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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血女駕駛「趕著上班」 輾斃吉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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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onda的車對某些人只有分大喜美 喜美 小喜美 |
引用:
有人吃豬雞牛羊吃的很快樂 沒看到當做不知道這些"生命"生出來就是被關起來養肥然後宰掉 吃完後再罵別人不重視生命 這種人更可怕! |
主人未盡到保護寵物的責任是有法可管的。
動保法有規定: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 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 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 或傷害。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沒做好預防的動作導致於小狗受到傷害,這是主人應該要負起的責任,因為任何 人都知道小狗是沒任何判斷能力的,把一條完全沒有狗錬的小狗任意的讓它在馬 路上走,根本是違反第二項之規定了,因為飼主沒有盡到應避免飼養之動物受到 不必要傷害之責。 根據此條法規來說,她將會受到的處罰如下: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 虐待 或傷害者。 |
引用:
那位運輸官有透視眼喔?............................. |
引用:
我想您在開車時 也能明顯的看出前車欲閃避物體吧 |
還有這件事幸好沒有造成任何人的傷害,要是有人因此受傷,飼主可就要被依
法以傷害罪來起訴了。 http://www.successlaw.com.tw/news.php?m_no=68 夏姓婦女養有一條黃金獵犬,上街溜狗沒有套狗鍊,狗突然衝到車道,與一名機車騎士相撞,狗當場死亡,而騎士也受傷。台北地方法院將夏女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折合罰金3萬6千元。56歲的夏姓婦女見愛犬發生車禍,趕緊跑過去抱起愛犬,痛哭失聲,愛犬最後還是死在她的懷裡,而被狗撞上受傷的朱姓機車騎士,不滿夏姓婦女當時只顧小狗,卻不顧活人的生死,憤而報警,將夏女移送法辦。 朱姓男子指出,前年11月間上午7點,他騎機車經過台北市新生南路,在靠近金華街時,新生南路人行道上一隻沒有套狗鍊的大型黃金獵犬,突然衝入車道內,直接撞上他,致人車倒地,他右手骨折、左膝擦傷。 朱表示,由於衝擊力道太強,黃金獵犬當場死亡,夏女跑過來抱著狗痛哭,不但沒有注意他的傷勢,反而指責他不小心,兩人因而發生爭執,朱氣的請律師朋友前來報警蒐證。 夏女的女兒事後寫信給朱姓男子表示,她曾告訴母親千百次要用狗鍊,但母親始終不願意,認為狗戴上狗鍊後不自由,母親放任狗四處走才會造成悲劇,希望雙方能和解,但雙方的和解金額仍談不攏。 法官審理後認為,夏女違反動物保護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帶寵物上街沒有套狗鍊,讓狗隨意奔走,妨礙交通,因而釀成車禍,致朱姓騎士受傷,夏女已構成過失傷害犯行。 |
果然上PCDVD會增長知識
看那些新聞台久了都會變弱智......... |
引用:
今天如果死的是馬小九呢? 又馬千金超不爽硬要告呢? |
引用:
是大家對事件的看法角度不同 腥聞祭者...總是寫大家想看的,而不是去探索事情的另一面 如果他們會去探索,他們今天也不會當腥聞祭者了 |
以後撞死人也說趕著上班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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