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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副連長沒有在第一波懲處名單內哦!!! 軍官應該會安全下莊 目前看起來除了戒護士,范姓士官長應該也會有事, 畢竟目前鄉民跟媒體都圍著他打, 我想國防部應該也很開心有個代罪羔羊。 目前看來就是戒護士跟范姓上士出來扛了....... 其他人都不會有事...... 現在最倒楣的應該就是那個義務役醫官了... :jolin: |
http://disp.cc/b/163-67a3
還怕被打喔~不是都刀槍不入的~ 最好是黑道保護你24hr~ 對厚~~忘記問那幾個士官長~趕快申請加入偉大的黨(請指名百年老店kmt) 黨證在手~慾望無窮~ |
這次鬧大了回去翻公文出來,已經證實連法條都引用錯 :rolleyes:
這些都跟更早還沒公佈法律引用錯誤前 法律事務所就已經提出的見解相當吻合 現在回頭看,這律師早先所預知的觀點可是命中 錯引法條關「禁閉」 542旅相關人等送辦 陸軍司令部政戰部主任曾有福昨日表示說,542旅旅部連相關人員以士兵用的「禁閉」,送洪仲丘進禁閉室,涉及錯誤引用法條,相關情節已全數移送軍檢一併偵辦。 通資官員透露,士官因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適用的處份依據為「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應為申誡一到兩次的行政懲處,不適用禁閉或悔過,士兵則採禁閉。 據了解,542旅將有下士官階的洪仲丘送禁閉室,包括在旅部連士官兵評議委員會中評議此事時,從頭到尾都採取「禁閉」一詞,公文也言明送禁閉,此一「禁閉送士官」公文,經陸軍542旅而至269師業管禁閉室的每個關卡都通過,一直到禁閉室收訓洪員,都是用禁閉一詞。 陸軍542旅在士評會以士兵適用的「禁閉」,而非採取士官所用的「悔過」來評議洪仲丘,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中,至少是牽涉議處標準的不同。曾有福昨天也證實,542旅旅部連相關人員以禁閉送洪仲丘進禁閉室,涉及錯誤引用法條,相關情節已全數移送軍檢一併偵辦。 洪仲丘禁閉慘死 律師:「特別權力」悲劇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一般國家對人民的侵害行為都會透過所謂的「法律保留」來保障,因此可以受到法律高度的保護;但由於軍方組織有其任務性質的特殊性,往往都是以「非公開」、「高壓」並且「不受一般普通法律羈束」的「特別權力關係」來運作,因此自然會形成所謂的「軍中黑幕」,讓許多遭受不平等待遇的義務役官士兵投訴無門,就算飽受欺凌也沒有正常程序可以尋求救濟。 就成大高材生洪仲丘在退伍前三天慘死一案,陳宏彬律師認為,其實這就是典型的「特別權力關係」和「欠缺救濟程序」雙重夾殺下所釀成的悲劇;他指出,「關禁閉」本身其實就像被關進看守所「羈押」一樣,是一種對人身自由的侵害。依據一般的法律,就算殺人,可不可以羈押都還必須經過法院召開羈押庭合議審理裁定,而且就算被羈押,也還可以提起「抗告」聲請撤銷羈押;但反觀軍中禁閉制度卻什麼配套措施、救濟途徑都沒有,僅憑幾位不具軍法官身分的「長官」就可以決定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阿兵哥被「整死」自然也就不足為奇。 |
監視錄影少了一小時20分 :jolin:
跟尹清楓事件的錄音帶一樣 出包之後就是不停迴避掩飾踢皮球 或許這時候需要呼一下軍中口號吧..... |
引用:
這一條有機會... 陸海空軍刑法 第 45 條 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引用:
應該也要看施行細則,課表等等. 但是對軍官不太會搞成這樣. |
引用:
「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是「或」不是「或並科」,搞定軍法官僅需罰金即可解決。 |
引用:
四支監視器約好一起壞掉, 真是比扯鈴還扯.. :flash: :flash: |
引用:
可能禁閉室裡面有賭聖吧 |
http://ppt.cc/tBEI
洪仲丘死因 高大成:中暑致死 高大成說,他認為死因可能是中暑引起鉀離子分離,破壞肌肉細胞造成DIC,但中暑原因可能大家看法不一,他認為是有人害洪員中暑,但可能有些人會認為是洪員自己中暑。高大成並表示,並未發現洪員遺體有明顯外傷。 有可能被中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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