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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平權「民法」初審通過 同性婚姻法制化第一步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19279)

workduck 2016-12-27 06:03 AM

多元成家(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不行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可以
同性婚姻領養小孩,不行
女同婚姻自己生小孩,可以
男同婚姻代理孕母生小孩,不行。
同性婚姻若要跟多元成家綁在一起,不行。
多元成家(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合併立法,我投反對。
修改婚姻法(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可以。
我的立場

abist 2016-12-27 07:24 AM

引用:
作者sclee
勢必要調整通奸的定義,如何認定?

女女外遇,是否要從寬認定?


檢察官:雙方性器官沒有侵入,不起訴

Doubla A 2016-12-27 07:37 AM

兩黨都一樣

選前高喊改革

18%到他退任都還在吵

搞人權搞勞工手腳最快

OscarShih 2016-12-27 07:44 AM

為什麼要拿這種common sense的東西出來炒作

台灣人還是比較會"跟進"國外
看之前FB一堆人頭變成彩虹就知道
挺同這種個人價值觀的還要弄得全朋友鄉親都知道,
我寫我喜歡吃麵肯定沒人鳥

有時候你我他都知道的東西, 特別拿出來提,
讓國人自以為是國際的先進
滿意度就會提升了

joe.oo 2016-12-27 06:47 PM

引用:
作者Adsmt
有沒有婚姻平權,對異性戀根本沒影響也無關,不曉得一堆人是在亂什麼。 :unbelief:


如果你不是同志社運人士, 想藉由這樣的言論帶風向,

那我猜你一定不知道反同婚的訴求是什麼,

沒錯, 現今社會對同性戀存在歧視,

所以, 同志社運團體很清楚, "歧視" 牌是非常好用的工具,

不管爭取的是不是合理, 只要打出 "歧視" 牌, 就可以得到很多支持,

就好像奴才看到皇上諭令一樣, 大腦都不會思考了, 服從就是了.

但是, 在座諸位都不是奴才是吧 !

沙發椅 2016-12-27 06:52 PM

引用:
作者workduck
多元成家(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不行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可以
同性婚姻領養小孩,不行
女同婚姻自己生小孩,可以
男同婚姻代理孕母生小孩,不行。
同性婚姻若要跟多元成家綁在一起,不行。
多元成家(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合併立法,我投反對。
修改婚姻法(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可以。
我的立場

天吶
沒想到這個有這麼複雜

Adsmt 2016-12-27 07:38 PM

引用:
作者joe.oo
如果你不是同志社運人士, 想藉由這樣的言論帶風向,
那我猜你一定不知道反同婚的訴求是什麼,
沒錯, 現今社會對同性戀存在歧視,
所以, 同志社運團體很清楚, "歧視" 牌是非常好用的工具,
不管爭取的是不是合理, 只要打出 "歧視" 牌, 就可以得到很多支持,
就好像奴才看到皇上諭令一樣, 大腦都不會思考了, 服從就是了.
但是, 在座諸位都不是奴才是吧 !

我猜你一定不知道歧視兩個字的意義是什麼,才會覺得反同的有理;才會覺得歧視是被用來當工具操弄。

確實人家爭取的權益和其他人根本無關,對其他人也不會有影響,某些人只是因為宗教因素,容不下異己,就可以肆無忌憚打壓別人。不要說什麼國外同婚的很少,那是因為某宗教勢力太龐大。很多人並沒有信某宗教,為何甘願做某宗教的奴才?

