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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威殺人魔布里維克最高只能判2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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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把數據正規化後加上時間 時間軸請從2戰拉到現在 那答案應該沒太大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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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為了殺人而殺人 還是為了理念而殺人 這點先搞清楚 目的和手段都分不出來那就沒啥好說嘴地 |
找個自我犧牲的人(受害者的家屬好了)
混進監獄去給他爆頭就解決啦 因為家屬在極度悲痛下犯這個罪行 搞不好判三年就好啦 |
如果小島上度假的剛好是某些團體,不知他們是不是還會堅持清某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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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鄉長也是覺得他只要也死了 就算是這個事件最好的結果了 不過它如果一開始就自殺 也不會有人在網上嘴砲了 引用:
媒體有報導他花數年撰寫了1500頁的"2083欧洲独立宣言" 如果只是想殺人 寫這些東西..........?? 做這樣的事情事的確有病態的 但你拿連續殺人魔來比喻又差很多 比如手法 跟過程 連續殺人魔的變態跟病態 並非同等於拿槍不斷掃射的狂徒..... 請仔細想想這其中的差別 許多連續殺人魔殺人的原因並非都只有"我想殺人"這樣的動機 而且你講的連續殺人事件 似乎有死刑的國家反倒出現的還不少 引用:
民意基礎夠的話 其實要一個人死並沒有這麼困難 引用:
你的這種結論只是事後諸葛而已 更多慘無人道的連環殺人 或是連續殺人事件都發生在擁有死刑的國家 |
引用:
比布列維克還慘無人道的殺人犯目前不存在,並且我希望永遠都不會有。 |
引用:
生死對那類人沒有區別,但對社會大眾來說有很大的區別,因為這關係到他們會不會再被殺 :think: 反正宗教狂熱者都很愛他們的上帝,那麼就讓他去見上帝好了,對他們來說也是一個不可多得的福音 世間苦海留給我們這些骯髒的罪人就好了,信教信那麼虔誠的人就該早日脫苦海、上天堂,您說是不是捏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出獄前?效率太差了吧!等風頭過了,進去兩三年就可以讓牠出"意外"了,例如暴斃啊,暫時停止呼吸太久啊,或是食物中毒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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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能證明那些國家死刑執行的效率不夠 :p 我還是認為國家有制訂法律,將會危害他人生命及身體者與社會永久性地隔離 保證人民的安全,是國家對人民的基本承諾,也是國家對於人民第二重要的責任--最重要是責任是讓人民可以活下去… 如果國家擅自把會危害他人生命和身體的傢伙放了出來,那本身就是對人民生命安全的不負責 :flash: 換言之,人民就有自發性地進行自我保護的必要;比方說把兇手幹掉之類的 我覺得,如果要還給社會一個安全而無害的環境,推行「正義地復仇」和「譴責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不雪恥行為」 每個人都應該有保護自己所愛之人(親人、愛人、朋友…etc)的義務,這是發自內心而毋需任何規則加以制約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當我們看到自己的親人、愛人、友人、同胞受害時,會打從內心感到憤怒和屈辱的原因 因為他們沒有盡到保護所愛之人的義務,使其生命或身體受到侵犯 社會上之所以會有許多人要求傷害和殺死殘害他人的暴力犯和重刑犯,究其根本原因,即為感受到受害者的痛苦,以及深愛受害者之人的憤怒和屈辱 如果沒有一個儀式,來消除受害者親屬及社會大眾心中所受到的侮辱的話 這種「被侮辱而不得解除」的心理狀態,就會壓抑在社會大眾的心理,形成對環境的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 要消除這樣的壓抑,最好的方法,就是讓社會大眾將這種「受辱的不快」發洩出來 讓受害者及其親屬負起雪恥的責任,把傷害他們的人當眾解決掉,並且全國轉播,無疑是最好的方法 |
說實在的,挪威政府想依法把這傢伙處死倒也不是那麼困難的事。
這傢伙殺了近百人,另外也傷了不少,我想不可能這麼多死傷者中都沒有外籍或外裔的人吧(就算沒有,挪威政府也可以捏造,反正殺人者動手之前不可能一一確認被害人國籍),只要有,就可以祭出"引渡"這條,在挪威服刑期滿後,再交給有死刑的外國判刑處死,例如挪威政府宣稱傷者之一是華人,中國政府要求引渡犯人... :c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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