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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 2015-07-13 11:08 AM

舉個例子
2008年 許嫌強姦殺人
然後遇到臨檢開車衝撞警方
被警方開槍打到 成了半身癱瘓
結果現任台南市長幫他申請國賠(時任黨團總召)
還要被衝撞的開槍員警負擔看護費用
最後2009年中才爆發出來許嫌跟徐嫌結夥強姦殺人
到了判決確定後才得以停止支付
有興趣可以查方姓國中生**殺案
而國賠搞到2013年才確定敗訴
等於警員煎熬了5年
有興趣 可以估狗 方姓國中生**殺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AE%BA%E6%A1%88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90513/31622881/

https://www.ptt.cc/bbs/FLAT_CLUB/M....6046.A.605.html

不說這麼久遠
上周一個違規機車被警方攔停
也質疑執法過當
不攔車拍照被說
冒著生命危險攔車也被罵

MUS 2015-07-13 11:19 AM

引用:
作者BMG
上次不是就有拒捕駕車撞警察
結果被警察打中打大腿失血過多死亡
後來警察被恐龍法官判賠幾百萬的
現在有哪個警察敢打死拒捕的犯人


要批評之前真的去看看判決書再來批不遲, 不然被媒體報導給誤導了都不知道

1. 葉姓警察判賠是 a. 監視錄影證實嫌犯沒有駕車撞警察, 還刻意繞開警察 b. 警方近距離拉開車門連開三槍

2. 哪個警察敢打死拒捕的犯人? 當然有, 一週前的新聞, 而且不起訴
西門町追捕駕車衝逃犯嫌 萬華警開槍擊斃獲不起訴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703/529766.htm
引用:
黎男為了躲避追捕,竟不顧旁人生命安危將車開上人行道並衝撞員警。

都衝撞員警了, 當然就要斃了他啊!

Crazynut 2015-07-13 11:23 AM

說句難聽的話,苦幹實幹的警察都撤職查辦,再怎麼熱情的心都冷了。最終劣幣驅逐良幣市場上就只剩下大家罵聲不絕的爛警察了。

市場上充斥這樣的貨色,推究源頭是要怪得誰來著。

f3346 2015-07-13 11:30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說句難聽的話,苦幹實幹的警察都撤職查辦,再怎麼熱情的心都冷了。最終劣幣驅逐良幣市場上就只剩下大家罵聲不絕的爛警察了。

市場上充斥這樣的貨色,推究源頭是要怪得誰來著。


就好像食安問題,大家都知道,但有改善嗎?
(最近又爆了國軍總共吃了三萬公斤?的黑心麵條,調制偽造的主嫌20萬交保...)

MUS 2015-07-13 11:40 AM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舉個例子
2008年 許嫌強姦殺人
然後遇到臨檢開車衝撞警方
被警方開槍打到 成了半身癱瘓
結果現任台南市長幫他申請國賠(時任黨團總召)
還要被衝撞的開槍員警負擔看護費用
最後2009年中才爆發出來許嫌跟徐嫌結夥強姦殺人
到了判決確定後才得以停止支付

你的說法有誤導之嫌, 此國賠案和結夥強姦殺人判決無關.
這次的法庭要做的國賠是僅針對"警方用槍時機過當" 這一點來做判決, 由於衝撞事實成立, 因此警方沒有疏失, 最高法院判無須國賠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08/203811.htm
引用: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認為警員開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沒有故意或過失,駁回許姓少年的請求,判他敗訴定讞。

SpiceAndWolf 2015-07-13 01:25 PM

引用:
作者MUS
你的說法有誤導之嫌, 此國賠案和結夥強姦殺人判決無關.
這次的法庭要做的國賠是僅針對"警方用槍時機過當" 這一點來做判決, 由於衝撞事實成立, 因此警方沒有疏失, 最高法院判無須國賠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08/203811.htm


事實就是 如果沒被撞擊到
導致兩人受傷 就得賠到脫褲
此外 就算兩人受傷
還是被纏訟了五年
事實是如此 並未誤導喔

很多判決 都跟法官有關
可以看看某些判決 都是某些法官

SpiceAndWolf 2015-07-13 01:37 PM

另外後來逆轉勝
是因為証明它們是強X殺人犯
如果不是如此 本來不是警員就自掏腰包賠了看護的費用
"新北市警方主張,2人前一個月才犯下姦殺少女案,是因心虛才在遭攔查時企圖逃逸駕車衝撞員警,開槍的警員執勤並無違犯警械使用條例。
"

嗶雞 2015-07-13 01:44 PM

引用:
作者STEVEN-JEN
在美國我不知道歹徒會不會放倒,但我肯定在台灣警察要是放倒歹徒,下一個就是歹徒家屬或霉體放倒警察


我只看第一頁,什麼都不講,就你這一段話+1


警察現在有這麼必俗的動作,多半也是先前我們這些網路朋友言論的關係
:think:

ck78934 2015-07-13 01:54 PM

出勤前...... 長官:不管怎樣千萬不能開槍;長官走後..情況危急就開槍,你家還有父母老小要養,你死了殘了,長官不會替你養,只是記的,開了第一槍第2槍要對空鳴槍 :think:
千錯萬錯,就是上面沒擔當,你可不要誤了人家的官途 :laugh:

惡蟲 2015-07-13 02:14 PM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事實就是 如果沒被撞擊到
導致兩人受傷 就得賠到脫褲
此外 就算兩人受傷
還是被纏訟了五年
事實是如此 並未誤導喔

很多判決 都跟法官有關
可以看看某些判決 都是某些法官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另外後來逆轉勝
是因為証明它們是強X殺人犯
如果不是如此 本來不是警員就自掏腰包賠了看護的費用
"新北市警方主張,2人前一個月才犯下姦殺少女案,是因心虛才在遭攔查時企圖逃逸駕車衝撞員警,開槍的警員執勤並無違犯警械使用條例。
"


事實就是,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整個案子的重點是在警員開槍的當下是否符合用槍的規定,開槍的彭姓警員當下並未被車輛撞擊到,但他被告的案子刑事部份不起訴,再議駁回確定,國賠的部份從一審到三審全都判決原告敗訴,等於警方是一路勝訴到底,哪來的逆轉勝?而且判決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原告殺人案部份的事實,從哪裡認定法院是因為原告的殺人案才判原告敗訴?

如果你要講前面警員先拿錢出來墊看護費用的事的話,那是迫於外界的壓力,要批請批給予壓力的人,關法院啥事?又不是法官判說他要賠的,先搞清楚再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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