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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遠通收費員轉置改善期違約 高公局:下次沒過才開罰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54712)

宅男不俗 2014-07-30 09:43 PM

吃人嘴軟 拿人手短........
看來大家都有拿到好處

猿通:「哪一個沒有收我的好處啊.......?」

宅男不俗 2014-07-30 10:00 PM

懇請 連症鼠 出面調查一下
應該肉粽一大串
拜託 動搖國本一下 :cry: :cry:

滄桑v2 2014-07-30 10:15 PM

遠通:收費員轉置不影響ETC實施 不算違約
 
引用:
作者newtalk
高公局今(30)日指出,因遠通電收轉置收費員的工作在28日前仍有缺失,決定依約對遠通日罰50萬,共開罰450萬元。遠通下午則強調,依照雙方合約,只有在「缺失情節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時」、「經營不善」和「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收費營運管理之情節重大之情事」時才算違約,收費員轉置並不影響ETC實施,因此,不應算違約。遠通也不滿表示,只因一項文書瑕疵就罰450萬元,不符比例原則。

高公局表示,7月21日已認定遠通違約,並要求該公司在28日前改善,但昨天經檢核小組檢視後,發現有2位同名同姓的收費員,遠通卻將通知書都寄給其中1人,導致另1人遲遲未收到,雖然遠通昨天派員親自送達,但已超過改善期限,因此仍算違約,將開罰450萬元。

對此,遠通回應,他們早已於5月23日全數完成收費員轉置作業。根據遠通的說法,部份收費員在5月23日工作意願回覆期限前,因持續失聯、希望國家安置或其他個人因素而未回覆遠通所提供的工作意願者,視同放棄工作轉職機會,改領取轉置補償金,因此,遠通算是已完成所有收費員轉置作業。

遠通強調,他們是「基於善意及關懷」,於合約外提供多元、充足的職缺,因此才在23日之後,又釋出200個職缺,直接寄發工作任用書給收費員。但高公局卻以這200個職缺中的作業瑕疵認定違約,以「超出合約」的關懷事項來開罰,遠通對此感到遺憾。

遠通表示,這次被高公局認定仍有缺失之處,是在於寄送7月14日「任用通知書補充說明」時,因有2位同名同姓的收費員,分別任職於南區不同收費站,因為寄送作業疏失造成寄到同一位收費員家中,遠通昨天已請專人親送至該名收費員住處,完成補充寄達作業,但遠通說明,該收費員已於7月初回覆不接受遠通的任用,所以本來就沒必要再於7月14日寄送「任用通知書補充說明」。

針對被高公局判定有缺失而違約,遠通反駁,依照ETC建置營運契約,違約成立須有「缺失情節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時」、「經營不善」和「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收費營運管理之情節重大之情事」發生才算。而目前電子收費已順利實施,且系統穩定,收費員轉置並不會影響到電子收費的實施,因此,不應以此認定遠通違約。

另外,遠通認為,他們進行約9百多名收費員的轉置,高公局卻僅以單一個案文書作業瑕疵,要求給付450萬元違約金,亦不符合比例原則,遠通將循契約爭議協調程序,送交協調委員會處理。

對此,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林碧煌受訪時表示,高公局只罰7月21日至今的罰款450萬,「當然不合理啊!」,遠通原本承諾去年10月就要全面完成收費員轉置,高公局要罰應該也是從那時候開始罰才對,但那時候非但沒罰,還給了6個月的改善期,一直放水;林批評,高公局根本是「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歐, 合約有利時就拿合約來講, 合約站不住腳時就隻字不提(先前4.8億罰款)

除了幹xx這三個字, 沒什麼好講的了.. :flash: :flash:

cortguitar 2014-07-31 08:26 AM

只有我覺得一封信要450萬有點誇張嗎
有延遲的確有錯
但該送達的也送達了
450萬對上一封信 這種懲罰的比例原則是不是有點失衡啊

滄桑v2 2014-07-31 08:51 AM

引用:
作者cortguitar
只有我覺得一封信要450萬有點誇張嗎
有延遲的確有錯
但該送達的也送達了
450萬對上一封信 這種懲罰的比例原則是不是有點失衡啊


那你一定不知道這是第幾次違約了 :sleep: :sleep:
---

依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 6月30日前, 應完成455位收費員工作轉置。

高公局7/3公布檢核結果, 發現遠通電收有6項缺失, 已要求遠通電收17日前改善, 若未改善, 視同違約, 將罰遠通電收每天新台幣50萬元。

遠通電收未依合約轉置全數收費員, 高公局日前已給予遠通第1次改善期, 需在17日前改善完畢, 經過查核遠通仍未提供多達上百名收費員曾收到任用通知書的證明文件, 因此已算違約, 高公局今(21)日表示, 將再給予第2次違約改善期, 若28日前仍未改善, 會追溯到違規日按日開罰50萬元。

