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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本版的法匠雖然都不敢明講 不過的確死人是沒人權的 這就是法匠的法律遊戲 |
引用:
查了一下新聞內容的菲勞是以強盜殺人罪被判刑的,如果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的犯意的話,是不會成立殺人罪的,也不會成立強盜殺人罪。 所以,的確是你搞錯了。 |
引用:
單純回應這段文字, 文盲頂多是不識字,不見得就無法分辨善惡. 不然古代識字率超低,但犯罪率也沒有因為這樣就高得不可思議. 不然怎麼會有"仗義半從屠狗輩 負心多是讀書人"這句話? |
引用:
這是什麼文字遊戲? :confused: 犯嫌是否計劃搶劫?是 犯嫌是否殺人?是 犯嫌有無性侵被害人配偶?有 那要說什麼?他不是故意的?那要用什麼判過失傷害致死嗎? 棺:你他捅一下沒死,你有沒有捅第二下? 答:我捅了一百二十幾下,但我不是故意的(這你也信?) |
引用:
對的 所以用義務教育來假定每個人都應該知法守法 這中間也沒什麼必然性不是嗎? 引用:
這件的確兇殘 高院的判決好像也怪怪的 尤其是罪數的認定 惡蟲大怎麼看? :confused: 引用:
我想你可能誤會了 從來沒有人說他不是故意的 |
引用:
沒人說他是不是故意的 不過是我在文末嘲諷了這個案件一下,設身處地想一下,如果是你的兄弟或親人 被這樣掛了,然後還有人替他開脫,你怎麼看? :think: |
引用:
不是講的很明白了嗎,法官也認定是故意的,判決寫得很清楚。 到底是誰跟你說該被告不是故意的?你要不要先弄清楚一下先? |
引用:
引用:
可是高院認為兇手最初只是意圖搶劫,並無殺人意圖? 對於〝無殺人意圖〞,對這一點我感到很疑惑,這是媒體亂報,還是高院擺明就是不想判那個菲勞死刑,硬要讓他逃過死刑??? :shock: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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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給法匠和吠死聽的
要讓這種不要以後出來危害社會,只能靠私刑 |
引用:
可能有什麼誤會先 我細看了前後文,我是說法官認為他沒殺人之犯意 好,我措辭不精準,犯嫌無殺人之意圖 可是犯嫌有沒有殺人?有,而且手段極為凶殘 那可以因為"意圖"就輕判? 我也沒說法官不是以殺人罪判的,但是這樣解釋很難讓人信服 所以我才會在文末刻意嘲諷了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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