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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實領不到22K 還能合乎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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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們不願意呀!我舅媽的那幾位朋友平均算錯四萬。覺得不想為此花時間。而相親對象是覺工作不好找呀!說證據也不好找吧!(都沒打卡) |
引用:
不用打卡的公司如果提不出員工出勤紀錄的被檢舉也是要罰錢的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30萬元之罰鍰。 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參據,為避免勞工雙方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實有其重要性。常有雇主以勞工人數不多勞工出勤自主管理等原因,未設置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或以薪資已發放,即棄置出勤紀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抑或僅以符號(如打勾)註記,未詳實記載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至分鐘,此為常見違規行為,而遭到裁罰。雇主應重視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之重要性,如未依法置備,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款。 |
引用:
員工要硬起來, 去勞工局檢舉... |
實領不到22K 還能合乎勞基法?
引用:
他這應該算是請時薪制度的 不良公司太多了 以前剛出社會不懂 我待的第一間公司 那時離職都依照正常程序 薪資條上 莫名其妙扣我 4千多 也不寫名目 我也沒想到去要 快20年前的事了 |
其實就是欺負你不懂而已, 以前我甚至連薪資條都不會看(或者說第一間公司的我從沒看過).
銀行簿子都是不能刷卡了才想到要去更新, 公司手冊當初, 我很想說對方根本沒提及重要性~ 不過, 後來入社會, 了解到這都不是別人的錯, 而是自己不細心, 有疑問就要考慮要不要去解. 只要不是用權力硬壓, 被騙是因為你什麼都不懂, 對方沒有義務教導你. 也是這次離職開始找工作才曉得勞健保是從講的薪資裡面倒扣為大多數, 我蠻訝異的. 以前真心認為講出來的都是底薪, 然後才是額外給. 說穿了, 就是這一兩個月開始看薪資條才曉得, 拿公司薪資條項目去比對求職對方說的. 要不是有年紀遇到阻力, 我可能還對這部分不怎麼上心, 總以為工作火力全開$就上去了. |
實領不到22K 還能合乎勞基法?
引用:
要做的人 不會去檢舉 不做的人 忙者找新工作也不會去檢舉 不良老闆都是抓著這種員工心態 |
實領不到22K 還能合乎勞基法?
引用:
第一間 我在職最久的公司 離職後 沒名目 亂扣我薪水的 就是有薪資條 卻是領現金 我到現在都還記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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