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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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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再看一下第26條第10款怎麼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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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確定要看當時的情況。 畢竟萬一柯出乎意外的不上訴,檢察官也不上訴的話,本案一審就確定了。當然這樣的機率很低。 所以高院判決不論為何,要看當時案件進度的狀況,才能確定是否有該條的適用。 |
政治獻金案幾乎完敗!北院認證柯文哲私吞6734萬 僅「這1筆」不成立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1/248219」 怪了工作簿裡面只認三筆各200萬共600萬贓款,其他有收不算? |
引用:
二、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十、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 如果後面二審直接把17年減半不就能過關了... :ase :p 不然就得拖到定讞... 參考新竹挖土姬的例子,7年4月 -》 6個月.... 2024年7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高虹安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之酬金及加班費罪證明確, 總額達新臺幣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 《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因應有罪判決,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止高的新竹市市長職務, 改由時任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同時內政部稱為貫徹掃貪,將不予高虹安半薪。 2025年12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高虹安貪污罪無罪, 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因本案二審貪污部分無罪,高虹安於12月18日依《地方制度法》復職新竹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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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的話就是未確定囉。 你引的法條意思是指,如果高院判決駁回,就是維持一審判決,那自然就不可登記參選。 如果撤銷原判決,高院判決刑度超過10年,一樣是不可登記參選。 但是如果高院改判無罪,或是刑度不到10年,那就可以登記參選。 所以當然是要看到時候,高院是否已經判決,判決為何來決定。 |
引用:
所以一審判完不管有沒有上訴都是未確定,那條寫未確定不就是在寫一審判決?那條也沒寫高院判決如何後…… 你一直強調高院判決就不是未確定。為什麼還要等高院判決如何 |
引用:
關鍵都是貪污的部分。 不論是高還是柯,就貪污的部分,是否有罪,就是影響未來政治生涯的關鍵。 臺中海線霸主顏廟公,就是因為喝花酒案涉貪污定讞,才無法繼續政治生涯,才會讓子女出來繼續選。 |
引用:
沒有喔。 高院的判決也可以上訴的喔,本案不是輕罪案件,是屬於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 所以假設高院判決駁回上訴好了,柯可以上訴,檢察官也可以上訴,那麼高院的判決就是還沒有確定的判決。 |
引用:
我有沒有 → 自以為是、自以為聰明? 看起來好像有吼 :shock: :shock: :laugh: :laugh: 不過、我看事情通常都是講求在道理、前後邏輯上的合理性 所以、我有沒有 → 自以為是、自以為聰明 :confused: :confused: 無所謂囉 :o :o 看起來沒人發現、並不代表都沒人發現啊,我又沒把話說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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