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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型手機又害死人,少女過馬路看手機 遭計程車撞飛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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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剛拿到駕照經過路口我都習慣按兩下喇叭 結果有一次載同學出門被笑 不過我還是養成經過路口要減速的習慣 我覺得不管號誌如何如何 經過路口理應減速會比較好 曾在補習班上過課 裡面一個老師告訴我們一個小故事 因為他常常搭火車所以跟司機也熟 有一次他就很疑惑問司機說我以為你們開火車最輕鬆只要加速減速就好為什麼看你總是戰戰兢兢 他說因為火車車速快煞車要好長一段時間 如果平常散漫等到發現情況不對已經來不及了 ...... 遺憾的是現在的人有時候開車比開火車更為威猛 好像路都他家的 |
引用:
警惕?! 是趕快滑個手機壓壓驚吧 :laugh: |
引用:
+1 看新聞畫面時我也這麼認為.....因為另一輛車把視線擋住了....有視覺死角.....造成計程車司機看不到...冒出頭看到時就已經來不急了!!! 基本上另一輛車也要負最大連帶責任(如果這計程車司機要負責的話,當然我是指因果關係來判,不是說實際法律判) 不用管交通規則...行人權利極大只有在斑馬線上.......以前在別的地方被撞....包含撞死司機不用負責的判例很多.....當然這近幾年的事.....十年前老法官都是用死者為大的同理心來判有點瞎..... 個人覺得司機應該要告那男友傷害以及附帶民事賠償.....以及對少女家屬提告過失傷害以及附帶民事賠償... 對少女提刑事告訴只是為了要求民事賠償....畢竟人都死了沒刑事問題....但可以省下民事訴訟的費用.... |
引用:
比起低著頭過馬路的人而言 我認為她比較認為路是她家 至少我開車時不敢低頭滑手機 |
引用:
都沒走斑馬線了...光這條就不用玩了..... 都沒走斑馬線了...交通規畫...規畫啥...小學生那種24小時路口引導嗎XDDD |
引用:
所以小弟個人認為該名駕駛約佔30~40%... |
引用:
減速慢行不能無限上綱 1.斑馬線 2.無交通號誌 3.有特別標示之路段,上面3種其中任1種,那絕對要減速 本案的話,1.行人不在斑馬線上 2.有交通號誌 3.一般路段 第2點的話,只能說你的要求太高標準了,不切合實際道路情況 除非道路很寬,是3線道以上,你可以離前車左或右2個車道以上才超車,不然在你車子接近左右方的前車時,就一定會有視角死角發生 不管是騎車或開車都會有這情形,除非你從不超車,也永遠離前車有5個車身的距離 第3的話我沒意見,但畢竟是假設性的東西,看法官自由心證而已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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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很倒楣+1
不過在鬼島,即便綠燈可以前行了 最好還是先左右環視一下...再起步 免得馬路三寶毀滅人家家庭 |
引用:
這裡所謂的減速慢行,實際上只有一剎那而已。 就是說穿過路口,或車頭略超過右側車時,不是猛然就衝過去。 而是腳在煞車上準備,確認安全無虞才踩油門。 有沒有多看那一眼,有沒有預踩煞車的動作,情況差很多。 但是為了多快那兩秒,或是覺得油門控制與預踩煞車的動作很麻煩... 所以...多數駕駛選擇省略這幾個動作。 不符合現實?那就怪了...我都可以這樣在路上駕駛了,我相信不少人也都辦不到。 附註:至於右側有車視線受阻又是經過路口...不看才奇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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