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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島法官判決不意外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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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基本上是這樣 只是我看過更扯的 法院、監理站、派出所聯手隱匿錄影帶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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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靠妖法官已經是種趨勢 一種網路上"潮'的表現 哪管那麼多~ 先批就對了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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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刑法的被告無罪推論。這個判決要為法官拍拍手。因為要很大的勇氣才能做如此的判決。 很多人誤以為刑法的被告是要自己證明自己無辜,其實不對的。應該是檢察官要證明你有罪。 這件事就申請國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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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大膽刁民!:mad: 爾膽藐視本府! :D 來人阿.給這兩位大刑伺候: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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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這兩個人都是有身份的人,一定有關說才会這樣亂判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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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說阿 中華民國的法律程序怎麼怪怪的 警察、檢察官亂搞,法官就一定要做出判決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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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行的我有疑問? 檢查官的起訴書,法官不能退回重寫嗎? 非得做出判決嗎? 看這次判決,我猜連檢查官要告"哪一個人"都不知道吧 所以二個一起告,把問題丟給法官..... 二人同行,殺人無罪.....eo4!以後做啥事都要揪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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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這樣的 一個有罪,後來改判無罪 兇手應該就是另一人, 沒想到另一人通過測謊,無罪 所以就發生這種事啦 未來應該還有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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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民事上當然可以這樣判,但刑事上那是不可能的 因為刑事是採無罪認定 證據不足的狀況下,本來就應該這樣判 舉個簡單的咧子,今天我經過一間大樓社區 突然被樓上掉下來的花瓶砸死 理論上一定是有人,在大樓上不小心把花瓶掉下來 而且這人一定是大樓住戶的其中一人 但是實務上無法確定這個人是誰 難道說要整個大樓的住戶一起全部都起訴? 單就這個案子來說,是警察跟檢查官的問題比較大 法官這方面來說其實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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