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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625 2016-08-18 10:26 AM

ETC罰金呢?
引用:
作者G+sty1e
徐胖要繳罰款了沒

小肥羊 2016-08-18 10:49 AM

引用:
作者lompt2016
ETC成本沒比較貴
而且人工收費有職災 工傷 被撞等問題
速度也比不上電子收費

另外這案子的問題是
這些約聘的要比照正職拿錢
所以新聞中官員也說以後要把約聘的正規畫
靠 那不是約聘雇員變正職公務員了
最後是政府 國道基金 遠通 三方一起掏錢買單

讓我想到華航甚麼地也都是這一隨便買單
台中等地的縣市也把福利金支票要求中央買單
....

ETC的成本是沒人工貴,說對也對,說不對也對
因為政府付給遠通的代收手續費遠大於政府付給當年收費員的薪水。
但是所有人的認知,ETC系統的營運成本低於政府付給當年收費員的薪水

gdrs 2016-08-18 11:00 AM

引用:
作者OPUTEC
收費員是約聘人員 並且也有簽約並非永久性工作 硬要成公務人員福利 如果這都ㄠ的過 那以後勞資抗爭可見的就是沒完沒了 有吵就一定有糖果吃 不論對錯 :nonono:


按勞基法,連續簽約的約聘等同於不定期的正職
要開除正職員工請按規矩來

acetyII 2016-08-18 11:05 AM

我認為不能只有吵得的有糖

又不是紅衛兵鬥爭

如果事先講好的約聘人員在完成階段性任務

也不能辭退的話,原雇主還要把屎把尿

國家應該全面保障所有勞工

不能只保障公部門的約聘
應該馬上立法
一視同仁

全部都由國家出面解決

nomad 2016-08-18 11:30 AM

引用:
作者小肥羊
ETC的成本是沒人工貴,說對也對,說不對也對
因為政府付給遠通的代收手續費遠大於政府付給當年收費員的薪水。
但是所有人的認知,ETC系統的營運成本低於政府付給當年收費員的薪水

是啊
遠通的成本比人工便宜
但是跟國家拿的錢遠遠比國道收費員貴
這個從國家偷錢的犯罪行為
把那些官員、商人全部抄家也才剛剛好而已
怎麼這些犯罪者還有臉出來說話?

goodpig 2016-08-18 11:37 AM

引用:
作者acetyII
我認為不能只有吵得的有糖
又不是紅衛兵鬥爭
如果事先講好的約聘人員在完成階段性任務
也不能辭退的話,原雇主還要把屎把尿
國家應該全面保障所有勞工
不能只保障公部門的約聘
應該馬上立法
一視同仁
全部都由國家出面解決

先看看自救會的抗爭原因與要求

----------------
國道收費制度2013年12月30日由人工收費改為電子收費,942名收費員全面失業,但部份失業收費員不滿資遣費計算方式,加上認為遠通電收轉置工作缺乏誠意,例如在面試過程刁難收費員或對就業者採取差別待遇等,但國家卻不負責,一路抗爭至今。
【自救會訴求】
一、年資補償
二、勞保損失補償
三、多元安置方案
-----------------

當初是政府自己在與遠通的合約中明訂要妥善協助收費員轉職
但是遠通是怎麼妥善協助的大家都很清楚

acetyII 2016-08-18 11:38 AM

引用:
作者nomad
是啊
遠通的成本比人工便宜
但是跟國家拿的錢遠遠比國道收費員貴
這個從國家偷錢的犯罪行為
把那些官員、商人全部抄家也才剛剛好而已
怎麼這些犯罪者還有臉出來說話?


老實說,我也很痛恨慣老闆,抄家吧,全數變為國營吧

那些當初乖乖接受安置的,也不會吃虧,馬上轉職國營員工

狠一點學勞健保局那些直接轉公務人員我覺得更好

大家皆大歡喜



引用:
作者goodpig
先看看自救會的抗爭原因與要求

----------------
國道收費制度2013年12月30日由人工收費改為電子收費,942名收費員全面失業,但部份失業收費員不滿資遣費計算方式,加上認為遠通電收轉置工作缺乏誠意,例如在面試過程刁難收費員或對就業者採取差別待遇等,但國家卻不負責,一路抗爭至今。
【自救會訴求】
一、年資補償
二、勞保損失補償
三、多元安置方案
-----------------

當初是政府自己在與遠通的合約中明訂要妥善協助收費員轉職
但是遠通是怎麼妥善協助的大家都很清楚


這條款是政府跟遠通簽的,所以妥善的標準是雙方合意即可

回到業界常態

一個老闆跟臨時雇員說,恭喜你我們完成階段性任務了

覺得你表現不錯,但是公司現在沒有這需求了,依照合約我可以直接資遣

但是呢,我剛好有認識的公司,轉介紹你去吧..........

你高高興興來到轉介公司,想說走後門應該會爽很多.......結果是個屎缺

然後呢? 你要回頭去找原公司評理?

好吧有合約

那走行政法庭?要求政府告遠通?

不然代位求償?

我老實說來龍去脈我不像版上選邊站的會抓漏洞來一直放大

這事最後遠通出錢我沒意見,但是政府出錢?

lompt2016 2016-08-18 11:46 AM

引用:
作者gdrs
按勞基法,連續簽約的約聘等同於不定期的正職
要開除正職員工請按規矩來


錯誤
是沒換約 才是等同正職

nomad 2016-08-18 11:50 AM

引用:
作者acetyII
老實說,我也很痛恨慣老闆,抄家吧,全數變為國營吧
那些當初乖乖接受安置的,也不會吃虧,馬上轉職國營員工
狠一點學勞健保局那些直接轉公務人員我覺得更好
大家皆大歡喜

收費員不必直接轉公務人員
只要把那些主導全用遠通系統的官員抄家,抄家的財產給那些收費員
國家得利、收費員高興、國民高興
一石三鳥 :laugh: :laugh: :laugh:

lompt2016 2016-08-18 11:52 AM

引用:
作者acetyII
老實說,我也很痛恨慣老闆,抄家吧,全數變為國營吧

那些當初乖乖接受安置的,也不會吃虧,馬上轉職國營員工

狠一點學勞健保局那些直接轉公務人員我覺得更好

大家皆大歡喜





這條款是政府跟遠通簽的,所以妥善的標準是雙方合意即可

回到業界常態

一個老闆跟臨時雇員說,恭喜你我們完成階段性任務了

覺得你表現不錯,但是公司現在沒有這需求了,依照合約我可以直接資遣

但是呢,我剛好有認識的公司,轉介紹你去吧..........

你高高興興來到轉介公司,想說走後門應該會爽很多.......結果是個屎缺

然後呢? 你要回頭去找原公司評理?

好吧有合約

那走行政法庭?要求政府告遠通?

不然代位求償?

我老實說來龍去脈我不像版上選邊站的會抓漏洞來一直放大

這事最後遠通出錢我沒意見,但是政府出錢?


說真的 屎缺也算不上
例如排班不要 太累不要 有技術性不要
這也是一個事實
那 收費員不用排班?
另外有些則是要求轉任"政府"雇員
諸如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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