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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2026-02-15 03:37 PM

你就見笑轉生氣而已啊,才會鬼扯什麼雙標啊...

連一審都還沒判決,你在這裡就稱呼"柯文哲是貪汙犯",你一定會被打趴的啊... :D
就你自找的啊....不然咧?...有人逼你要講嗎?... :laugh:

因為這一句話,然後之前你被"小草"還是"什麼人"進來這一串用"無罪推定"打趴...

記錄不就留在這一串,你自己回去看看...

你是被誰用"無罪推定"抽插的嘛..:D

那些人用"無罪推定"打趴你之後,早就高歌離席了,

你現在還在這裡找別人鬼叫有用嗎?...

:laugh:

polor 2026-02-15 04:03 PM

[中華民國的健保 - 是要錢或要命的兩難....]
#196 2026-01-29 1637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ID:FreeStorm,公然偽造假訊息,於七嘴八舌異言堂

PS.
頁首是檢舉連結樓

FreeStorm 2026-02-15 05:24 P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如果回來了,至少能確定沒被殺。

我是覺得...現在柯案就是在"缺少她的證詞"的情況下,都要一審宣判了...

所以她有沒有回來,那都等她真的有回來再說了...
而且,似乎好像也有一種說法是...聽說3/26後?
那早就一審宣判完了...

其實...柯案只要一審判完,就差不多了...
因為要打到最後定讞,那都不知道民國幾年的事了... :laugh:

蠻荒 2026-02-26 12:54 PM

民進黨網軍偽造徐巧芯簽名,被判刑確定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z4B_00Ot_zw

我比較好奇的是、這不是偽造文書罪....... :confused: :confused:

沒問題 2026-02-26 07:08 PM

橘子要回來啦?

這個肯定是收押禁見的。
而且,他無論怎麼做口供,出示證明。都會被當串證的,如果你有一點基本的司法常識的話。

更何況現在是民進黨的司法。

samwu995 2026-02-26 07:16 PM

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K7dViPHcE/

「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這句話,是在112年11月6日開庭時,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當庭嗆查克律師與警察的話。查克律師不是軟柿子,因為他是律師,不過,遇到這樣的事情是你,你該怎麼對付?

這件事公開後,在司法圈引起譁然。臺灣高等檢察署後來以「調查」名義找查克律師去開會。不過在年前最後一天上班日,高檢署突然發新聞稿:

「經查克律師確認,士林地檢署沒有口出此言。」

一夕之間,變成查克律師自打嘴巴!💢

查克律師沒有退。因為他是律師。這就是本人很欣賞他的原因。如果與事實不合,我們不要不戰而退。他直接公布與高檢署的錄音檔。

錄音很清楚:
高檢署的主任知道地檢署檢察官態度惡劣,也知道查克律師從來沒有退縮,卻仍然對外發布相反內容。

如果查克律師沒有錄音⋯⋯今天被抹黑的人會是誰?這是你我都可能遇到的問題。呵,誰都不喜歡被誣賴,還有被造謠,被無中生有。在這個民主社會裡,如果你懂法律,沒有任何公權力可以壓制你。

查克律師無奈笑著說:
「在公權力面前 ,如果你連保護自己的證據都沒有 ,你將百口莫辯。」

samwu995 2026-02-26 07:52 PM

欸欸欸,
偵訊庭跟調查庭不是不能私自錄音?

突然想到怪怪的。

所以上次柯文哲他老婆只能靠記憶寫下偵訊庭的重點。

沒問題 2026-02-26 08:45 PM

引用:
作者samwu995
欸欸欸,
偵訊庭跟調查庭不是不能私自錄音?

突然想到怪怪的。

所以上次柯文哲他老婆只能靠記憶寫下偵訊庭的重點。


實務上是什麼?
是你並不知道受訊人有開錄音。

這就好像徵信社,去抓女女女、跟黑道談判、與要債人協商、向索賄人行賄一樣。

另一件事情是,要拿出錄音,就是要魚死網破。
受訊人自已要坐牢。
當然啦,上面提到的是不是真的我是不知道。

但是如果說,你若是在國外,警方跟檢方才不會想要不錄音,只是不會讓你錄音的原因是怕你變造。
這就是為什麼警方會自已先錄音,因為不錄音,檢方會先找警方麻煩,而且可能會造成無效審判。

而為什麼當事人有權請律師,那是因為,當事人怕警方跟檢方共謀。

要說一下,共謀跟串證是兩件事。

共謀是比較低級的犯罪行為,但是好處就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
而串證這是比較高級的犯罪行為,要怎麼串證,要怎麼編造,要很高級的技巧跟智力。

在國外,偵辦跟調查是兩件事。
偵辦是按當事人、報案人或舉報人提供的證詞跟提交的證據來指揮警力、配置警力、調度警力。
警察最希望的就是最好沒有人報案,最好都是單純的案件。

調查就不一樣了,當警方窮盡所有,並認真取得可信的證言、證詞、人證、物證及事證後,檢方的調查官或是聯邦調查局的探員,就會進行各種推論,反方調查,務必求得更好的定罪事實跟證明,當然如果是非常複雜、危險、跨州、跨國、高等犯罪、經濟犯罪、連續犯罪、犯罪預防就是屬於調查的部份。

不過台灣?我只能呵呵呵。

像是Epstein檔案,一般的警方、州警就算受理,也不可能查出什麼鬼,這只能交給FBI,而且這裡面涉及權貴時,檢方也無可奈何,所以這就是為什麼美國會有國會調查權及國會聽證會。

GOLDHAN 2026-02-26 09:21 PM

在野的民進黨

法官應超出黨派 基於黨外時期對抗威權壓迫的經驗,保障受審者的人權

執政的民進党

堅決堅決捍衛司法蠻幹惡劣的權力,因為太好用了

大法官人選堅決一定要綠友友,民意機關不同意 我也不補提討論 雙方能接受的人選
擺爛到底,法定開會人數不足也能開會決議

厲害了我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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