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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掏錢掉地旁人搶撿 竟討三成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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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人欲事過度﹐憊甚﹐夫婦相約﹕“下次雲雨﹐止放半截。”及行事﹐妻掬夫腰盡納之。夫責以前約﹐妻曰﹕“我原講過是下半截。” ---笑林廣記 閨風部 :D :D :D |
引用:
跟雀聖2 某片段類似: (談判破裂) 甲方起身走人 乙方:請留步 (乙方人馬走到甲方面前,突然用蝴蝶刀割喉) 甲:你要的,我燒給你 |
某乙屁股癢抓癢
結果男友昨天送的鴿子蛋掉落地面滾到甲的身邊 乙看著鴿子蛋掉落而甲拾起 瞬間鴿子蛋三成人間蒸發 :laugh: 所以沒有工作的沒有收入的去銀行吧 也許有人領錢鈔票不慎滑落 或著趕三點半的支票不慎滑落 尤有甚者運鈔員運鈔不慎掉落 在旁邊看就賺翻了其實 如果人家說你搶劫你可以說你是撿起來的兒不是從你身上直接拿走的 也有錄像可看 可說是無敵 |
引用:
網路上找到的當信任瓦解,社會也就崩潰(原文出自中國時報,不過現在在中時上找不到了:ase:ase)....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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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信任瓦解了..社會不會崩潰..只會有更多可笑的法律和前例... |
引用:
好文 b^_^d 蠻中肯的 :agree: |
引用:
我覺得想太多了。 認為幹這種事情老外較少的,是因為這個傢伙或許沒什麼外國朋友。外國人會搞買過來退貨的事也超多的。但是為什麼商家還是能退貨呢?因為還不是有規定保固的問題? 加拿大在一百年前的情況是這樣的:你要是買東西,付錢了就等於簽訂合約,你同意你拿到的東西。這個東西要是有瑕疵或壞掉,也是無法退還的。後來有一個人買了一個食品送給她朋友,結果是過期壞掉。她朋友吃了上吐下洩而告到法院。法院判定因為她並無購買食品,所以不構成簽訂合約的行為,所以就必須賠償。自此之後消費者都很振奮,會非常的願意去一些有可以退貨的店消費。接著開始有企業家發現,即便今天有少數的人會買了退貨虧錢,但是有更多的人會因為知道有這個退貨機制而前來購買。其中會惡意退貨和真正買了會持續享用的比例未變得情況下,其實還是會賺更多。被退貨的還可以以高於成本價格的 "Referblish" 賣出,吸引那些會想要保留商品但是又攤小便宜的人。老實講,商家還是賺! 筆者說日本人的情況我不清楚。不過國外有些交通工具上沒有驗票人員,是因為要減少支出。因為其實研究發現,在大多數人沒有爆滿的路段,持續有驗票人員站點會提高支出,但是收入未必增加非常多。何不使用驗票人員抽查的方法,讓大家還是會怕被抽查到而買票?所以你還是會偶爾看到驗票人員。至於為什麼不用機器驗票?那是因為還要大量增購設備。要是現有的路線還有賺錢,為何需要多出這個支出,然後未必會大量賺更多呢?要是真的不在意這種東西,為何還會在交通工具上張貼沒買票的罰款多少?為何又要有隨機驗票人員抽查呢? 要算大家都算的很精。只有華人愛用小聰明以為自己很厲害。國外真正厲害的商人們也都算好了什麼人會幹什麼事情了,不然猶太人當假的呀?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什麼地方都會有"善用"法規,主張自己權益的人,但把這些人識為英雄的社會應該絕無僅有吧:stupefy: ....以鵝個人看法,當"善用"法規主張自己權益之流越來越多,為了防堵層出不窮的例外就只好訴諸多如牛毛的法律條文,後果之一是絕大部份普通人為了怕動輒得咎只好自掃門前雪,例如前一陣子有位兩歲小女孩先是被車撞倒,不只一個人視若無睹導致她二度被碾最終喪命的新聞,當一個社會淪落至此,恐怕不是正常人所樂見的吧:stupefy: :stupefy: .... |
引用:
不會呀∼這種英雄在每一個社會都非常多。美國一位婦女在麥當勞喝咖啡被燙到告贏麥當勞,也曾經被媒體弄的像英雄。索羅斯善加利用亞洲不健全的金融系統,也被歐美的人大肆宣揚。不同的是索羅斯並不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戲碼,所以也就沒有這麼的 "英雄"。其實人的心理都是愛看小蝦米對大鯨魚,即便有時候是小蝦米的錯,不要太誇張,小蝦米贏了後社會還是有大多數人支持小蝦米的。因為平常大鯨魚也不是省油的燈,也都是會欺壓這些支持小蝦米的人... 另外講到善用法規... 台灣買的很多食物或商品,還沒有像國外一樣有這麼多的法律條款小文字在後面... 要說到 "善用" 法規,我想美國人猶太人稱自己第二,絕對沒人敢稱自己第一... 兩歲女孩被車撞倒事件,一來不是發生在台灣,二來在國外也都發生過類似的事件,且開始慢慢立法改為如果可以幫忙沒幫的也有法律責任。 所以我認為這真的沒什麼。一個社會慢慢的進展一定會有這些人的出現。以前這些人也都有,只是媒體沒現在這麼發達,造成你可能認為現在才湧現的亂象... |
引用:
這不正應了鵝說的為了防堵層出不窮的例外就只好訴諸多如牛毛的法律條文嗎:stupefy: ....被害人(或家屬)為了彌補自己的損失,在未必明瞭真相或昧於事實的狀況下"善用"法律,路人為了避免"被善用"法律只好選擇袖手旁觀,難道因此就可以說立法處罰不做為者是合理的嗎(法律禁止見死不救,那請問法律提供了啥保護給拔刀相助者啊:stupefy: ),再說徒法不足以自行,鵝實在很懷疑此類法律到底有多少可行性就是了:stupefy: .... PS:鵝順便發發牢騷,沒有針對任何人的意思,法律只是最低程度的道德,凡事只以合法為唯一標準的話很快就會發現有很多事會變的窒礙難行,但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把較高層次的道德(i.e.拔刀相助)形諸於法律要求所有人都能做到,恐怕也只會落個徒法不足以自行而已:stupefy: :stupef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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