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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oc 2013-09-28 10:40 PM

繼續逃吧

健保局催討三次雙掛號

三次都會貼紅色招領單在你家門口(戶籍地或通訊地址)

連續三次都相應不理,當作沒看到?

逃家搬家遊牧民族都不能當作藉口,有變更就要去申報

消極地逃避並不能解決問題

除非你很有本事讓國家找不到你,扣不到你的錢


看情況你並沒那本事

chowtom 2013-09-28 10:54 PM

引用:
作者鐵甲無敵金鐘罩
通知三次後無法聯絡才會被強制執行 :shock:
雖然規則是這樣
但如果國家先執行再通知
即使債務人鬧上新聞
國營討債公司頂多說說這是程序錯誤,很抱歉
但是被扣繳的錢也不可能吐出來再重來一次

基本上不可能
討債公司裡的那些執行官,書記官們很清楚亂搞是會被告的
而且扣押動作不是書記官說扣就扣 還得經過執行官蓋章同意
就算有菜鳥天兵書記官亂搞 上面的執行官也不會放行
除非他想被告
引用:
作者bonoc
繼續逃吧
健保局催討三次雙掛號
三次都會貼紅色招領單在你家門口(戶籍地或通訊地址)
連續三次都相應不理,當作沒看到?
逃家搬家遊牧民族都不能當作藉口,有變更就要去申報
消極地逃避並不能解決問題
除非你很有本事讓國家找不到你,扣不到你的錢
看情況你並沒那本事

賤飽局通知三次以後案子會移交給執行署(賤飽局比較懶 就只會寄戶籍地跟通訊地)
執行署再通知三次(執行處就沒這麼爽了 會想辦法去挖你的通訊方式 通知三次還不能寄同樣地址)
然後才"有可能"做扣押動作(給不給扣看執行官 有些執行官很嚴 覺得你通知動作沒有做得很完整就不給你扣)
其實bonoc兄你也不用講這麼難聽 有些人是真的沒錢繳
但是沒錢繳要跟討債公司協商阿...放著不管就是會被扣押...

sawatariaska 2013-09-28 11:10 PM

引用:
作者sclee
不能
倘若真的出國超過半年以上,出國前沒有辦妥,回來後也沒得補辦,所以沒出國的根本不可能辦停保,只能向健保局申請分期攤還

之前的報導,有立委踢爆,國民年金有僑民在六十五年歲前一年回國才開始辦國保,等於繳不到一年的保費,到六十五就可以每月領3500,沒幾個月就回本,據說已經被領�**`數過二億

如此大的漏洞,勞保局兩手一攤叫立委諸公們去修法,不知等到何時這個漏洞才修正

真的是XXX,能夠移居海外不會是窮人,還要回來貪便宜搶資源,他們有可能享用到死,在國內辛辛苦苦守規矩繳費的人等到自己六十五時,說不定國民年金已破產,最後一毛都領不到,還有天理可言!

之前沒繳的~超過65一樣繼續領~
家對面的一樣繳沒多久也是可以領....
不只有僑民這樣搞......
沒繳可以領或者~繳沒多久可以領的.... :tu:

18趴?? :tu: :tu:

XElem 2013-09-28 11:26 PM

引用:
作者chowtom
並沒有這個規定...
強制扣押已經是後期手段
如果在接到通知時就與執行單位聯絡並表明生活困難
通常是不至於這麼狠 會直接扣的都是完全通知不到人或通知了對方不予理會的

基本上 執行單位寄發通知會有幾個通訊地址來源
戶籍地
戶政資訊裡的通訊地
健保局的通訊地
向過往健保附掛公司訊問通訊方式
向各存款戶頭金融單位詢問通訊地址(像這件事情 基本上郵局給的通訊地址應該有寄到才是)

郵局自己寄出的通知信函沒貼郵票不奇怪吧
自家寄的通知還要付錢給自己? 怎麼想都怪怪的

題外話 如果您日後還是不想繳健保費 並且不想再發生類似財產被扣走的情況
最好的作法就是完全脫產 把所有財產從自己名下移走
很多欠罰單欠到可以編成冊比辭海還厚的都碼是這麼做
擺攤賣小吃賣到好幾棟房子 開百萬名車去擺攤 警察開單就給他開
反正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這種的執行署也拿他沒轍
最多就給他一條限制出...

