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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外買糖果餅乾限帶6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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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用但不是自己吃啊。 每次我回台過節都要扛滿滿1個半皮箱的維他命跟零食來送親戚朋友。回美國也是,微熱山丘的鳳梨酥10入拿一打大概就6公斤了,還不包括酒跟其他的零食。 |
我們應該拿其它的案件來看看比例否合理
總統府私菸案,最重僅罰4.5萬,相比之下6公斤的糖果及餅干罰的比例是否合理? 奶粉越來越貴,車價也越來越貴,真想知道在政府保護廠商之下,什麼時候才要保障人民的荷包? |
引用:
食藥署修訂法案預告 ~ 是只允許一天總量6公斤以內 水貨商條款擺明了砲口是瞄準了跑單幫營利的群體 . 造成他們進貨的麻煩與成本堆高 似您一般百姓自用送禮的就被一竿子打翻兩船人了 如有不滿 . 現在法還沒開訂 . 去食藥署罵兩聲擋擋吧 !! 畢竟這不是該您倒楣理應接受的 ........ |
引用:
法律不是人 . 它沒腦袋的 . 不懂分辨 . 比腦殘更糟 其本質就是種霸道暴力不理性的東西 . 跟子彈不長眼差不多 而且它沒有血肉不會死 . 判它死刑它是不痛不癢的 . 也沒罪惡問題無從量刑 擁絕大權力卻責任無從上身 . 簡直超級大怪獸 . 力量大的非實體白癡之社會位置在任何人之上 人還得供養法律 . 維護法律 . 遵照法律所示 . 受法律教化 . 培養法律記憶 ..... 那跟信神有啥差別 ?? 競比信神的虔誠 與 法律之前的無厘頭乖寶寶大賽 .... 又可差多少 ?? 以上內容不是反社會 . 是科學客觀態度看待法律這個社會文明工具 它只是工具 .............. 工具是人使的 . 使工具的人才是工具的腦 奸商政客都有聰明大腦 . 政治與商業同為高明的騙術 ; 若公民素養不足 = 腦功能不健全的愚民 法律為刀俎 . 人民為魚肉 .......... 奸商政客當屠夫盡情喝血吃肉 |
引用:
不是申報就好了嗎? 就如同帶現金一樣事先申報一下吧。 話說現金申報的金額能不能改高一點。30萬或是美金1萬在30-40年前是很大一筆沒錯,現在動輒以億為單位來洗錢的時代,30萬只是擾民吧。 |
引用:
擋人財路比殺人父母嚴還重 :sleep: 有人就是選擇性沒看到這重點 |
引用:
多個手續擾民呀 ..... 您又不是每日大量海外採買用以販賣營利的 自用送禮卻挨申報存記錄 . 不對呀 ......... 不跳腳嘛 ?? |
引用:
現在30萬真的是擾民 雖說現在電子支付也比以前進步太多就是了⋯ 講白了就是政府要盯你的金流 |
:unbelief: 第一天出入境嗎?!
一團多少人。20就好 120公斤了 :laugh: :laugh: |
說打擊水貨商說真的是個笑話,因為水貨商不太可能進這個
我說一下我親戚做代購時的聽聞: ●台灣對於食品安全管制很嚴格,所有食品要販售必須貼上中文的標示成分產地,因為這其中太多麻煩,因此大多數代購不會代購餅乾糖果類的 ○但是....少數代購還是想賺,會用個做法,就是拿回來後拆掉外包裝把裡面的東西拿出來用塑膠袋裝,把外包裝寄給客戶再順便寄塑膠袋內容物,然後名義是賣盒子送零食 ◎但是!但是,代購之間競爭非常激烈,所以有惡性競爭,還是有人(假設叫代購A)在做賣盒子送零食的狀況下賣給了競爭對手(假設叫代購B,因為競爭對手下訂),然後代購B就拿著這個零食去檢舉代購A讓他虧到爆 所以我說沒什麼水貨商匯進餅乾糖果,光是被釣魚檢舉台灣食品法就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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