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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ck1679 2014-10-15 08:52 AM

應該請後面受害者家屬去告那法官.....業務過失致死.
業務過失致死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過失的涵意
「過失」的涵意為「非故意,但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因此此罪在主觀上須非故意,若是故意則是「普通殺人罪」,另須有過失之存在始能成罪,若非故意又無過失存在,縱使發生人死亡之結果仍不構成過失致死罪。

條文看來還蠻合理的..

SpiceAndWolf 2014-10-15 09:23 AM

所以才有詐騙集團
被抓到了 想盡辦法要回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40919/472428/
還找立委選民服務
"她並要脅我駐約旦辦事處得把人弄出來,最好花錢買通司法機關,否則揚言要對媒體爆料外館不聞不問。"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40920/36096584/
然後就有民代去指責政府裝聾作啞不聞不問
http://mgmgolds.com/Gossiping/?deta...7406.A.BD5.html
這次被逮捕的台灣人都
是年輕人。立法委員蔡煌瑯:「二十幾歲,都是為了貪圖暴利,才會加入這種詐騙集團。

如果被引渡到大陸,因為當地法律刑責較重,刑期會加長,家屬也無法探視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07/410200.htm
很多媒體寫的內容還被修正過了
例如雅虎的
就不見了被引渡到大陸,因為當地法律刑責較重,刑期會加長,家屬也無法探視這些

cys070 2014-10-15 09:26 AM

引用:
作者elick1679
應該請後面受害者家屬去告那法官.....業務過失致死.
業務過失致死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過失的涵意
「過失」的涵意為「非故意,但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因此此罪在主觀上須非故意,若是故意則是「普通殺人罪」,另須有過失之存在始能成罪,若非故意又無過失存在,縱使發生人死亡之結果仍不構成過失致死罪。

條文看來還蠻合理的..

告了也未必有用

還是給他們自己人審

搞不好還會被羞辱

機車點的還玩你

我是Gay 2014-10-15 09:27 AM

E04..............

supermaxfight 2014-10-15 09:34 AM

第22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引用:
作者elick1679
應該請後面受害者家屬去告那法官.....業務過失致死.
業務過失致死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過失的涵意
「過失」的涵意為「非故意,但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因此此罪在主觀上須非故意,若是故意則是「普通殺人罪」,另須有過失之存在始能成罪,若非故意又無過失存在,縱使發生人死亡之結果仍不構成過失致死罪。

條文看來還蠻合理的..

sawatariaska 2014-10-15 09:38 AM

引用:
作者d61s
你確定有報應這種東西嗎?


我是不相信

............分隔線...............

我也不相信人是平等的

好人一直等壞人的報應~

但是沒幾個等到的

夠狠敢拿就可以在這現實社會過得爽快

:D :D :D

MUS 2014-10-15 10:00 AM

引用:
作者bigDDD
我記得上次有一個在法庭上嗆要殺法官的
那個就被判死刑了
不過我忘了是誰了 :laugh:

雖然法官有迴避的問題
可是司法圈其實滿小的
要說沒有或完全不受影響幾不可能
所以我根本不相信有獨立審判這種東西


好像是這個
http://www.nownews.com/n/2010/01/27/778704

2008年,兩名少年殺人棄屍,年僅14歲的方姓少女被發現時只剩下一堆白骨,主嫌徐志皓落網之後,看到媒體攝影鏡頭不但吐舌頭做鬼臉,在法庭上還嗆法官,毫無悔意。法官擔心他出獄之後還會再殺人,一審、二審都重判他死刑。

blair 2014-10-15 10:02 AM

引用:
作者MUS
好像是這個
http://www.nownews.com/n/2010/01/27/778704

2008年,兩名少年殺人棄屍,年僅14歲的方姓少女被發現時只剩下一堆白骨,主嫌徐志皓落網之後,看到媒體攝影鏡頭不但吐舌頭做鬼臉,在法庭上還嗆法官,毫無悔意。法官擔心他出獄之後還會再殺人,一審、二審都重判他死刑。

殺人不會判死
但是光嗆法官就會被判死了
故得證:法官自己認定自己不是人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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