感謝說明 & 提供意見.... :like:
奈何,偶個人情況特殊∼想找人頭轉移自己名下財產也難....
PS:
前幾月戶籍地有人不知透過啥管道,得知偶租房處....
留信要偶去處理『繼承遺產 or 放棄繼承遺產』事宜∼偶都懶滴鳥了....
偶打小就不曾體會過啥叫家庭溫暖 or 血緣親情,有滴只有不堪回首滴回憶.... :nonono:
若非為了利益,他們又怎會找上偶來.... :unbelief: 此虛情假意之財產∼偶寧願放給他爛.... :rolleyes:
----------------------------------------------------------------------------------------
再者:偶信奉『君子之交,淡如水』,更不願欠人∼尤其是人情債....
故此:若要轉移,恐怕得設法憑空生出幽靈身份∼看是否能瞞天過海開戶頭了.... :think:

再次感謝您滴建言∼甘溫啦.... :agree:


引用:
作者imhung
除了現金在手外,也可以考慮買一些黃金,變現比較容易,到台銀買也容易賣回(項目以台銀公告為准).

感謝建議.... :like:
黃金∼偶可能列為萬不得已時才....
優點:便於隨身藏匿.... :p r2,只不過練功時得謹慎.... :laugh: r2


引用:
作者solosbye
我覺得發文者有點誤導(上面也有人提到了)
你說的好像健保局直接從你郵局帳戶裡扣款之後才通知
但看附件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我覺得這兩者是有很大差異的
爽不爽保那是另外的話題,如果你不想繳,就應該在收到通知以後就要結清戶頭了
選擇無視的結果真的只會輸不會贏

歹勢:並非偶刻意誤導.... :ase
如同偶也回過:第一次接到通知時∼就已被扣光存款....
(當然:也可能曾通知戶籍地,但聯絡不到偶,偶也不知情....)
若有事先通知∼偶早就結清戶頭了....(如同偶現在,早已將所有金融帳戶提領一空)
PS:
偶雖然不會太過執著重視金錢,但偶也不會任意踐踏金錢....那可是一點一滴的血汗呀.... :agree:


引用:
作者bonoc
繼續逃吧

健保局催討三次雙掛號

三次都會貼紅色招領單在你家門口(戶籍地或通訊地址)

連續三次都相應不理,當作沒看到?

逃家搬家遊牧民族都不能當作藉口,有變更就要去申報

消極地逃避並不能解決問題

除非你很有本事讓國家找不到你,扣不到你的錢


看情況你並沒那本事

呵呵....好個義正言辭呀.... :unbelief:
基本上:就算政府沒逕行強制扣款....偶也覺滴是∼搶錢!!
去你的『全民強迫中獎』,怎不乾脆來個『全民吃到飽|全民自有住宅』
最基本滴『食衣住行』民生問題都沒搞好了,搞啥對偶來說∼永遠也用不到滴『賤鴇』 :tu:

使用者付費 & 專案救助弱勢∼有這麼難嗎!?
就一定要一鍋炒!?不管他人實際需求,就算快餓死了∼也要食人血肉榨乾其僅存....!? :tu:

sclee 2013-09-28 11:27 PM

引用:
作者sawatariaska
之前沒繳的~超過65一樣繼續領~
家對面的一樣繳沒多久也是可以領....
不只有僑民這樣搞......
沒繳可以領或者~繳沒多久可以領的.... :tu:

18趴?? :tu: :tu:

