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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子關說法官 申請退休下午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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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這則不是一樣嗎...= = 高志鵬涉關說 一審五年半 二審無罪 2011年 01月20日 【郭芷余、蘇聖怡╱連線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及助理姚昇志被控四年前收賄一百五十萬元, 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台中一處市場土地租售案,一審南投地院判處高五年六月徒刑, 姚也被判刑。但二審台中高分院出現逆轉,合議庭以國有土地讓售並非立委職權為由, 改判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此非立委職權」 高志鵬昨開心地對此表示,「感謝二審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他說, 這段時間以來,家人和他自己都困擾不已,備受煎熬,現在總算還他一個公道, 他也坦承心情輕鬆不少。 台中市果菜運銷合作社的國有地,四年前有建商想以「先租後售」方式取得經營權, 找上高志鵬助理姚昇志幫忙,希望高向國有財產局關說, 高後來向國有財產局長郭武博遊說,但土地案尚未定案, 就爆發關說索賄案,高也被判刑。 二審合議庭認為,高曾向建商說:「合法才要幫忙處理。」且立委職權包括推動立法等, 並不包括國有土地讓售事宜,因此改判高、姚無罪。律師丁昱仁批評判決說, 行、收賄的對價關係應從寬認定,不能單以立委職權來判斷,若立委管不著, 廠商為何要找立委關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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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看來眾家立委是不會想修法讓收錢可以和關說產生關聯了,不然一不小心自己就會被判有罪,台灣民代收錢辦事果真源遠流長....可是以前那個紅包本仔怎麼還會被抓去關呢 :confused: (剛查到是因為偽造有價證券,不是因為收紅包...) 不過這個立委還真是不夠看,和助理才合收150萬,台中那個議長隨便一收就兩千萬....嗯,果然是混黑的卡有力 :flash: |
引用:
法官法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九十七條 實任法官、檢察官於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六個月起,得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以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 前項申請應繳驗司法院或法務部派令、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及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紀錄良好證明等文件;服務紀錄良好證明之內容、標準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法務部分別定之。 以前法官有不良紀錄,即使被懲戒,都還可以去申請免考試轉律師,等於多拿一張執照方便日後轉戰新職場。你說方不方便啊......。 法官法對這種惡質現象已經有預防條款,所以有不良紀錄的話,就不能申請免試轉律師。不少法官在新規定上路之前已 經去申請不用考試拿律師執照了。去年就有66名法官跟律師搶飯碗了。 法官法還沒上路的確是個問題。咱們這位蕭法官會不會早就去申請拿律師執照了呢...呼呼呼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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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法官判刑是否也要互相援引比較?如果台中議長可以被判無罪,高卻要被定罪,那他可不是太衰了嗎?夠資格去找青天大老爺喊冤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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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5年前一樣 一樣這群人用這個字要求某人下台 但前面有人說得清楚 現在的王聖人只會教大家中出救台灣啦 :tu: |
為何要為了緩刑兩年去關說,難道他兒子一天到晚跟人擦撞嗎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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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寶貝兒子還要世襲考法官,他老子路都幫他鋪好了 如果有了前科,就算是過失傷害,一樣是不能考司法官的 所以就算是緩刑不用關,一樣是有案在身,所以才要硬搞到無罪 現在真是皆大歡喜,他兒子將來100%成為法官,搞不好哪天網友就會遇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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