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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在台灣逼車殺人罪這麼輕喔.....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1090)

cpp1231 2014-10-13 12:00 AM

引用:
作者lanai
又沒有看到起訴書及判決書

只是各說各話而已吧?有什麼好吵的

因為台灣新聞記者都很強很厲害, 認為他們的看法才是對的

結果連個魏xx是個什麼貨色都不清楚, 任他在鏡頭前大談良心什麼的騙大眾 :unbelief:

dkjfso 2014-10-13 06:38 A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死人是不會幫自己辯護的

你說得沒錯
死人也無法決定是否要收錢和解

hsinyic2 2014-10-13 12:25 PM

引用:
作者angelman
原來在台灣殺死人手法分輕重判刑也不同,
用瓦斯殺死人謀財害命手法比較輕不用判死刑,
高速開車逼死機車騎士沒有殺人意圖所以判個幾年就可以,
沒有殺人意圖為何要高速逼車?
原來殺死人手法不同判刑也不同,
但被害者只有一種結局就是死了,
就算殺人魔手法再怎麼輕重被害者永遠不能活過來,
這些髮冠了解嗎?
被害者死了永遠活不過來了,
管你殺人魔殺人手法是如何輕重?
自古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縱放惡人將來下地獄去跟被害者贖罪,道歉。


在法界
死人是沒有人權的
這些人真的很怪
對於殺人犯的生命看得比甚麼都珍貴
萬萬不可剝奪
可是對於殺人犯所剝奪的生命完全無動於衷

supermaxfight 2014-10-13 12:33 PM

我是覺得
感覺好像是顛倒了
應該是要重判被告
要上訴,被告自己再去上訴

引用:
作者dkjfso
你說得沒錯
死人也無法決定是否要收錢和解

n_akemi 2014-10-13 09:01 PM

引用:
作者0660817
那無照駕駛卻遵守交通規則
及有駕照卻違反交通規則
這兩種人撞在一起......哪邊的責任比較重大??
有照的都不見得能遵守規定,沒照的連規定是啥都不知道要如何遵守? :confused:

埋冤狼 2014-10-14 02:08 AM

【轉貼】[閱微草堂筆記] 四救先生

原文:
  宋清遠先生言,昔在王坦齋先生學幕時,一友言,夢游至冥司,見衣冠數十人累累入。冥王詰責良久,又累累出,各有愧恨之色。偶見一吏,似相識而不記姓名,試揖之,亦相答。因問:“此並何人,作此形狀?”吏笑曰:“君亦居幕府,其中豈無一故交耶?”曰:“僕但兩次佐學幕,未入有司署也。”吏曰:“然則真不知矣。此所謂四救先生者也。”問:“四救何義?”曰:“佐幕者有相傳口訣曰:‘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舊不救新。’救生不救死者,死者已死,斷無可救;生者尚生,又殺以抵命,是多死一人也,故寧委曲以出之,而死者銜冤與否,則非所計也。救官不救民者,上控之案,使冤得申,則官之禍福不可測;使不得申,即反坐,不過軍流耳,而官之枉斷與否,則非所計也。救大不救小者,罪歸上官,則權位重者譴愈重,且牽累必多;罪歸微官,則責任輕者罰可輕,且歸結較易,而小官之當罪與否,則非所計也。救舊不救新者,舊官已去,有所未了,羈留之恐不能償;新官方來,有所委卸,強抑之尚可以辦,其新官之能堪與否,則非所計也。是皆以君子之心,行忠厚長者之事,非有所求取,巧為舞文,亦非有所恩仇,私相報復。然人情百態事變萬端,原不能執一而論。苟堅持此例,則矯枉過直,顧此失彼,本造福而反造孽,本弭事而反釀事,亦往往有之。今日所鞫,即以此貽禍者。”問:“其果報何如乎?”曰:“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夙業牽纏,因緣終湊。未來生中,不過亦遇四救先生,列諸四不救而已矣。”俯仰之間,霍然忽醒,莫明其入夢之故。豈神明或假告人歟?