起碼他們是住在台灣,制度出來時就已經年過六十,這是沒辦法的事,不過還有領多領少的問題

僑民又不住在台灣,理論上就不該讓他們加入國保

于謙 2013-09-28 11:37 PM

引用:
作者XElem
感謝說明 & 提供意見.... :like:
奈何,偶個人情況特殊∼想找人頭轉移自己名下財產也難....
PS:
前幾月戶籍地有人不知透過啥管道,得知偶租房處....
留信要偶去處理『繼承遺產 or 放棄繼承遺產』事宜∼偶都懶滴鳥了....
偶打小就不曾體會過啥叫家庭溫暖 or 血緣親情,有滴只有不堪回首滴回憶.... :nonono:
若非為了利益,他們又怎會找上偶來.... :unbelief: 此虛情假意之財產∼偶寧願放給他爛.... :rolleyes:
----------------------------------------------------------------------------------------
再者:偶信奉『君子之交,淡如水』,更不願欠人∼尤其是人情債....
故此:若要轉移,恐怕得設法憑空生出幽靈身份∼看是否能瞞天過海開戶頭了.... :think:

再次感謝您滴建言∼甘溫啦.... :agree:



感謝建議.... :like:
黃金∼偶可能列為萬不得已時才....
優點:便於隨身藏匿.....


樓主,如果你想斷絕與家裡的關係,一定要"拋棄繼承",如果父母資產是正的,也就算

了,如果是負的,你不拋棄繼承,債務會轉到你的身上喔!!千萬不可輕忽,法律不是

不懂就可以不理睬的。不然過一陣子,你又要來發文說,十幾年沒聯絡了,父母的債主

跑來討債怎麼辦... :think:


不管你在怎樣討厭想逃避,抽空回去拋棄繼承一定要做!!!!!!


 

weirock 2013-09-28 11:44 PM

引用:
作者XElem
感謝說明 & 提供意見.... :like:
奈何,偶個人情況特殊∼想找人頭轉移自己名下財產也難....
PS:
前幾月戶籍地有人不知透過啥管道,得知偶租房處....
留信要偶去處理『繼承遺產 or 放棄繼承遺產』事宜∼偶都懶滴鳥了....
偶打小就不曾體會過啥叫家庭溫暖 or 血緣親情,有滴只有不堪回首滴回憶.... :nonono:
若非為了利益,他們又怎會找上偶來.... :unbelief: 此虛情假意之財產∼偶寧願放給他爛.... :rolleyes:


最好是去確認一下

正的你不想理它沒關係

負的...別人都放棄了~你沒放棄~那就是全你背了...

bonoc 2013-09-28 11:50 PM

引用:
作者chowtom
基本上不可能
討債公司裡的那些執行官,書記官們很清楚亂搞是會被告的
而且扣押動作不是書記官說扣就扣 還得經過執行官蓋章同意
就算有菜鳥天兵書記官亂搞 上面的執行官也不會放行
除非他想被告

賤飽局通知三次以後案子會移交給執行署(賤飽局比較懶 就只會寄戶籍地跟通訊地)
執行署再通知三次(執行處就沒這麼爽了 會想辦法去挖你的通訊方式 通知三次還不能寄同樣地址)
然後才"有可能"做扣押動作(給不給扣看執行官 有些執行官很嚴 覺得你通知動作沒有做得很完整就不給你扣)
其實bonoc兄你也不用講這麼難聽 有些人是真的沒錢繳
但是沒錢繳要跟討債公司協商阿...放著不管就是會被扣押...

因為我接觸的很多案例都是有錢人,有恆產,或是一堆師字輩的

理由一樣:不爽繳

健保局三次雙掛號,行政執行處三次雙掛號

郵資/紙張/行政費用/社會成本很可怕,而且都是你我稅金買單

他的不爽繳,造成更多社會資源的浪費

有的擺明的不收掛號,貼紅單假裝沒看到,賴郵差沒送達,他不知道這回事

等到被強制執行了才來靠妖

這種擺爛不處理的跟沒能力處理的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sawatariaska 2013-09-28 11:53 PM

引用:
作者sclee
起碼他們是住在台灣,制度出來時就已經年過六十,這是沒辦法的事,不過還有領多領少的問題

僑民又不住在台灣,理論上就不該讓他們加入國保


到此為止吧~

因為在講下去扯遠了~



:o

bonoc 2013-09-28 11:55 PM

引用:
作者weirock
最好是去確認一下

正的你不想理它沒關係

負的...別人都放棄了~你沒放棄~那就是全你背了...

究竟是遺產,還是負債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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