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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2017-07-09 12:17 PM

台灣人不是用教的, 是要用罰的.

先違規者100%責任, 後來者如果違規就上繳國庫.

唯一例外, 先違規者如果死亡, 不追究其家屬.

這樣, 解決所有道路問題.

QQ班代 2017-07-09 12:25 PM

引用:
作者qwer456
雖然可以確定是小車臨停是主要肇因

但我也有同樣的疑問說@@"
從行車紀錄器來看,大車應該遠遠就發現了

是因為速度差的錯覺嗎?
感覺前車好像有在移動,所以沒有提高警覺,等到發現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confused:

或是大車本身已疲勞駕駛,無法保持警戒的狀態了 :flash:

行車紀錄器只能拍到車子前方 問題來了~要是他旁邊有其他汽車的時候咧
你要叫他如何切到旁邊去
所以以下有三種選項
1.去撞旁邊車道車輛
2.去撞前車
3.自己自撞
所以 大部分應該都會選二吧

CPAP 二代 2017-07-09 12:56 PM

1個附加檔案
今天爆料公社中,國一南下台南,又有一輛載機車貨車出事了.
這次沒那麼好運了. :think: ..

shadow2013 2017-07-09 01:10 PM

引用:
作者porocks
居然跑去佛光山當志工....無言

看到最不爽的點,是到佛光山當志工,
周圍聽到去當志工的人一大堆,這年頭藉宗教吸走的社會資源已經過頭,
要去幫忙,孤兒院或是養老院不是更有意義?

parislike8 2017-07-09 01:13 PM

引用:
作者DWEOOT105
好奇問一下

想了解一下大家目前對法官的信心


假設今天有個三寶在國道幹了什麼蠢事

而後面剛好有一台紅牌重機

而紅牌重機為了閃三寶或是直接被擦撞啥的

因此紅牌重機摔車了,滾到別的車道

然後別的車道上的乖乖駕駛

又來不及煞車而因此把騎士給壓過去了,然後歸西了

事故後

死者家屬對強制險理賠金額只有200萬而不滿

就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打民事訴訟

請問以目前台灣法官的民事庭判決標準

除了三寶本人確定是要賠償以外

大家覺的那個乖乖駕駛要不要連帶賠償呢?


他沒撞到任何一部車 被判過失致死是為什麼?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む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め105年3月在國道3號北上龍井路段,一名顏姓女駕駛因被撞後翻車停在內側車道,下車招手求救卻被後車追撞起火當場燒死,經國道第7大隊調查,53歲劉姓男子因超車不當,導致外車道林姓駕駛煞車不及,先左撞顏女車子,又右撞外側護欄才停下,顏女被撞後翻車,爬到副駕駛座求救,仍被王姓駕駛追撞致死,檢方偵查王、林兩駕駛均不起訴,罪魁禍首是隨意變換車道的劉某,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判處6月徒刑。

據悉,此案劉某的車子完全沒碰撞到案中任何一部車子,卻成為這起車禍的禍首,檢察官及法官皆認定,劉某變換車道不當,導致1死多傷慘劇。

判決書指出,劉男在105年3月19日22時許,駕自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北上龍井路段,原行駛在顏女(死者)的後方,想超車發現內側有他車,改由外側超車,可是車子右切後,才突然看到外側車道有林姓駕駛的車子,車子緊急拉回而造成跨越車道線違規行駛(其左是顏女的車、其右是林某的車),雖因控制得當而未撞及兩車,但林姓駕駛突然受到驚嚇,緊急煞車外,因怕撞到護欄而將車子拉左,卻從後直接撞上顏女車子,又緊急拉右撞上護欄才停下。

顏女本在中間車道行駛,被從後追撞致車子翻滾,在內側車道停下,車子成90度側面站立,駕駛座在下方,好不容易從副駕駛座探出頭揮手求救,卻沒想到還在內側車道上。

幾秒中還來不及思考,在內側車道高速行駛的後車甲迅速閃過顏女車子,可是緊接著甲車後,王姓駕駛直接就撞上顏女車子,導致顏車又被撞移10餘公尺,車身並起火,導致顏女當場頭部、肢體多處骨折,身體部分被火勢波及燒焦而當場死亡。

