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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警明現身替邱和順案喊冤 民團為邱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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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不是這時候 是4年前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343033 2.邱和順被逮捕後 就只在看守所跟監獄 要查串通拿國賠 他的信件也都被拆開檢查 那就去查他會客紀錄 而且會客時也不會沒有任何警員在側吧 還是有其他人會客托帶消息當兩方傳聲筒 還是國際特赦組織幫忙當傳聲筒? 那又要分多少錢? 我是覺得這很異想天開 邱和順還有柯洪玉蘭強盜分屍案 陸正真的是冤案 他也不能逍遙 真的是冤獄叫退休刑警賠 我沒意見 反正不是我賠 |
引用:
那是他的工作, 自己沒作的, 好好跟他交代不會有問題. |
引用:
以下引自刑事訴訟法.... 引用:
刑事訴訟中,證明被告有罪是控方(i.e.檢警:flash: )的工作,被告並沒有義務證明自己是無辜的(雖然可以證明自己無辜最好,但是沒有的事本來就很難證明沒有的:think: ),良好的判決品質是要以嚴謹的蒐證為基礎的,很多第一線執法者不管是有心或是無意,對蒐證實在不夠謹慎,不要求第一線執法者作好蒐證的工作,反而認為以有問題的態度審訊嫌疑人是他們的工作,這好像是縱容他們怠忽職守吧:stupefy::stupefy:.... |
引用:
這樣講下去加掛一條恐嚇警員... :laugh: :laugh: |
退休警明現身替邱和順案喊冤 民團為邱聲請再審
引用:
補充一下 被告也有說謊的權利 證人也可以說謊 只是如果被檢警查明 後者會犯違證罪 前者不會犯違證罪 以我自己親身經歷 跑過法院 一些微罪 被告很少老實說 他做了啥壞事? 說謊話幾乎一定會 有說過的話 你有錄音 他也會當場否認他說的 那重罪 被告真的有殺人 證詞會不會老實說 個人是打個問號 同樣的 新聞上那些被關 事後說冤獄的 個人對他們心中打個問號? |
引用:
被告可以行使緘默權(i.e.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flash: ),而且被告不是證人,沒有偽證罪的問題,再加上被告隨時可以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中被告的地位其實還不算太"塞",要是被以證人身份傳訊那才叫"塞",不僅沒有緘默權(i.e.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陳述:flash: ),還可能被"提醒"小心偽證罪的問題,更不能事先準備辯護人,難怪有很多檢察官喜歡玩證人轉被告的把戲,不過檢警如果有做好蒐證的工作,就不必過度依賴被告的自白,那自然就可以減少爭議了:think::think:.... |
退休警明現身替邱和順案喊冤 民團為邱聲請再審
說句難聽點 不管有沒有刑求
誰敢保證 這些人一定是冤獄? 還有如果監獄裡 發個問卷 調查 問那些犯人 有沒有犯罪? 是不是冤獄 應該有很大一部分 說他們也是被冤枉的........ |
引用:
所以檢警要負責拿出證據來啊,而不是指望嫌疑人自己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啊:stupefy::stupefy:.... |
引用:
受害者家屬不一定總是理智清明的 他們有時候也只是想有個人能背罪 警察說是誰他們就相信是誰了 :think: |
引用:
所以法院可以不用任何證物,只憑被刑求的犯人的自白就判刑嗎? 刑求而來的自白根本不可信,也不能當做證據。 這件案子的證物上的指紋和錄音帶的聲紋都和嫌犯不符合。 只憑犯人被刑求而來的自告就判死刑,卻沒有直接證據佐證,這未免也太草率了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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