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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2019-12-24 11:35 PM

>賠償是有悔意的展現

記得有回酒駕撞死人的惡少叫囂:老子有錢,了不起賠個幾百萬

依此邏輯真是悔意滿滿,令人痛哭流涕……

aries067 2019-12-25 12:36 AM

引用:
作者nikon5
林男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和解,
願意與其他共犯賠償被害人家屬577萬元。
這判決和解成立是個重點,
這個罪不是死刑就是無期徒刑,
一般和家屬和解後都不會判死刑,
因為在法官眼裡這視為家屬已原諒對方。
至於為什麼要去簽兩公約來讓法匠當不判死的藉口,
那就去問簽這公約的狗黨跟阿狗了!


現在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政府,把不判死刑的過錯又要帶風向推給前朝了,一切一切都是THEY的錯

原文網址: 日本有簽兩公約,仍能執行死刑,因為兩公約根本沒有明訂必須廢除死刑。 #Mobile01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0qHqsD9Vz_urkxU
日本有簽兩公約,仍能執行死刑,因為兩公約傾向廢除死刑,但未明訂必須廢除,只是加強了死刑犯的人權

而且,台灣因為非聯合國會員國,2009年6月15日聯合國秘書處不接受存放台灣兩公約批准書,因此目前台灣並未受到兩公約箝制,在國際上不算正式生效。


兩公約都沒正式生效,台灣法官還耽心判死刑會讓台灣怎樣 ? 更不要說,兩公約根本就沒有明訂必須廢除死刑。



再來看看有簽2公約,且是聯合國會員的日本執行死刑人數,真的是簽2公約=廢死嗎?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88%B6%E5%BA%A6



日本歷年判死刑人數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88%97%E8%A1%A8

[YOUTUBE]eIpF3rlolsk[/YOUTUBE]

厝漢 2019-12-25 04:21 AM

改天 pcdvd 網友 要是"恐龍"法官被殺掉的新聞 記得貼上來 我要去買煙火慶祝一下

dkjfso 2019-12-25 07:19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賠償是有悔意的展現

記得有回酒駕撞死人的惡少叫囂:老子有錢,了不起賠個幾百萬

依此邏輯真是悔意滿滿,令人痛哭流涕……

如果真的有真心要補償賠償對方
當然是有悔意
你所舉的例子也當然是沒有悔意

nikon5 2019-12-25 08:02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賠償是有悔意的展現

記得有回酒駕撞死人的惡少叫囂:老子有錢,了不起賠個幾百萬

依此邏輯真是悔意滿滿,令人痛哭流涕……

家屬可以不要和解阿
在法官的看法
和解就算是原諒對方了

nikon5 2019-12-25 08:09 AM

引用:
作者aries067
現在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政府,把不判死刑的過錯又要帶風向推給前朝了,一切一切都是THEY的錯

原文網址: 日本有簽兩公約,仍能執行死刑,因為兩公約根本沒有明訂必須廢除死刑。 #Mobile01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0qHqsD9Vz_urkxU
日本有簽兩公約,仍能執行死刑,因為兩公約傾向廢除死刑,但未明訂必須廢除,只是加強了死刑犯的人權

而且,台灣因為非聯合國會員國,2009年6月15日聯合國秘書處不接受存放台灣兩公約批准書,因此目前台灣並未受到兩公約箝制,在國際上不算正式生效。


兩公約都沒正式生效,台灣法官還耽心判死刑會讓台灣怎樣 ? 更不要說,兩公約根本就沒有明訂必須廢除死刑。



再來看看有簽2公約,且是聯合國會員的日本執行死刑人數,真的是簽2公約=廢死嗎?

https://zh.wik...


看不懂中文嗎?
不是讓法匠都不能判死,
是被法匠們拿來當藉口,
當初狗黨別去簽這種沽名釣譽狗屁約不就沒事了。
扯執政黨才好笑,
你不知道司法獨立是什麼嗎?
光是要問一下馬狗的案子就被幹翻天了,
更別說這種讓一個人判死刑的重大案子。
約詢審理馬英九案法官 引發強烈反彈!監委當東廠 藍發動下架陳師孟
這些法官整天判些怪案子然後 不能說 不能問 不能講

newfire 2019-12-25 08:15 AM

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和解,這事本身就頗有問題
死者已經不能表達其意思,也不能因為賠償而減少傷害,錢也不是給死者
用達成賠償和解來減輕刑責,根本是對家屬而不是死者
如果是還活著的人,用賠償和解來減輕刑責還有意義
已經致死了,就不該用達成賠償和解來減輕刑責

而且也不是過失致死,而是蓄意傷害致死,焚屍還說可教化?
邏輯通嗎?

Earstorm-5 2019-12-25 08:19 AM

引用:
作者newfire
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和解,這事本身就頗有問題
死者已經不能表達其意思,也不能因為賠償而減少傷害,錢也不是給死者
用達成賠償和解來減輕刑責,根本是對家屬而不是死者
如果是還活著的人,用賠償和解來減輕刑責還有意義
已經致死了,就不該用達成賠償和解來減輕刑責

而且也不是過失致死,而是蓄意傷害致死,焚屍還說可教化?
邏輯通嗎?


法條與邏輯無關, 你這樣會有人說你看不懂法條.. 而法條有"漏洞(委婉說法)"已經是世界常態.

法條是一個遮羞布, 當初制定法條的.. 嗯, 總是要留一條生路讓有權力的人可以操作.

nikon5 2019-12-25 08:25 AM

引用:
作者newfire
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和解,這事本身就頗有問題
死者已經不能表達其意思,也不能因為賠償而減少傷害,錢也不是給死者
用達成賠償和解來減輕刑責,根本是對家屬而不是死者
如果是還活著的人,用賠償和解來減輕刑責還有意義
已經致死了,就不該用達成賠償和解來減輕刑責

而且也不是過失致死,而是蓄意傷害致死,焚屍還說可教化?
邏輯通嗎?

法官的邏輯就是這樣沒辦法,
除非家屬不和解,
等打完刑事後再打民事的賠償。
你都說了死者已經不能表達其意思,
那就只能以家屬的意願為主阿!
還有一個辦法啦,
叫立委再改回唯一死刑。
那和不和解都死刑,
到時一定不會有人和解賠錢。
這時候的家屬就會說,
家人都被殺了,
卻連和解金都拿不到。

hoba 2019-12-25 08:27 AM

引用:
作者newfire
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和解,這事本身就頗有問題
...43
邏輯通嗎?

古人有曰:有錢判生,冇錢判死

這句話不是沒道理的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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