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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爆卦] 爽翻了!台灣詐欺犯抵中國 全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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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減薪這種看起來爽 其實沒好處的事就別想了 土城王就捐半薪很久,最後身家是遠遠超過全薪 我好奇之所以有後來的貪汙,起因裡可有一絲絲半薪的不甘願 什麼職位什麼薪水就拿,別再搞“其他”的就行了 |
引用:
其實扁維拉是台灣司法界的痛 為了把某人抓去關 創造了一個莫明其妙的東西,叫做”實質影響力” ”實質影響力”可以在不講證據的情況下,只用合理懷疑就認定你有罪 只要你的職位有影響力 https://disp.cc/b/773-87ne |
引用:
哦 我的意思是 這樣的腦袋 上去也很快就下來了 不是我正方要變反方啦 哈哈 |
引用:
其實有國際刑警還有那個船隻的注册國可以管。 |
引用:
是是是,證據最重要,在法律沒有定罪之前,他們都是無辜的。 那還抵制味全幹甚麼?魏應充無罪宣判是在不爽甚麼?牠是無辜的。 :laugh: 法律雖然對這兩者尚未定罪,但這兩者的行為卻毫無疑問都是混帳加三級,有趣的是,有誰會認為魏應充不該被拘留?有誰會強調魏應充在法律未定罪之前是無辜的? 所以,以後賣毒品要在國外賣給大陸人,綁架撕票要在國外撕票大陸人,所有傷天害理的勾當都要在國外做,對象最好是大陸人,因為犯罪行為不重要,主權最重要。 我要是夠黑心,真的就會加入詐騙集團,因為這不但能彰顯國家主權,還能促進經濟發展,多好。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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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語無倫次 :jolin: 魏應充這事, 在台灣有證據, 只是判刑取決於法官的自由心證 :tu: . 馬來西亞這事, 在台灣沒有證據, 沒有證據提供給我們, 這是大陸方面的行政疏失(其實是故意挖洞), 當然也可以說馬政府在打擊犯罪不夠積極主動, 派人殺過去馬來西亞辦案, 一個叫習近平, 一個叫馬英九, 你看對哪個不滿, 可以找他們 :D . 你有本事到國外作奸犯科不被做掉, 是你的本事, 本人不予置評. 犯罪行為本來就需要證據來偵辦, 不然隨便指一個人到偏遠國家就是犯罪, 那還需要法律幹嘛, 而且這事本來就是大陸很刻意炒作的, 手法這麼粗糙, 今天你不出聲, 往後就是一堆人出國就被失蹤, 然後沒證據也直接定罪. 打擊犯罪很重要, 但要有證據, 不是出張嘴就直接定罪, 好歹台灣還算是法治國家, 雖然常常感受不到. |
確實是我搞錯了
在此向看到廢文的版友致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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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B看到幾句酸文佳句:
經過多年努力,亞太詐騙中心終於完成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騙人 |
引用:
法官有自由心證,老百姓就沒有? 法官怎麼判魏應充,是不是證據,也不會改變我對魏應充的看法: 魏應充去死! 一樣是謀財害命的惡行,魏應充被千夫所指人曰可殺,而這票丟盡台灣人顏面的詐騙集團,卻能夠拿法治當擋箭牌,這是甚麼道理?:jolin: 我認為魏應充不必審了,直接丟到海裡餵鯊魚,同樣的,這票丟盡台灣人顏面的詐騙集團,也不必帶回來,直接讓老共拿去發落,自己造業自己擔。 這叫老百姓的自由心證,懂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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