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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警「追車」撞飛女騎士 重傷恐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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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方是執法者 執法者有絕對的責任跟義務遵守法律跟規定 如果規定不能追、就不能追、這是遵守規定跟法律常識 至於這個案例誰對誰錯、光看那個影片角度不知道實際狀況 也不知道道路的規劃是否有足夠的空間讓女騎士去發現警車 暫且無法下任何定論。 |
引用:
你太小看跨區這件事了,在公家機關眼中,這是大事.以高速公路而言,雖然只有一條路,但國道警只能追到自己轄區就得收手,讓其他轄區接手,這是權責問題.除非通報後另一轄區說他來不及到達,要求繼續協助,否則一定在轄區交界待命,不會跨區.至於疑犯在另一區到達前下交流道,那就是另一區的問題了. 有興趣請自行google 各級警察機關通報越區辦案應行注意要點 【公布日期】86.06.07 【公布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看完後你就知道為何桃園警方要這麼賣命追捕,一切都是績效問題. 若是桃園警局有通報新北,那這次就一定是新北警網採包圍戰術,桃園警網會在自己轄區內做好圍堵,等嫌犯自己跑回來,決不是追完撒手,甚麼事都不幹. 會這樣高速追車就是打算用事後報備的方式.這方式不是說不好,逮到人萬事皆休,事後分一些績效給新北即可,但沒逮到人就等於新北轄區多了一個疑犯要追捕,這就是大事了。 現在就看桃園新北高層怎麼搓,看新北的講法有沒有說有通報,就知道兩局相處的融不融洽了• |
很好啊,撞掉一個聽不到鳴笛聲的,也算是一大收穫
才不會以後害到其他用路人 |
警察追求績效沒有什麼不妥
不能講得好像追求績效就不對 不要用栽贓誘導的手段沒有什麼問題 若要假設不是人人有能力閃躲 卻用被撞的如果是坐輪椅的來舉例 感覺不太適當 因為輪椅的移動速度較慢 跟被撞的機車突然快速接近是完全不同情況 至少在本例中是不成立的 |
愚民除了事後諸葛還會做啥?
明明就三寶問題,在那檢討警方。 現在警方就是被這些愚民、立萎、奸者、恐龍法關搞的跟軟蛋一樣。 再來靠腰警方沒路用... |
引用:
+1 檢討警消醫執勤是否失當來救援根本莫名其妙 , 用路人聽到警消醫的執勤鳴笛聲 , 當下哪有能力辨識狀況、讓就是了 ... 即便是事後檢討的馬後炮 , 無視用路人不讓路的事實也是頗ㄏ 剛看到朋友轉貼一篇去年的新聞 , 還是有些法官思路正常的 , 不過沒叫轎車駕駛賠償救護車是挺可惜的 , 或是妨礙公務之類 ... 消防車撞毀轎車…遭討國賠261萬 「一個消防車撞毀轎車…遭討國賠261萬 「一個原因」最高法院霸氣判決 |
這樣下次警笛響起不會停車的就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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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我是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但是執勤時的警車(包含機車)、消防車跟救護車,聲音都很大的。 騎車上路聽到那麼大的聲音沒有想到是要四處看看聲音是從哪裡發出來的 --- 雖然我這樣說很沒愛心,被撞傷也是剛剛好。危機意識的能力大約與回家聞到濃濃瓦斯味然後開電風扇想吹走瓦斯相當。 事後的檢討我覺得集中在警示音是否要再增加個10分貝這類的議題就好,看是不是再大聲一點才能讓這些人注意到路上有重要狀況請注意。 |
引用:
動點腦 想想你的發言哪裡邏輯有問題 |
引用:
有話直說呀~你不講清楚 誰知道你哪裡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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