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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人違規在先,要賠償他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92763)

atoss888 2006-02-27 10:06 AM

引用:
作者east5016
騎在慢車道,不是行人專用道,現在行人硬稱我朋友超速,明明是他自己突然衝進機慢車道的,
且我朋友是綠燈正常騎乘,我朋友可以要求行人賠償修機車的錢嗎?



1.安啦..他無法舉證你朋友超速 ,他身上又沒裝測速器,事故分析研判表是你最好的證物
2.機車修理時請老闆開證明及收據
3.跟對方聯絡時記得錄音,不管是對話或是電話
4.講到道義賠嘗...你朋友也要把自已裝的可憐一點
5.調解時有市議員...看家人可不可以也找一個,再不然調解時全程錄音/影(但不能被發現)

east5016 2006-02-27 12:09 PM

引用:
作者atoss888
1.安啦..他無法舉證你朋友超速 ,他身上又沒裝測速器,事故分析研判表是你最好的證物
2.機車修理時請老闆開證明及收據
3.跟對方聯絡時記得錄音,不管是對話或是電話
4.講到道義賠嘗...你朋友也要把自已裝的可憐一點
5.調解時有市議員...看家人可不可以也找一個,再不然調解時全程錄音/影(但不能被發現)


謝謝大大的回答:
1.這個小弟會跟朋友交代一下,立場要堅定.
2.請問大大這個要先修理好嗎?會不會到時候不認帳?
3.我朋友很不想跟對方連絡....(可能是上次調解失敗的關係)
4.我朋友是真的很可憐,只是因為年輕,身強體壯的....很難裝..
5.第一次調解已經失敗了....還要在一次嗎?忘了錄音...XD

linjinia 2006-02-27 01:41 PM

如果是我
我會補一句話
(雖然很不好,可是我覺得很有用)
那以後要自殺我會在馬路上,被撞死還有錢拿

east5016 2006-02-27 01:50 PM

引用:
作者linjinia
如果是我
我會補一句話
(雖然很不好,可是我覺得很有用)
那以後要自殺我會在馬路上,被撞死還有錢拿


講給那位必雕阿伯行人聽嗎???

:D:

(大大您真內行~~~"以後要自殺我會在馬路上,被撞死還有錢拿"這句話是小弟原本想的標題...)

cckk 2006-02-27 02:13 PM

看來分明是想多撈點錢阿
不要因為還年輕就輩唬住了
看有沒有長輩
去找立委好了
不然就把這件事報給水果報好了
標題要聳動

像之前不是有警察取締違規
議員不也去關說
那個警察最後還要被調職
最後還不是議員站不住腳
自己錯在先 還找什麼議員
那個議員傻傻的勒

east5016 2006-02-27 04:13 PM

引用:
作者cckk
看來分明是想多撈點錢阿
不要因為還年輕就輩唬住了
看有沒有長輩
去找立委好了
不然就把這件事報給水果報好了
標題要聳動

像之前不是有警察取締違規
議員不也去關說
那個警察最後還要被調職
最後還不是議員站不住腳
自己錯在先 還找什麼議員
那個議員傻傻的勒


水果報好像不會管這個......事情太小了啦.....
只是哪個議員何必硬插手......明明就是非不分...
這樣說來......是立委的官位比市議員大嘍???

east5016 2006-03-01 11:33 AM

引用:
作者east5016
水果報好像不會管這個......事情太小了啦.....
只是哪個議員何必硬插手......明明就是非不分...
這樣說來......是立委的官位比市議員大嘍???



請問依下有大大知道...
是立委的官位比市議員大嗎??

HoHoHo 2006-03-01 11:56 AM

以我的經驗來說,台灣法律是保護受傷的一方
姑且不論誰對誰錯,交通事故的罰則,由交通執法單位開罰
而民事賠償就要經由繁複的法律程序來判定
基本上能達成私下和解是最好
而行車的一方沒有犯錯,行走的對方犯錯
而造成對方受傷
在台灣法律來說使很難完全擺脫責任
因為台灣法律的基本觀念就是,你只要開車,就存在撞傷行人的可能
因此法官都會保護沒有開車的行人
就算行人自行跳到大馬路中間自殺
你把他撞死了,你一樣要負擔過失殺人的責任

我舉一個我老師的例子
他有一個精神疾病的學生,躁鬱症十分嚴重
常常離家出走
有一次我老師開著車,準備走高速公路把她載回家(連同她家人一起)
不料那學生突然想不開,在時速100公里的狀況下打開車門跳了下去
隨即遭到後方車輛輾斃

雖然那學生是自行跳車,顯然有自殺的動機
但是後方車輛駕駛人仍然被判"過失殺人"
而且還不只一輛,所有輾過的車輛都必須負擔法律責任
原因是"無法判斷死者是被哪一輛車撞死的"
所以只要是輪胎上有屍塊的,全部都有責任

奉勸各位行車還是要當心一點
不要逞一時之快

o2000i2000i 2006-03-01 12:48 PM

屍塊....= =""""

剛好想到昨天看的絕命終結站3....= ="

不過,還真是好看^^(值得到電影院看!)

east5016 2006-03-01 12:57 PM

引用:
作者HoHoHo
以我的經驗來說,台灣法律是保護受傷的一方
姑且不論誰對誰錯,交通事故的罰則,由交通執法單位開罰
而民事賠償就要經由繁複的法律程序來判定
基本上能達成私下和解是最好
而行車的一方沒有犯錯,行走的對方犯錯
而造成對方受傷
在台灣法律來說使很難完全擺脫責任
因為台灣法律的基本觀念就是,你只要開車,就存在撞傷行人的可能
因此法官都會保護沒有開車的行人
就算行人自行跳到大馬路中間自殺
你把他撞死了,你一樣要負擔過失殺人的責任

恕刪....................

雖然那學生是自行跳車,顯然有自殺的動機
但是後方車輛駕駛人仍然被判"過失殺人"
而且還不只一輛,所...


但是當時出事的時候,送急診的是我朋友,雖然醫院就在隔壁,但是還是上救護車(有撞到頭,雖然有戴安全帽,但還是送醫觀察)
當時行人只是皮肉傷,並未留下任何就醫紀錄,我朋友這邊(包刮家人)行人的小孩,警員,也都請那位行人阿伯擦個要之類的,但是他都拒絕了,
是事後過了約2星期,我朋友去電詢問他的狀況並要求機車賠償,對方才反咬一口.說他不良於行,手部扭傷.
也就是說,那位行人不可能有任何的單據證明他出事當天有受任何傷(有的話也是偽造文書做出來的),他只是不想認賠,所以才會說他有受傷,不想賠償我朋友的維修費.
反觀說來,如果他有受傷的話,他也不用請市議員出面關說,我朋友早就被告了吧..
真的是很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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