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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別再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了,現在是殺三個人也不會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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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請後面受害者家屬去告那法官.....業務過失致死.
業務過失致死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過失的涵意 「過失」的涵意為「非故意,但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因此此罪在主觀上須非故意,若是故意則是「普通殺人罪」,另須有過失之存在始能成罪,若非故意又無過失存在,縱使發生人死亡之結果仍不構成過失致死罪。 條文看來還蠻合理的.. |
所以才有詐騙集團
被抓到了 想盡辦法要回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40919/472428/ 還找立委選民服務 "她並要脅我駐約旦辦事處得把人弄出來,最好花錢買通司法機關,否則揚言要對媒體爆料外館不聞不問。"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40920/36096584/ 然後就有民代去指責政府裝聾作啞不聞不問 http://mgmgolds.com/Gossiping/?deta...7406.A.BD5.html 這次被逮捕的台灣人都 是年輕人。立法委員蔡煌瑯:「二十幾歲,都是為了貪圖暴利,才會加入這種詐騙集團。 」 如果被引渡到大陸,因為當地法律刑責較重,刑期會加長,家屬也無法探視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07/410200.htm 很多媒體寫的內容還被修正過了 例如雅虎的 就不見了被引渡到大陸,因為當地法律刑責較重,刑期會加長,家屬也無法探視這些 |
引用:
告了也未必有用 還是給他們自己人審 搞不好還會被羞辱 機車點的還玩你 |
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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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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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不相信 ............分隔線............... 我也不相信人是平等的 好人一直等壞人的報應~ 但是沒幾個等到的 夠狠敢拿就可以在這現實社會過得爽快 :D :D :D |
引用:
好像是這個 http://www.nownews.com/n/2010/01/27/778704 2008年,兩名少年殺人棄屍,年僅14歲的方姓少女被發現時只剩下一堆白骨,主嫌徐志皓落網之後,看到媒體攝影鏡頭不但吐舌頭做鬼臉,在法庭上還嗆法官,毫無悔意。法官擔心他出獄之後還會再殺人,一審、二審都重判他死刑。 |
引用:
殺人不會判死 但是光嗆法官就會被判死了 故得證:法官自己認定自己不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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