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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2013-10-12 11:38 AM

引用:
作者aabb
沒參與經營頂多****不實

不喊喊怎麼對得起社會大眾 聽聽就好別當真了

以前通過一條代言如有產品不實 代言人要連帶處分

通過這麼久了 印象中不知道有誰被罰過


首位被衛局罰! 方季惟代言不實罰4萬

立法院才剛通過「公平法」第21條修正案,將****不實的損害賠償責任中,增列代言人也要連同廠商,負起賠償責任,以後凡是有民眾聽信名人代言,卻權益受損,可到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但法案才通過初審,台北縣衛生局就先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認為藝人方季惟代言的酵素減肥食品,不但宣稱療效,還故意使人相信,將她和廠商都罰4萬元。

paperboxlion856 2013-10-12 12:26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1

果然,英雄所見略同! :D

底下是我之前在另一串講的.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39&postcount=17

+1
我也這麼覺得,我對她的印象就是上節目表演,下節目配合公關表演,印象中唯一一次真情流露的一面,是在泳池裡PARTY,和當時男友親我我...真是完全的藝人,所有行為全是為了能在演藝圈佔得一席地位,不管是扮女丑搞笑,談話犀利,表明政治傾向,代言任何公益或非公益活動....

不過就因為她是這樣的人,所以對有些人來說,無法接受她的價值觀,這樣的情況,其實一點也不難理解啦 :D

pcdvd-2011 2013-10-12 03:11 PM

從現在新聞台報她新聞時還以同情的口吻promote 小S就知道

幹鞋幫跟 地飽幫勢力多龐大

:stupefy:

E04~誰想知道這個屎寫三小歌

:tu:

sclee 2013-10-12 03:55 PM

引用:
作者BEE
演藝人員的身份就是 表演。 他說的每句話 都是 表演的台詞---那演反派人物 的罪刑 都得判刑嗎?


天!! 這變成 真假不分 該是消費者的教育問題吧?
難怪以前演慣壞人出名的 老演員都不接 惡人角色 免得現實生活走馬路上都被人扁 :D :D

演很大跟騙很大,應該是兩回事,所以每次出問題,藝人推諉都是說"不知情",自己也是被廠商騙的,他不會說我是負責演的,商品是啥碗羔關我何事?

代言商品就不能視之為"演",接受代言時他已經變成商品的一部分
是否天然?答案是否定的,這是事實的認定,再會演也不能演到非天然變成天然

PS:不要把演戲和代言兩者混為一談

豆子 2013-10-12 04:08 PM

洨怎會有事?有關係就沒關係 這句話不是白喊的

阿魯米 2013-10-12 04:19 PM

http://tw.news.yahoo.com/今日法網-�...-071046941.html

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表示,就目前媒體所披露的消息推論,小S雖然因為夫家涉嫌內線交易遭搜索約談,而自己又幫該案源頭胖達人香精麵包代言,因而涉入其中;但如果小S不是胖達人或基因國際的股東,在沒有持股事實的情況下,就算對於丈夫許雅鈞和公公許慶祥涉嫌內線交易的不法案情知情,也不會構成內線交易罪,這部份小S應該可以「全身而退」。

但關於胖達人香精麵包案部份,律師陳宏彬則表示,小S要逃過法律責任恐怕很難,這部份定罪的機率很高,而一旦未來判刑確定,雖然不至於會必須「入獄」,但易科罰金的金額恐怕將會是「天價」。

律師陳宏彬分析指出,由於目前刑事犯罪採的是「一罪一罰」.......
----------------------------

戲才正要開始嗎?

BMG 2013-10-12 05:05 PM

引用:
作者阿魯米
http://tw.news.yahoo.com/今日法網-小s涉詐欺-律師-不想入獄恐須-天價-071046941.html

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表示,就目前媒體所披露的消息推論,小S雖然因為夫家涉嫌內線交易遭搜索約談,而自己又幫該案源頭胖達人香精麵包代言,因而涉入其中;但如果小S不是胖達人或基因國際的股東,在沒有持股事實的情況下,就算對於丈夫許雅鈞和公公許慶祥涉嫌內線交易的不法案情知情,也不會構成內線交易罪,這部份小S應該可以「全身而退」。

但關於胖達人香精麵包案部份,律師陳宏彬則表示,小S要逃過法律責任恐怕很難,這部份定罪的機率很高,而一旦未來判刑確定,雖然不至於會必須「入獄」,但易科罰金的金額恐怕將會是「天價」。

律師陳宏彬分析指出,由於目前刑事犯罪採的是「一罪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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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才正要開始嗎?


有個自稱巴菲特的公公
就算是罰金是天價也不用怕啦
反正內線再多玩幾次
罰金就賺回來了

hugobossxzy 2013-10-12 05:33 PM

引用:
作者阿魯米
人心真的填不滿
一家子都住帝寶了還這樣搞 :jolin:

就是住帝寶才這樣搞
那裡面一個比一個有錢
相比之下她們就不算什麼了
所以也就不知道什麼叫滿足

把整座山買下來建別墅住
完完全全沒有鄰居
這才是王道啊XDD

aabb 2013-10-12 06:23 PM

引用:
作者josetsun
首位被衛局罰! 方季惟代言不實罰4萬

立法院才剛通過「公平法」第21條修正案,將****不實的損害賠償責任中,增列代言人也要連同廠商,負起賠償責任,以後凡是有民眾聽信名人代言,卻權益受損,可到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但法案才通過初審,台北縣衛生局就先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認為藝人方季惟代言的酵素減肥食品,不但宣稱療效,還故意使人相信,將她和廠商都罰4萬元。


居然是方季惟 這是我年輕時的女神 :cry:

傳說 2013-10-12 07:19 PM

內線交易部份要看小S的證券戶有沒有操作基因的股票
如果有,那不管小S知不知情大概都死定了...
至於胖達人香精案
除非能證明她知道胖達人使用香精
不然判她詐欺的話
個人是認為對代言的人來說太過苛求....
以後藥品/健康食品大概找不到人代言了....

引用:
作者阿魯米
http://tw.news.yahoo.com/今日法網-小s涉詐欺-律師-不想入獄恐須-天價-071046941.html

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表示,就目前媒體所披露的消息推論,小S雖然因為夫家涉嫌內線交易遭搜索約談,而自己又幫該案源頭胖達人香精麵包代言,因而涉入其中;但如果小S不是胖達人或基因國際的股東,在沒有持股事實的情況下,就算對於丈夫許雅鈞和公公許慶祥涉嫌內線交易的不法案情知情,也不會構成內線交易罪,這部份小S應該可以「全身而退」。

但關於胖達人香精麵包案部份,律師陳宏彬則表示,小S要逃過法律責任恐怕很難,這部份定罪的機率很高,而一旦未來判刑確定,雖然不至於會必須「入獄」,但易科罰金的金額恐怕將會是「天價」。

律師陳宏彬分析指出,由於目前刑事犯罪採的是「一罪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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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才正要開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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