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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倒車就不用講路權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99229)

阿魯米 2016-02-22 12:10 PM

看到有點火藥味,本來想說不要回應,讓帖子沈了.....
目前做法是等初判表出來,尊重初判表結果
感謝大家的意見
===================
補充
事故地點警車一樣得乖乖的倒車出去
所以三部車都各給一張罰單嗎?哈......

~行車紀錄是拍前方,以為沒用,沒留下

~道路是柏油路面,應不算私設道路

引用:
作者小肥羊
逆向倒車=逆向行車是違規,就像路邊停車方向不一樣(因為開出來的行車方向會有一小段逆向行駛),車庫倒車出來法律上沒有罰則。
在法律上已經輸了,50%50%肇則快點認一認,還想上法院

人類不是鳥類,倒車會把大部分的注意力放在要切入車道的來車,不會放在逆向過來的車子,->對方很倒楣,還要被樓主抓到網路上公審

對小肥羊的回應有意見
1.在一個未劃設任何標線號誌的無尾巷,如何認定正向,逆向行車?
當天如果警車也倒車出去,也算違規?
2.為什麼在台灣對自己的權益有疑慮,想上法院會被凸?
3.車禍事故上網問的人一大堆,對方也可以po上網討論,"公審'這帽子太大了吧

Earstorm-2 2016-02-22 12:35 PM

倒車沒啥好爭議的.

逆向是"違反該車道前進方向."

我不曉得你們要吵什麼, 你要倒車入庫, 你要路邊停車, 那個都是倒車沒錯.

但你倒車行進則為逆向, 你可以繼續凹你看到停車格但開過頭, 可以凹其他倒車理由.

只要你在馬路上持續倒車, 就是逆向行駛了.

倒車=/=逆向, 這觀點是錯誤的, 你們在吵的是"倒車的理由!"

逆向可包含倒車, 這就是對的.

不然給你一個情景, 你倒車要路邊停車但後面的車離你很近, 你繼續倒車去K到對方.

... 算了, 又多說了, 逆向包含所有形式的"反車道行進方向!" 就這樣而已.

這跟考駕照無關, 跟思考理解力有關.

樓主倒車可以有千萬理由, 他倒車去撞到, 對方倒車出來撞到, 這是為什麼乾脆50/50.

如果要計較的人會去看樓主倒車多遠了, 那就精彩了.

Earstorm-2 2016-02-22 12:37 PM

引用:
作者阿魯米
看到有點火藥味,本來想說不要回應,讓帖子沈了.....
目前做法是等初判表出來,尊重初判表結果
感謝大家的意見
===================
補充
事故地點警車一樣得乖乖的倒車出去
所以三部車都各給一張罰單嗎?哈......

~行車紀錄是拍前方,以為沒用,沒留下

~道路是柏油路面,應不算私設道路


對小肥羊的回應有意見
1.在一個未劃設任何標線號誌的無尾巷,如何認定正向,逆向行車?
當天如果警車也倒車出去,也算違規?
2.為什麼在台灣對自己的權益有疑慮,想上法院會被凸?
3.車禍事故上網問的人一大堆,對方也可以po上網討論,"公審'這帽子太大了吧


無標示道路, 台灣為靠右行駛, 看車身在哪裡對比行進方向, 這就是真的要開始計較了.

~陽光∼ 2016-02-22 01:51 PM

引用:
作者阿魯米
看到有點火藥味,本來想說不要回應,讓帖子沈了.....
目前做法是等初判表出來,尊重初判表結果


我猜初判表會寫你倒車未謹慎緩慢,並注意右後來車
而對方應該會寫由路旁起駛未讓行進中車輛先行
如果是上述這樣的話,對方保險公司還是說各半
如果你想免責,就送鑑定看看


引用:
作者Earstorm-2
逆向是"違反該車道前進方向."


樓主倒車可以有千萬理由, 他倒車去撞到, 對方倒車出來撞到, 這是為什麼乾脆50/50.

如果要計較的人會去看樓主倒車多遠了, 那就精彩了.


