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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扯新聞]測速槍抓鐵馬飆手 時速破25公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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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超過25的,是有動力的小型輕型機車,太快的電動車還是要請領牌照才能上路。 但人力或獸力沒有規定,所以一概不准超過25。 可以騎超過,但不准上馬路與人行道。 說真的,這個25的上限很久了... 我認為很顯然是路上自行車快的太多,行駛方式又都很離譜。 所以才會有輿論壓力,以致這條要被拿來執行。 |
引用:
是這樣啊! :shock: 25對公路車也太不合理了,應該要改一改... :stupefy: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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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當初對自行車限制 25 公里,應該是沒有考慮到有人騎自行車是為了運動吧 |
乾脆限制自行車使用光頭胎、競速胎的使用..
除巧克胎(方塊胎)以外的輪胎都不能使用!! 經查獲可以當場沒收輪胎!!!! 徹底解決自行車車速過快問題!!! :laugh: |
引用:
我是覺得~如果是公園、休閒步道那類的地方 去限速是正確的~因為那類的地方~騎快本來就是給別人找麻煩 但如果是 一般道路 的話~照一般道路的規矩走就好了 不然搞到每天針對性的~搞些小分類~限這個限那個 根本是自找麻煩 |
引用:
我也覺得這樣就簡單多了,如果是在速限 40 的道路上,不管大車小車都該照那個規定走 |
引用:
汽車速限都會因為施工路段 郊區道路 市區道路 快速道路 高速公路有所限制了 在危險路段限制單車速限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嗎? 引用:
別忘了自行車輪胎跟地面的接觸面積遠小於汽機車 速度過快的情況下急煞車自行車出事的機率是汽機車的好幾倍 以這種情況來看比照汽機車速限本身就有問題 事實上自行車速度超過30以後前方要是突然出現狀況得要急煞車 沒閃過煞不住撞上去或是煞太猛噴出去或雷殘幾乎是必然的 在危險路段限速本來就有必要 |
引用:
很合理, 我也可以認同"在危險路段限制速限", 但要這樣做請先定義出全國各地區的危險道路級別, 然後一視同仁做出"規範", 這樣的"規範"才有意義, 比如在"國道"上騎腳踏車會被國道員警攔查。 否則今天某甲說甲路危險,某乙說乙路才危險, 你認為的危險才是危險??沒有一個合理的模式, 就像北市的自行車道一樣,草率設立、草率取消, 這樣就是分不清大小無腦的界線在哪裡。 又...如何"安全的騎乘自行車"應該是民眾自己要有自覺, 若民眾不能自覺,用路不能互相尊重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 凡事只"期待"症腐的規範才能過日子, 那跟奴隸有什麼二樣? |
覺得25不合理請按照正常程序請求修法...
但只問一個大家都知道答案的問題: 請問哪位上路有乖乖遵守車道限速?或是遵照道路旁、車道上速限標誌與標線的指示? 既然微乎其微,為什麼沒有人要求修法?為什麼大家都持續違規? 因為重來都沒有嚴格執行... 舉個最近活生生的例子,那個重型機車撞營業車的死亡車禍? 快慢車道?停車規定?車道限速?行車規定? 告訴我有哪條是被遵守的? 執行了有問題再來探討25合不合理,而不是自己覺得人力可以長時間持續踩25... |
25的只有針對 電動 或 電動輔助
對於純人力的部份~我沒看到有規範 這可能是當初規劃的人~覺得純人力要騎到25KM/H很難 所以才沒限制上去 ---------- 要針對危險路段限制時速~我是沒意見 下坡有人要無視路段安全與否~不管是 汽車、機車 還是 自行車~都是一樣的 這是人為因素 看了一下他目前針對的路段~都是坡路~上坡路能騎到25KM/H以上 那大概都接近職業選手了 所以應該是針對下坡~但下坡是連越野車也是能隨隨便便就破25KM/H 公務機關要做的是~做好提醒與告示~減少有白目想告國賠 而不是想阻止蠢人去拼 達爾文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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