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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論是否向中國訂貨,一律建議查詢自己是否被冒名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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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影本的話 身分證有驗證平台的,如果有申請新證,舊證驗證時就會出現驗證失敗的訊息 然後那平台一組身分證字號一天只能驗兩次,錯了就明天再來 |
海關提供進口貨物次數頻繁查詢服務,呼籲進口人善加利用!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308b93de7b1dcd4 |
引用:
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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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立法委員陳琬惠今(27)日表示,此案其實早在去年10月至今年3月間,便遭桃園檢警陸續破獲詐騙集團機房,並於今年5月底搜索海峽電信,聲押邱姓負責人,NCC後知後覺淪打詐豬隊友。
讓陳琬惠覺得更荒謬的是NCC竟然是等到桃檢通知、該位邱姓負責人正式被聲押後,才在今年6月20日發新聞稿表示會啟動行政檢查,查核其公司用戶資料是否均有落實KYC要求,並於昨日正式裁罰。 陳琬惠表示,更過分的情況是,有檢察官在媒體上透露,國內多個地檢署偵辦詐騙案的過程,發現多件疑似與二類電信業者掛勾,曾陸續函請NCC處理,但NCC過去一直都以「無法可管」為由擺爛,直至海峽電信案引發輿論譁然後,NCC才改口「有法可管」。她認為,淪為扯後腿豬隊友的NCC,竟然還有臉說自己是「打詐國家隊」的夥伴,實在可笑。 https://tw.news.yahoo.com/%E6%B5%B7...-034943316.html |
「轉貼」NCC展開行政調查,並比對檢警提供的資料證明,查出羅姓主嫌與台灣之星的蔡姓員工合作,主嫌找人頭成立八間企業社,申辦2.4萬個門號,分成47次寄往大陸,更早在台灣就開通好,讓詐騙集團作為虛設帳戶使用。
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t...p/local/2197662 |
經桃檢盤點,羅楷傑以本人和人頭成立的企業社,多達22家。有趣的是,這些企業社都做廣|告行銷,資本額24萬,因為根據電信業內規,20萬資本額的廣|告業最鬆,能申辦2000個門號。
總計羅楷傑控有10.8萬個門號,半個月可賺200多萬,起碼已涉及170起詐騙案。 https://www.cw.com.tw/article/5128279 【轉貼_2021/10/01新聞】 6民眾被冒名申報近300次 海關擬廢報關行執照!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58-260410?chdtv 【轉貼_財政部關務署新聞稿】 高雄關提醒以借牌方式報運貨物進口,遭查獲虛報或夾藏匿報等違法情事,除借牌人(即幕後實際貨主)應受處罰外,出借牌照之進口商同樣受罰。 高雄關指出,借用他人牌照報運貨物進口,無論是實到來貨中夾藏部分匿未申報貨物或虛報全部來貨,一旦經海關查獲,出借牌照之進口商及幕後走私實際貨主皆應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處罰。海關緝私條例所定罰則,對出於過失之違法行為並非免責,儘管出借牌照之進口商對於夾藏、虛報貨物進口可能不知情,但只要進口時廠商未善盡查核實到貨物之責任,仍有過失而當受罰。 尤其是海關查獲夾藏匿報、虛報之貨物若屬管制物品,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規定,出借牌照之進口商應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至於隱身幕後實際貨主,若涉犯刑法,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縱使經司法偵審後免責,海關仍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併沒入貨物。 高雄關再次重申,借牌違法走私案若遭海關緝獲,出借牌照之進口人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受罰。故此,呼籲廠商請勿出借牌照予他人報運貨物進口。另外,廠商若發現遭他人冒名報關者,請撥打免費檢舉專線:0800-711117,以維護自身權益。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3-10-16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ea7883cc7c3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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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買貓砂盆竟被綁身分證偷渡「70公斤藥品」 她嘆:怎麼協助走私了 https://tw.news.yahoo.com/%E6%B7%98...-0818495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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