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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倒車就不用講路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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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點火藥味,本來想說不要回應,讓帖子沈了.....
目前做法是等初判表出來,尊重初判表結果 感謝大家的意見 =================== 補充 事故地點警車一樣得乖乖的倒車出去 所以三部車都各給一張罰單嗎?哈...... ~行車紀錄是拍前方,以為沒用,沒留下 ~道路是柏油路面,應不算私設道路 引用:
對小肥羊的回應有意見 1.在一個未劃設任何標線號誌的無尾巷,如何認定正向,逆向行車? 當天如果警車也倒車出去,也算違規? 2.為什麼在台灣對自己的權益有疑慮,想上法院會被凸? 3.車禍事故上網問的人一大堆,對方也可以po上網討論,"公審'這帽子太大了吧 |
倒車沒啥好爭議的.
逆向是"違反該車道前進方向." 我不曉得你們要吵什麼, 你要倒車入庫, 你要路邊停車, 那個都是倒車沒錯. 但你倒車行進則為逆向, 你可以繼續凹你看到停車格但開過頭, 可以凹其他倒車理由. 只要你在馬路上持續倒車, 就是逆向行駛了. 倒車=/=逆向, 這觀點是錯誤的, 你們在吵的是"倒車的理由!" 逆向可包含倒車, 這就是對的. 不然給你一個情景, 你倒車要路邊停車但後面的車離你很近, 你繼續倒車去K到對方. ... 算了, 又多說了, 逆向包含所有形式的"反車道行進方向!" 就這樣而已. 這跟考駕照無關, 跟思考理解力有關. 樓主倒車可以有千萬理由, 他倒車去撞到, 對方倒車出來撞到, 這是為什麼乾脆50/50. 如果要計較的人會去看樓主倒車多遠了, 那就精彩了. |
引用:
無標示道路, 台灣為靠右行駛, 看車身在哪裡對比行進方向, 這就是真的要開始計較了. |
引用:
我猜初判表會寫你倒車未謹慎緩慢,並注意右後來車 而對方應該會寫由路旁起駛未讓行進中車輛先行 如果是上述這樣的話,對方保險公司還是說各半 如果你想免責,就送鑑定看看 引用:
1.所謂"逆向"是指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才叫逆向 法規沒有"違反該車道前進方向"這名詞 2.倒車的距離跟肇責無關,只要不違反交通法規(不能倒車的地方倒車) 也不要跟別人發生碰撞就行了。 3.對方路旁起駛(並不是倒車,倒車是他的行駛方向),樓主倒車,肇責不可能是各半,除非該路段不能倒車。 |
引用:
請參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
引用:
對方在我的左後 出發點到事故點已經過三戶人家,這樣我算起駛嗎? |
引用:
看沒,還請明示.....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40012&FLNO=45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 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十六、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十七、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 迫近。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 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 駛執照。 |
引用:
車頭方向沒逆向, 倒車行進方向有逆向 ...... :laugh: 總之,以非「常態車流行進方方向」逆行, 硬扯所謂的「路權優先」,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D 因為,完全不符合「直行車優先」的定義, 無人指揮看顧的倒車逆行,也增加道路行車風險!!!! |
引用:
左後方...看來那裡的路應該不寬 你己經在車道上了並不是起駛 所謂起駛是指由路外至路內 引用:
45條第1項第10款 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只要是從私人的土地、道路出來至道路上 不管他是正常開出來還是倒車出來都是起駛 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第7款也有規定 起駛前----應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 ”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這幾個字是關鍵,所謂行進中之車輛,並無單指前進之車輛 倒車之車輛也算行進中之車輛之一種,所以不管對方車輛距離多遠,就是要禮讓 除非確定兩車距離可以讓起駛的車輛出來後不會互相碰撞 當然”某人”一定會說,我都出來後才被撞到的 這時候要看撞擊點,只要不是撞到車尾 不然起駛就是會有肇責,而且很高機率是肇事原因 試想一下,今天我們開車在路上,有一台車停在路外,就算有打方向燈告知他要切出來 但誰會知道他在哪個時間點會切出來,在這種很難防範的駕駛行為上 是很難對另一方(在道路上正常開車的人)加以苛責 引用:
:jolin: 引用:
說真的,你法規不懂就不要亂用,騙騙不懂的人就算了,在我們看來只是笑話 什麼叫直行車優先的定義 :jolin: 在道安規則裡所談到的直行車都是指兩車已在道路上 才有”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的條文 樓主的情況是一台在路內,一台在路外,請先把交通法規搞懂,就再談適用的法規。 我不是喜歡喜筆戰的人,但就是有人不懂就算了,硬要裝懂然後又嘲笑他人 這對樓主有任何好處嗎?發生車禍已經很煩了,上來問個問題還要被人指指點點:unbelief: 如果認為我的說法對於現行”法規”有問題還是有錯,很歡迎你們用法規來反駁我看法 而不是用鄉民自認為的法規來評斷,在法院上法官會理你們嗎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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