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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綠委提案修健保法 新增黃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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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健保回歸保險真的是比較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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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笑,我繳的勞健保費,不知道比台灣多少人繳的還高幾倍,結果一個黃安搞鬼,一堆人就講說我不能用健保?請問這邊有誰勞健保繳錢繳到超過3.8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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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條件式 1 海外收入沒繳稅 2半年沒回國 應該不太難越過這些吧 3.8K嗎? 我是滿級距,應該是有滿足的 |
引用:
加拿大這邊有健保... 所以不必你們台灣的健保。 回台灣頂多可以拿健保藥... 但是也沒辦法拿多久... 總不成機票一直買吧... |
引用:
你有繳"中華民國"的勞健保 就代表你是受雇於本地公司,每年你會在台灣申報個人所得稅不是嗎? 即使是只有退稅而沒有繳稅,完成了每年一次"應盡義務"(有沒有申報海外所得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持續享有健保沒有什麼疑義啊~~ 是哪一樓有提到你的情況是要"研議剝奪健保資格"的呢?? :confused: :confused: 因為 這跟黃安那類人的例子完全不一樣...... >>境內無收入+海外所得未申報+長期滯留海外=只肯享受中華民國健保,三個條件同時發生 另外 現有健保仍具有濃濃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的色彩 只要是經常性居住於境內的國民,"依法"是享有健保而且不可剝奪,無關納稅與否 剩下的只有弱勢&低收入戶免繳或減繳健保費的問題而已 |
引用:
不可能把條件設成這樣啦 :stupefy: :stupefy: 照你的標準,會變成要剝奪上百萬"海外台勞"的健保資格 如果年年有申報(國內)所得稅,就不是"黃安條款"所針對的目標 |
只要把規定改成入境繳半年健保費後, 健保一個月後才生效, 這樣就能把99%回台看病的過濾掉, 生病專門回台等看病的等不了一個月, 回台長住的等一個月卻沒甚麼大問題, 這樣又不用做大改動, 也不會不人道, 也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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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海外收入誰在繳稅的?有本事請政府來查,連公司行號都不繳了,政府還贊助Gogoro用每股一百元這個開曼群島的公司十億台幣,有多少官員自己有海外收入都沒繳,還妄想要別人繳海外收入,慢慢等吧∼ :unbelief: 我們國策不是不允許雙重國籍?直接剔除雙重國籍的人不就好了?這樣簡單的事情幹不到?是不想幹還是幹不到?我看是怕把一堆華僑跟某些人口中的台僑給剔除了吧∼ :rolleyes: 最好笑的是,外勞還納健保,外勞應該不能納健保,應該是走公司自己的團保跟勞保才對,這完全是在浪費健保的錢,公司要為外勞納健保,應該付出十倍的錢∼ |
引用:
誰說有繳勞健保就是受顧於台灣的公司?去瞭解一下勞健保可以怎樣保吧..... 照你們所提出的辦法,一堆台幹就被剔除了,人家在國外工作倒楣惹到誰?........... |
引用:
其實就跟許多留學生“實習”/打黑工一樣的問題啊, 在台灣無收入 + 境外所得未申報 什麼時候國稅局能做到IRS那種程度, 就解決了台幹台流的問題, 從公平納稅的法理角度來看沒任何不妥. 兩岸租稅協定已經簽了兩年多了, 所以就查稅而言沒有缺乏法源依據的問題. (雖然為了避免台商恐慌,官方宣傳都是說協議目的是減稅不是查稅) 但我想有在對岸待過的台灣人都懂的, 尤其是那種薪水拆成好幾份支付的, 很少聽到有誰是誠實申報的. :rolleyes: 那唯一剩下的就是長期滯留海外的門檻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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