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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嚴懲酒駕 林佳龍提議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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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舉的例子來講,車子不會被沒收,而且實務上會採證完畢後就先發還給所有人,並不需要等判決確定才發還。 所以這例子還是跟你前面主張的沒收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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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這不正是民主的初衷與目的——人夠多,就很有可能是對的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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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撞爛的呢? 或其它方式損毀到無法修復,同等於你失去它了,然後還你一堆廢鉄。 請用這種情形做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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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事、警察很久以前就沒有左輪這玩意了... :jolin: 回歸主題,現在都是一群不知道哪來的法匠 拼了命的維護酒駕這類加害者的人權 然後罔顧受害者的人權..... :tu: :tu: :tu: :tu: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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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爛?沒有這種刑罰呀! 基本上撞爛那就是你與借車者之間的民事糾紛,與刑法無關,也扯不上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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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取悅民眾也是一種辦法。 台灣跟美國採聯邦制不同,每個州不違反憲法下執法尺度不一樣, 在台灣不是地方首長說了算,沒法源就等著上法院。 |
引用:
對的.. 同理.....我前面的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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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流行完全執政還裝小孬孬,然後繼續在媒體上說幹話 那個黨都一樣 反而左岸的共產黨還比較有魄力一點!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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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那不一樣。 因為你的主張是政府以公權力沒收該部車,但是該部車是第三人所有的,該第三人完全沒有犯罪,被遭受沒收的處罰,也就是被政府以公權力強行剝奪財產的所有權,這當然是不對的。 而你前面舉的撞爛,難道撞爛是政府公權力所為??? 不是吧。 所以沒收不應該對第三人的財產實施,這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重點。 |
像共黨也不好 !酒駕先下車測完酒精度就開罵 !
隨便找理由就是關三天,酒樓外很多空自家車一早就有人來開車回家。 上海舉辦世博抓得好兇,我同業的跟城管聊天,城管問他開車來嗎? 他一上車發動引擎,被控酒醉駕駛,拘留三天還要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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