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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歲的[投票權]與[參選權]!?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99310)

polor 2022-11-25 02:54 PM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法理上,選舉與被選舉權,就是一體兩面的事,不能分開
至於能參與何種職務的被選舉權,又是另外一回事

可以另外以法律規定...最低階的村里長的參選年紀要20歲以上


請問鳥大您說的[法理上]的意思及由來是?

現在的憲法130條不就是明訂,投票權是20歲、參選權是23歲,是以年紀做區分。

現在的選罷法為啥30歲才能選市長、26歲選鄉長沒有違憲?

無此用戶 2022-11-25 03:30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直轄市長保證金 150 萬元。
18 歲自己賺錢生活還能存到 150 萬元的請舉手。

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111news/36682

不好意思~我說的地方民代以上應該要說是包含地方民代等級
不過地方民代(議員)也是要有20萬元啦...
所以...如果在18歲就能賺(存)到20萬甚至是150萬
想必有其過人之處(能力或毅力)
所以我才會說比起當下多數候選人值得選擇... :D

18歲很難賺或存到150萬?
去年不是有很多少年股神 :laugh:
只是賺錢如果那麼容易...
會想來淌政治的混水嗎?
看看新竹那位....

cys070 2022-11-25 03:53 PM

少年股神假如現在沒翻船
其實那樣會賺,也不出來選舉倘這些混水

又見阿鳥 2022-11-25 03:59 PM

引用:
作者polor
請問鳥大您說的[法理上]的意思及由來是?
現在的憲法130條不就是明訂,投票權是20歲、參選權是23歲,是以年紀做區分。
現在的選罷法為啥30歲才能選市長、26歲選鄉長沒有違憲?



法學理論....有這本書名,但我的意思不是指這本書...

《憲法》規定的參政權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由於參政權屬於公民權利,,必須先具備法定的年齡及相關資格條件,才可以享有。

後面那些不說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就基本四權
創制、複決....是公民對法律條文的參與權
選舉、罷免....是公民的人身本權

選舉權再分下來,就是選舉(投票)和被選舉(參選)...
投票權...是公民參政權中....最廉價的..你是公民,你就有資格投票了

整個..就是法學理論,法學架構....
要講得更細..得去翻書了

接下來是法律位階的問題...這也是法學理論的範圍
憲法>法律>命令...
每一層還有一些東西可以補充,特別法,施行辦法....我懶得打了
不是什麼事...都要講到憲法
憲法只是告訴你...有這個權利(你有參選權)
但是權利的範圍大小態樣...是由法律定義完整的(23歲才可以參選...)

總不能你闖紅燈被開了罰單,然後你要告警察開罰單違憲吧
你有行的自由啊...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所以...18歲有參選權...沒問題啊,如果你同意18歲有投票權的話
至於幾歲可以參選什麼....另外選罷法規定就好....
(就像你有投票權,但是今年沒選舉...那有權利也沒用)

因此,你的問題應該是
是否可以把23歲選里長的資格下修到18歲...

投票權的問題還很多嘞
智障,精神病能否有投票權的問題
坐牢,當兵,不在籍投票的問題

polor 2022-11-25 04:27 PM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法學理論....有這本書名,但我的意思不是指這本書...

《憲法》規定的參政權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由於參政權屬於公民權利,,必須先具備法定的年齡及相關資格條件,才可以享有。

後面那些不說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就基本四權
創制、複決....是公民對法律條文的參與權
選舉、罷免....是公民的人身本權

選舉權再分下來,就是選舉(投票)和被選舉(參選)...
投票權...是公民參政權中....最廉價的..你是公民,你就有資格投票了

整個..就是法學理論,法學架構....
要講得更細..得去翻書了

接下來是法律位階的問題...這也是法學理論的範圍
憲法>法律>命令...
每一層還有一些東西可以補充,特別法,施行辦法....我懶得打了
不是什麼事...都要講到憲法
憲法只是告訴你...有這個權利(你有參選權)
但是權利的範圍大小態樣...是由法律定義完整的(23歲才可以...


感謝鳥大的解說,看來是中選會公報及宣傳的不夠,

未將憲法[參選權]中子法[選罷法]的約束候選人細節加以說明。

heeroyuuy 2022-11-25 04:36 PM

雖說年紀增長對投票或人生歷練不一定有正向幫助
但只差幾年,偏要堅持18歲就能投票或怎樣的也不是很重要/需要

明明就有很多事情都還能做
偏要挑這種不痛不癢、優先度不高的鳥事搞
是想轉移焦點嗎? :shock: :mad: :flash: :unbelief: :rolleyes: :o

polor 2022-11-25 04:42 PM

引用:
作者heeroyuuy
雖說年紀增長對投票或人生歷練不一定有正向幫助
但只差幾年,偏要堅持18歲就能投票或怎樣的也不是很重要/需要

明明就有很多事情都還能做
偏要挑這種不痛不癢、優先度不高的鳥事搞
是想轉移焦點嗎? :shock: :mad: :flash: :unbelief: :rolleyes: :o


公投搭大選,這本來就是不錯的節省開銷及高效率的做法,

再來就是考驗公僕如何超前部屬安排[宣傳]及[投票]細節八。

oversky. 2022-11-25 04:57 PM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接下來是法律位階的問題...這也是法學理論的範圍
憲法>法律>命令...
每一層還有一些東西可以補充,特別法,施行辦法....我懶得打了
不是什麼事...都要講到憲法
憲法只是告訴你...有這個權利(你有參選權)
但是權利的範圍大小態樣...是由法律定義完整的(23歲才可以參選...)


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所以能規定
直轄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
而不是二十三歲,
是因為現行憲法 130 條就說了「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00001
引用:
第 13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所以要讓十八歲的人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直接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可以了,
根本就不需要修憲。

然後現在要複決的修正案條文,
還是寫「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
也就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不改,
修正案後面那句「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根本毫無作用,
就是脫褲子放屁。


heeroyuuy 2022-11-25 05:10 PM

引用:
作者polor
公投搭大選,這本來就是不錯的節省開銷及高效率的做法,
再來就是考驗公僕如何超前部屬安排[宣傳]及[投票]細節八。

上述的方法或措施,好不好要邊做邊學,這裡也不好評論

只是在目前的時間段裡,偏偏要糾結於18歲即可投票的議題操作
實在不是很必要或優先的項目
:confused: :agree:

polor 2022-11-25 05:31 PM

引用:
作者heeroyuuy
上述的方法或措施,好不好要邊做邊學,這裡也不好評論

只是在目前的時間段裡,偏偏要糾結於18歲即可投票的議題操作
實在不是很必要或優先的項目
:confused: :agree:


只能說,各個時期都會有多派別的贊成與反對,沒有什麼是優先的好時機;

既然這次可以公投搭大選,那下次大選就別有雙標的情形出現就好。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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