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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遏止酒駕 未來拒酒測18萬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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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一樣會有人拒測
酒駕酒測值超過0.25就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公共危險罪是刑事有可能坐牢還要背前科 拒酒測是行政罰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
引用:
如果有惡劣教課書, 這基本上是典範了. |
引用:
煙酒公賣局改名菸酒公司,菸酒不只公賣已經很久了,菸酒公司賺的絕對沒其他菸商酒商多。 法規有問題可以慢慢修,有作總不沒作好。我認同這是一個好的開始。 |
有沒有哪位網友是因為台灣酒駕問題氣不過,一氣之下就移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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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一隻香檳都二十萬了,還在那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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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酒駕呢?借人酒駕的車主呢?這些應該也要連坐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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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一直覺得交通罰金應該用車價的%數來算 酒駕罰車價的10% 千萬超跑 賓利是吧 |
引用:
這種人就是要管收 關到繳清才能放出來 |
引用:
強制戴安全帽這規定, 我是覺得很沒必要, 戴也戴不好, 不合格也照樣戴, 現多半是為了規避罰則而戴, 沒實質效益. 個人選擇個人擔, 應該規定未戴合格安全帽, 被撞不得獲理賠比較合理. |
引用:
那也很簡單,都可以用法規解決 只要法規制定,如果拒測一律視同酒駕 要是躲車上睡覺,准許警察用高分貝擴音器叫人,再叫不起來,就可以安全理由直接破窗 這樣以後看誰還敢拒測 然後,酒駕罰金一律只能以入監服刑工作所賺取的薪資支付,以勞基法的時薪制給付工資,繳完了才能出獄 這樣一來、不管是有錢、沒錢、不小心、或故意白目耍賴的...大家都受到一樣的處罰 只是,以上所說的在台灣都不可能實現,因為這裡是鬼島阿、怎麼可能會有這樣公平正義的法規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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