Adsmt 2016-12-27 07:45 PM

引用:
作者workduck
多元成家(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不行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可以
同性婚姻領養小孩,不行
女同婚姻自己生小孩,可以
男同婚姻代理孕母生小孩,不行。
同性婚姻若要跟多元成家綁在一起,不行。
多元成家(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合併立法,我投反對。
修改婚姻法(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可以。
我的立場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A6%81%E5%A9%9A
禁止跨種族婚姻的法律在當時得到大部分美國人的支持。最高法院做成這項判決後的1968年,蓋洛普民調顯示只有20%的美國人贊成黑白通婚。這個數字比2013年贊成同性婚姻的比例還低。

再看看下面

當時人們反對跨種族婚姻的理由有:
*婚姻只是一種制度,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如何定義婚姻是州的權力,聯邦無權干涉。
*允許跨種族通婚違反了上帝的安排。上帝把不同種族的人分隔在不同的大陸,就是希望他們不要相混合。不要覺得這個理由很可笑,這就是1959年法官對此案判決的內容。當時積極反對跨種族婚姻的美國人大抵是虔誠的基督徒,他們努力的為此找出聖經依據,比如說所羅門王娶了外國女子而墮落的故事。
*禁止跨種族通婚沒有違反平等原則。因為白人也不能跟黑人結婚。這法律沒有在白人和黑人間形成差別待遇。
*跨種族婚姻的離婚率比較高,而且他們報告更多的壓力。
*跨種族婚姻下的孩子會受到歧視與汙名。
*跨種族婚姻只佔所有婚姻的很小一部分,所以沒有必要合法化。
*假如今天允許跨種族婚姻,那之後就可能允許多妻制、亂倫婚姻,甚至是人和動物的婚姻。

gaha 2016-12-27 07:48 PM

引用:
作者OscarShih
為什麼要拿這種common sense的東西出來炒作

台灣人還是比較會"跟進"國外
看之前FB一堆人頭變成彩虹就知道
挺同這種個人價值觀的還要弄得全朋友鄉親都知道,
我寫我喜歡吃麵肯定沒人鳥

有時候你我他都知道的東西, 特別拿出來提,
讓國人自以為是國際的先進
滿意度就會提升了


正解!台灣是潮之島!
不過要花太大力氣才能變潮的事務一般是不碰的!

FLYFLY3 2016-12-27 08:06 PM

引用:
作者Adsmt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150071242-loving-v.s-virginia%E5%92%8C%E7%BE%8E%E5%9C%8B%E9%BB%91%E7%99%BD%E7%A6%81%E5%A9%9A
禁止跨種族婚姻的法律在當時得到大部分美國人的支持。最高法院做成這項判決後的1968年,蓋洛普民調顯示只有20%的美國人贊成黑白通婚。這個數字比2013年贊成同性婚姻的比例還低。

再看看下面

當時人們反對跨種族婚姻的理由有:
*婚姻只是一種制度,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如何定義婚姻是州的權力,聯邦無權干涉。
*允許跨種族通婚違反了上帝的安排。上帝把不同種族的人分隔在不同的大陸,就是希望他們不要相混合。不要覺得這個理由很可笑,這就是1959年法官對此案判決的內容。當時積極反對跨種族婚姻的美國人大抵是虔誠的基督徒,他們努力的為此找出聖經依據,比如說所羅門王娶了外國女子而墮落的故事。
*禁止跨種族通婚沒有違反平等原則。因為白人也不能跟黑...



黑白這種所謂的跨人種,跟所謂的同性別,我個人的理解,應該是屬於“不同層次”的議題,拿來比喻,好像哪裡怪怪的?

然後黑白人種那些例子都是“美國”。臺灣(至少中國國民黨敗逃台灣之後)好像沒有 漢人和原住民不能結婚這檔事?
對了,不要用宗教思維的那套論述回我,我本身沒宗教信仰,我都是用漢人文化思維(尤其現代的臺灣社會思維)在討論同婚議題的。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贊成同婚的團體,會“如此在乎”臺灣一個信仰比例“僅只有”
“百分之四點五”的洋教派群體?而且還還花這麼多心思去回應洋教派的“蠢言論”?
“百分之四點五”的洋教派群體裡頭真正反同的,說不定才又只是其中的百分之五十?
為什麼比例這麼低的洋教派群體的反同婚“蠢言論”,可以讓贊成同婚的團體反應這麼大???
反倒是PCDVD討論串和我在FB零散看到的許多真正“台灣現代社會環境務實生活上”遇到問題的那些質疑討論,贊成同婚的群體則是能閃就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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