1.所謂"逆向"是指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才叫逆向
法規沒有"違反該車道前進方向"這名詞
2.倒車的距離跟肇責無關,只要不違反交通法規(不能倒車的地方倒車)
也不要跟別人發生碰撞就行了。
3.對方路旁起駛(並不是倒車,倒車是他的行駛方向),樓主倒車,肇責不可能是各半,除非該路段不能倒車。

~陽光∼ 2016-02-22 02:06 PM

引用:
作者小肥羊
車庫倒車出來法律上沒有罰則。

請參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阿魯米 2016-02-22 02:15 PM

引用:
作者~陽光∼
我猜初判表會寫你倒車未謹慎緩慢,並注意右後來車
而對方應該會寫由路旁起駛未讓行進中車輛先行
如果是上述這樣的話,對方保險公司還是說各半

對方在我的左後
出發點到事故點已經過三戶人家,這樣我算起駛嗎?

小肥羊 2016-02-22 02:17 PM

引用:
作者~陽光∼
請參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看沒,還請明示.....

strong 2016-02-22 02:38 PM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40012&FLNO=45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
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十六、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十七、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
迫近。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
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
駛執照。

strong 2016-02-22 02:41 PM

引用:
作者~陽光∼
我猜初判表會寫你倒車未謹慎緩慢,並注意右後來車
而對方應該會寫由路旁起駛未讓行進中車輛先行
如果是上述這樣的話,對方保險公司還是說各半
如果你想免責,就送鑑定看看




1.所謂"逆向"是指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才叫逆向
法規沒有"違反該車道前進方向"這名詞

2.倒車的距離跟肇責無關,只要不違反交通法規(不能倒車的地方倒車)
也不要跟別人發生碰撞就行了。
3.對方路旁起駛(並不是倒車,倒車是他的行駛方向),樓主倒車,肇責不可能是各半,除非該路段不能倒車。


車頭方向沒逆向,

倒車行進方向有逆向 ...... :laugh:

總之,以非「常態車流行進方方向」逆行,

硬扯所謂的「路權優先」,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D

因為,完全不符合「直行車優先」的定義,

無人指揮看顧的倒車逆行,也增加道路行車風險!!!!

~陽光∼ 2016-02-22 03:30 PM

引用:
作者阿魯米
對方在我的左後
出發點到事故點已經過三戶人家,這樣我算起駛嗎?

左後方...看來那裡的路應該不寬
你己經在車道上了並不是起駛
所謂起駛是指由路外至路內

引用:
作者小肥羊
看沒,還請明示.....

45條第1項第10款
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只要是從私人的土地、道路出來至道路上
不管他是正常開出來還是倒車出來都是起駛
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第7款也有規定
起駛前----應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
”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這幾個字是關鍵,所謂行進中之車輛,並無單指前進之車輛
倒車之車輛也算行進中之車輛之一種,所以不管對方車輛距離多遠,就是要禮讓
除非確定兩車距離可以讓起駛的車輛出來後不會互相碰撞
當然”某人”一定會說,我都出來後才被撞到的
這時候要看撞擊點,只要不是撞到車尾
不然起駛就是會有肇責,而且很高機率是肇事原因
試想一下,今天我們開車在路上,有一台車停在路外,就算有打方向燈告知他要切出來
但誰會知道他在哪個時間點會切出來,在這種很難防範的駕駛行為上
是很難對另一方(在道路上正常開車的人)加以苛責

引用:
作者strong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40012&FLNO=45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

:jolin:

引用:
作者strong
車頭方向沒逆向,

倒車行進方向有逆向 ...... :laugh:

總之,以非「常態車流行進方方向」逆行,

硬扯所謂的「路權優先」,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D

因為,完全不符合「直行車優先」的定義,

無人指揮看顧的倒車逆行,也增加道路行車風險!!!!

說真的,你法規不懂就不要亂用,騙騙不懂的人就算了,在我們看來只是笑話
什麼叫直行車優先的定義 :jolin: 在道安規則裡所談到的直行車都是指兩車已在道路上
才有”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的條文
樓主的情況是一台在路內,一台在路外,請先把交通法規搞懂,就再談適用的法規。


我不是喜歡喜筆戰的人,但就是有人不懂就算了,硬要裝懂然後又嘲笑他人
這對樓主有任何好處嗎?發生車禍已經很煩了,上來問個問題還要被人指指點點:unbelief:
如果認為我的說法對於現行”法規”有問題還是有錯,很歡迎你們用法規來反駁我看法
而不是用鄉民自認為的法規來評斷,在法院上法官會理你們嗎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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