屬何以會最終走向媒體爆料....
約34分起:「EP09 - 揮之不去的陰影」
蒐證過程:「EP10 - 誰來當人證」 ∼公司威脅不得透漏∼
約17分起:「EP11 - 柳暗花明」∼最終只好向媒體爆料....

例如以下兩段∼壓榨勞工、打壓工會:
惡意針對工會幹部停職處分∼帶頭工會幹部死亡∼走向街頭∼回復原職
「EP18 - 華威化工抗爭」 ∼∼∼∼∼「EP19 - 激烈衝突是必要手段?」

----------------------------------------------------------------

歹勢:偶不是針對您在此串滴此一回復內容∼偶純粹想起一些往事.... :ase
重聲:因偶對本串案例細節不詳∼故,偶本樓含之前回復∼都無關此串案例.... :ase

memory 2017-05-25 01:29 PM

引用:
作者XElem
偶先聲明:以下偶所說滴,無關本串內容or暗指任何事.... :ase

還記得偶以前學生時代打工時:曾到某物流公司上班
公司規定:前七天為試用期,未滿七天試用期不給付薪水
這時:就會發現許多「巧合:第五天結束∼要人滾蛋滴事」
還當真巧合:前五天加一堆班,便當錢還自己出∼卻拿不到半毛錢
有時遇到比較敢盧(爭權益)滴,就頂多也只給三五天底薪打發掉
其實:當真不適任滴,不到一天就烙跑了∼誰還跟你留下來加一堆班!
這種:
幾乎純拼體力滴物流業,那可能第五天結束才發現不適任∼擺明就是坑人嘛.... :stupefy:

同樣滴:以前也曾遇過一些慣老闆,短期趕工(數年也算短期)時,徵聘工人
規定試用期三個月,未滿七天不給付薪資(也沒勞健保∼第二個月開始才加保)
這時:發現一個粉玩味滴現象,每天都加班加滴要死要活滴(慣老闆:趕工嘛)
工作滿五天後:就開始第一波淘汰(加班做滴要死...



我覺得你說的不錯啊
而且你說了我才知道有些原來是錯的

本來就是好好溝通討論,每個人有自己的想法跟看法,但是要求別人一昧認同就不對了

只是這案件突然又沒甚麼消息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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