這起車禍檢察官對林、王兩駕駛均不起訴,而起訴劉某,劉某否認犯行,認為自己無過失,法官判處劉某過失致死6月徒刑。
-------------------------------------------------

基本上都要看肇責,也不是你說乖乖就沒事。有無超速、反應時間是否短到無法煞車,都會影響肇責比例,若是一邊行駛同時滑手機,疏於注意路況而撞上,那可不叫乖乖了。

所以行車紀錄器是很重要的,保命之餘也可釐清當下狀況 :think:

NOTHINGNESS 2017-07-09 01:25 PM

引用:
作者micall.lee
這樣也可以扯到重機也滿不容易的

我原本只是一時興起藉題發揮而已,沒想到會認真討論成這樣 :laugh:
最近重機上國道的話題不是挺夯的,你不也是參與其中嗎?:D

DWEOOT105 2017-07-09 01:25 PM

引用:
作者parislike8
他沒撞到任何一部車 被判過失致死是為什麼?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2124412)

む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め105年3月在國道3號北上龍井路段,一名顏姓女駕駛因被撞後翻車停在內側車道,下車招手求救卻被後車追撞起火當場燒死,經國道第7大隊調查,53歲劉姓男子因超車不當,導致外車道林姓駕駛煞車不及,先左撞顏女車子,又右撞外側護欄才停下,顏女被撞後翻車,爬到副駕駛座求救,仍被王姓駕駛追撞致死,檢方偵查王、林兩駕駛均不起訴,罪魁禍首是隨意變換車道的劉某,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判處6月徒刑。

據悉,此案劉某的車子完全沒碰撞到案中任何一部車子,卻成為這起車禍的禍首,檢察官及法官皆認定,劉某變換車道不當,導致1死多傷慘劇。

判決書指出,劉男在105年3月19日22時許,駕自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北上龍井路段,原行駛在顏女(死者)的後...

所以我特別說了是民事庭

法律上

刑事上的過失認定與民事上的過失認定不同

所以刑事庭與民事庭的經常會出現相反的判決結果

交通事故中

有蠻多是刑事上的過失致死罪不成立

但民事庭卻要賠錢的例子了

就算民事最後勝訴了,背著官司去跑幾年法院跑下來也會讓人心力交瘁

隨時都有可能突然就要背上巨額的賠償,然後下半輩子就只能工作還錢,沒機會享受人生了

如果運氣差點是變成植物人或完全殘廢,有時比直接撞死還賠的更多

除非如前面仁兄所說的

對方家屬要一開始就不要亂告人才行

erai 2017-07-09 01:40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台灣人不是用教的, 是要用罰的.

先違規者100%責任, 後來者如果違規就上繳國庫.

唯一例外, 先違規者如果死亡, 不追究其家屬.

這樣, 解決所有道路問題.

不是用罰的,是要用關的。

已經在幾個大老闆上驗證過了 :laugh:

蘇族 2017-07-09 02:18 PM

引用:
作者NOTHINGNESS
我原本只是一時興起藉題發揮而已,沒想到會認真討論成這樣 :laugh:

這在七八區不是很正常嘛,就像前面有人話鋒一轉就突然丟出「四輪嘴臉」四字來歪樓:flash:

不過,「四輪嘴臉」的社會現象也確實是存在的,絕非無的放矢,例如光是U2上就有三千多件

https://www.youtube.com/results?sea...%98%B4%E8%87%89

DWEOOT105 2017-07-09 02:50 PM

哇,我被點名了,有種就正面上我嘛,何必含沙射影呢?

總而言之

上面那位去貼了再多汽車違規的影片

也改變不了民調有6成反對紅牌重機上國道的事實就是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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