義釋:
  宋清遠先生說,以前他在王坦齋先生的門下做幕僚,曾聽一位朋友說,他夢中到了陰曹地府,看見有數十位衣冠楚楚,似乎很有身份的人陸續進入閻羅殿。閻王爺對他們個個加以盤問,又加以斥責,然後又陸續退了出來。瞧他們那表情,個個面有愧悔之色,不知為了何事? 這時候,來了一位冥官,似曾相識,但一時想不起叫什麼名字了。他便試探着上前作揖施禮。這位冥官也還禮相答。這位朋友便指着那一班人問道:“這都是些什麼人,如何落得這般狼狽?”這位冥官笑道:“先生也是身居幕府,難道他們之中你一位朋友也沒有?”這位朋友說:“鄙人不才,只是兩次當幕僚。所以這方面的朋友很少。”冥官說:“這麼說來,你是真不知道了。這些人,就是所謂‘四救’先生。”這位朋友又問:“‘四救’是什麼意思?”冥官說:“所謂‘四救’,是做幕僚的人在處理獄案時所應當熟悉的口訣。即‘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舊不救新’。”這位冥官接着解釋說:“所謂救生不救死,那是因為死了的人畢竟死了,再也不能把他救活。而活着的人還有一條生命,如果判他殺人抵命,豈不是又白白多死一個人?所以寧可委曲求全,把他救出來。至於那死了的人冤與不冤,就不是他們所要計較的事了。所謂救官不救民,是指那些平民越級控告官府的案件,如果使上告者得以伸冤雪恨,則基層官吏的命運將陷於不測之中。如果阻礙使上告者申訴不成,即使反坐(指誣告他人,若被告的罪名不成立,誣告的人反受其罪),也不過被判充軍流放而已。至於基層官吏判案是否公正合法,他們就不必過問了。所謂救大不救小,這類案子的罪責主要在上級官吏身上,倘若認真追究起來,依照法律,權勢愈大的懲罰愈重,受牽連的人也愈多。如果把罪責推在小官身上,相對來講處罰較輕,牽連的人比較少,而且容易了結。至於小官對此承受得了或承受不了,他們就不管了。所謂救舊不救新,指的是舊官已經卸任,有些獄案還沒了結。如果執意留他,讓他了卻責任,恐怕他也難於辦得周到。新官剛上任,有些事卻可以藉故推諉而不管,但強令他去接受辦理,他也得去辦,至於新官辦理得了或辦理不了,他們就不考慮了。這些先生們原想以君子之心,去做那忠厚長者所應該做的事。他們並非有所求而從中舞弄法律條文以行奸詐,也不是懷挾私人恩怨而從中圖報復。然而,世道人情千姿百態,世事變化奇巧萬端,看問題原不可死執一理。這些先生們堅持‘四救’,未免矯枉過正,顧此失彼,本來想造福,結果造了孽。本來想息事寧人,反而招惹是非。這種情況,也往往發生過。今天被閻王爺提審的這些先生們,就是因為生前堅持‘四救’的原則惹下的麻煩。”
  這位朋友又問:“那麼,他們這些人將受到怎樣的報應?”冥官說:“常言道: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夙業牽纏,因緣果報,最終必將湊合。這些先生們在未來的一生中,必然也會叫他們遇上一些‘四救’先生,而他們則被列入‘四不救’的行列中。”
  這位朋友與冥官談興正濃,忽然之間卻從夢中驚醒。他回味無窮,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會做了這樣的夢?他想,難道是神明想借助於他的嘴巴,把這“四救”、“四不救’的道理講給世人聽嗎?



四救先生?就是一句口訣,「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舊不救新 。」在古代的官場裡,隱藏這個潛規則。


這口訣什麼意思呢?

「救生不救死」因為受害者已經死了,也救不回來,若為了抵命而判活著的加害者死刑,是多死一人,所以寧願委曲正義放他生路,至於受害者的冤曲,就不管了。

「救官不救民」如果民眾告官的官司,讓他申訴成功了,官的禍福不知影響多大,說不定還連累自己,但是民眾申訴失敗,只不過是流放而已不會死人,至於官是否有問題,也是不管了。

「救大不救小」是說,越大的官,就越要放水。因為官越大,被罰的就會越重,牽連就會越廣,而小官被罰的較輕,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至於小官有沒有罪,不是重點。

「救舊不救新」這是說,舊的官已經離開了,有些交接未盡,辦他也拿不回什麼。而新的官才上任,若他因此而推委卸責,硬要他辦也是會辦的。至於新官能力勝不勝任,那也不管了。

其實這四個,都是「欺善怕惡」,自為獨善自身的策略。一、死人不會找你麻煩,活人才會。受害者多為弱勢的一方。二、官才會決定你這吏的薪水,人民只能私下吐口水。三、大官之所以大官,背後靠山多大?少惹為妙。四、舊官雖人不在但勢力仍在,新來的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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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判該以命賠命的犯罪者 應該也有"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的效果,所以說身在公門好修行

jimi74 2014-10-14 02:50 AM

傷害致死不是7年∼無期嗎?
怎麼會是3年多,是新聞報錯法條嗎?

暴君 2014-10-14 07:18 AM

引用:
作者jimi74
傷害致死不是7年∼無期嗎?
怎麼會是3年多,是新聞報錯法條嗎?

此案應該是因為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依照罪犯的態度來酌量減輕其刑

imggy 2014-10-14 07:41 AM

引用:
作者twdvdr
判決裡說到
有煞車痕這點很重要
如果存心要他死還煞車幹嘛

法官有時很扯但這案子
1.已和家屬和解
2.無明顯故意殺人事證
要判謀殺或殺人都很難

不過一罪一罰
剛撞可能送醫有救
要再一條肇事逃逸的遺棄罪吧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有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錯...這的確有肇事逃逸的遺棄罪....不過這屬於"想像競合"
因此...從一重處法(兩個法條最重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manticorejr. 2014-10-14 12:09 PM

http://yoyo4726.pixnet.net/blog/pos...%92%8C%E8%A7%A3

說實在的,被台灣司法逼迫和解的受害者,到底有多少?可能多也可能少,也只有自己遇到了才能知道。

也許這種狀況不多,但若你不幸遇到了有意逼迫你和解的台灣司法人員,不管是警察或是檢察官或法官,那真的是很悲哀。


今天是380萬和解金買一條人命,看起來還不少,但他日會不會演變成用屈屈的100萬和解金就能買一條人命?誰知道?

如果不幸遇到加害人是個有權有勢的黑幫份子,他開個200萬和解金給被害者家屬,被害者家屬若堅持不收,除了曠日廢時的台灣司法,還要擔心加害人派人來報復或私下騷擾,在這種情況下,不和解就會演變成長期的身心折磨。

收了和解金,不代表家屬已經完全原諒兇手,有些真的是迫於無奈。

引用:
此案應該是因為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依照罪犯的態度來酌量減輕其刑


刑度是7年~無期徒刑,難道判最輕的7年就不能算輕判嗎?

居然還可以這樣子把刑度殺價砍對半的?

如果法官可以這樣任意輕判,降低刑期,那不如判個1年半不是更好,反正不是都和解了,表示被害者家屬不追究了,那判1年半或1年也沒差了吧。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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