GOLDHAN 2014-07-31 09:12 AM

引用:
作者cortguitar
只有我覺得一封信要450萬有點誇張嗎
有延遲的確有錯
但該送達的也送達了
450萬對上一封信 這種懲罰的比例原則是不是有點失衡啊


合約又不是簽假的 (打完後突然覺得好像真的是簽假的)

照合約去年10月就要完成轉置,照合約早就該開罰了

高公局自己莫名其妙還自作主張給了6個月改善期

給完後又一再給機會

這不是一封信的問題,而是官商勾結已經到了目無法紀也不理會社會觀感把人民當白痴的問題了。

豬肝連 2014-07-31 09:47 AM

現在的這個垃圾政府

可惡的地方就是可惡在幹壞事幹的明目張膽

然後又一副 你又奈我何的態度

sutl 2014-07-31 10:32 AM

引用:
作者豬肝連
現在的這個垃圾政府
可惡的地方就是可惡在幹壞事幹的明目張膽
然後又一副 你又奈我何的態度

台灣百姓很怕藍綠政客落選,於是就變成這樣...

pstar 2014-07-31 11:33 AM

敢拿的人荷包飽飽,所以不照合約走很正常⋯⋯這是腳指甲上的細菌半仙算的

冰火波羅頭 2014-07-31 05:49 PM

遠通又挨罰 逾5億元統統拒繳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高速公路局昨天確認遠通電收已完成國道收費員安置,但有一封任用書寄送失誤,判罰四百五十萬元,遠通電收不服,反批「不符比例原則」,拒繳罰金,並要求協調委員會處理。

ETC案罰5.4億 全不理

遠通電收從前年開始,先後因ETC使用率不足及電子門架建置落後,被高公局裁罰五.四六億元,卻一路拒繳罰金,並與高公局打官司,甚至立法院決議繳費通知函應由遠通吸收,遠通也拒絕代墊,每月照寄帳單給高公局,亦即高公局罰歸罰、要求歸要求,遠通一概相應不理,高公局也莫可奈何。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林碧煌說,收費員轉置並不順利,一半以上的人一開始就不相信遠通另謀頭路,另外一半也只有一百廿五人正式獲得頭路願意上工,其餘不是不回應,就是媒合後又沒報到或是離職。高公局卻認定遠通只要給了工作就算轉置成功,雙方落差太大。將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並提集體民事訴訟,十一月將重回國道抗爭,要爭一份合理的工作及應有的年資補償。

轉置寄件失誤 又罰450萬

高公局在七月廿一日判定遠通電收對轉置收費員的安置做法違約,限一週改善,廿八日到期,經過兩天重複檢核,發現兩百份任用信中仍有一件寄送錯誤,前天緊急補件,依規定要罰四百五十萬元,但認定收費員轉置工作已全數完成。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說,遠通上週寄出第二波修改過的任用通知書給兩百名收費員,其中應寄給田寮收費站一名收費員的,卻誤寄給岡山收費站另一名同名同姓的收費員,經緊急補件遞達,已經達成ETC投資計畫書要求,但廿一日到廿九日的改善期仍算違約,共九天,依合約日罰五十萬元,共四百五十萬元懲罰性罰款。

遠通反批 不符比例原則

遠通則發布新聞稿,強調五月十九日提供兩百多份職缺,五月廿三日收費員回覆任職意願後,即已全數完成轉置作業,後續作為都是「合約外」的關懷作為,遠通轉置九百多名收費員,只因其中一件文書作業瑕疵被罰,不符比例原則。其實,這位收費員七月初就回覆不接受任用,根本不須重複寄送。

遠通強調,依照ETC建置營運契約,必須是「缺失情節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時」、「經營不善」和「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收費營運管理之情節重大之情事」才能算違約,收費員轉置又不影響電子收費,不應以此認定違約。高公局則表示,遠通未做好轉置已影響政府形象,當然對ETC有重大影響。

前收費員 轟高公局包庇

林碧煌說,遠通未能在去年底完成人員轉置,就已違約,高公局卻一路包庇,這次明著輕罰遠通,暗地裡卻是讓遠通輕易過關,遠通得了便宜還賣乖,一路拒絕五億多元罰金,高公局也束手無策,根本就是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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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小老百姓的財產倒很勤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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