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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新聞] 吃個午餐回來 家被偷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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朧腦那個不是用拆錯這招
是擺明去強拆,之前看新聞都更處還有拿出哪條條例 這次建商耍奧步,卻沒有照法律走 這下大概GG |
引用:
這下建商 私下和解也要付更大筆補償金 .... |
引用:
直到現在這種會有問題的東西還是在市面上流通.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100006436947128 以前這種房子就會便宜賣, 因為沒有土地權狀, 然後, 其實違建也要繳房屋稅XD 時間久了, 哪天地主要收回, "原則上"是拆屋還地, 因為房子根本沒有保存登記. 所以到了現在, 這種沒有使用執照的房子大概不可能賣了, 只好買地送違建XD |
引用:
這又回到了一個大哉問,遲來的正義是不是正義? 更深層的一個問題,正義的代價⋯時間、金錢成本? 回到這個主題, 假設屋主是對,法律能給他什麼? 講難聽點,拆都拆了,你來告我啊!最後可能五年後才拿得到所謂合理的賠償⋯ 更說不定跑出個大愛理論:建商深表悔意,可教化,請受害者用愛包容! |
新北市針對建商擅自拆除三重區林姓屋主房屋,除嚴厲譴外,也將依法究責處以罰鍰9萬元,不准予開工,工務局副局長吳世瑋說「即便他申報也不會讓他開工」,那件照就會失效。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建築物未領有建築執照的建物,地上物與建商之間的問題屬私權糾紛,因此若建商要拆除,必須經由法院司法程序判定後使得拆除;除譴責建商惡劣行徑,也依建築法第58條、63條規定裁罰。 吳世瑋說,除了罰款最高金額9萬元之外;不准予開工,建照都有有效期限,只要超過9個月建照就會失效。 http://udn.com/news/story/2/1728391 ------------ :think: 建商亂搞 不代表政府部門也應該亂搞 對方申報開工.不知道新北市這位副局長用啥理由不給報開工? |
引用:
因為現在鄉民喜歡聽嘴炮,所以這位副局長就嘴炮一下,反正又不是他蓋章,除非輪到他蓋章時,升了當局長。 再說如果他不蓋章,到時候公務員被告瀆職時,被告也不是他啊!是承辦人員的疏失。 |
引用:
新聞不報的時候 蓋個章就過了.. 有誰在意呢? 反正就虎爛嘴砲一下.. 在台灣有錢人爽的 A_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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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承包商是拆房子的承包商,跟地主是無關的,除非承包商承認是地主教唆的,反過來說這塊地如果早一個月蓋好房子,房子算他十億就好,這十億的利息錢,付承包商官司費和牢獄費,絕對足夠,更何況沒硬拆,可是要等個上百年,新北市政府才有錢請人去拆這個違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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